餓也。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詐稱功德以欺鬼神。矯,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正義曰:楚之先君熊繹始封於楚,在蠻夷之間,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鄰國,似有天助,故雲“天方授楚”。“臣聞”至“可也”。正義曰:臣聞小國之能敵大國也,必小國得道,大國淫辟,如是乃得為敵也。其意言隨未有道,而楚未為淫辟,隨不能敵楚也。既言隨未有道,更說有道之事。道猶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則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稱為道矣。故雲所謂道者,忠恕於民而誠信於神也。此覆說忠信之義,於文,中心為忠,言中心愛物也;人言為信,謂言不虛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飽,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辭,不欺誑鬼神,是其信也。今隨國民皆饑餒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詐稱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辭,是不信也。無忠無信不可謂道,小而無道,何以敵大?君欲敵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豐備,何則不信?”牲,牛、羊、豕也 』,純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正義曰: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為主。知牲為三牲,牛、羊、豕也。《周禮-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純色”,故知牷謂純色完全,言毛體全具也。《曲禮》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語耳。服虔雲:“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禮記》豚亦稱肥,非獨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別名,亦為諸穀之總號。祭之用米,黍稷為多,故雲“黍稷曰粢”,粢是穀之體也。盛謂盛於器,故雲在器曰盛。 對曰:“夫民,神之主也,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博,廣也。碩,大也。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疾瘯蠡也,謂其備腯鹹有也;雖告神以博碩肥腯,其實皆當兼此四謂,民力適完,則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無疥癬,兼備而無有所闕。畜,籲又反,下皆同。蕃音煩,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說文》作瘰,雲,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癬,息淺反;《說文》雲,乾瘍。奉盛以告曰‘絜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三時,春、夏、秋。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嘉,善也。栗,謹敬也。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所謂馨香,無讒慝也。馨,香之遠聞。慝,他得反。聞音問,又如字。故務其三時,脩其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親其九族,以致其禋祀,禋,絜敬也。九族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並已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九族,杜釋與孔安國、鄭玄不同。禋音因。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民饑餒也。饑音饑。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難”。正義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雲“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說,故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言養民使成就,然後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辭,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聖人文飾辭義,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舉其告辭,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碩肥腯”者,非謂所祭之牲廣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產盡肥充。皆所以得博碩肥腯者,由四種之謂故又申說四種之事。四謂者,第一謂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碩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無勞役,養畜以時,故六畜碩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癬。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無疲苦,故所養六畜飲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體無疥癬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備腯鹹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樂,種種養畜,群牲備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豐盛”者,非謂所祭之食絜淨豐多而已,乃言民之糧食盡豐多也。 言豐絜者,謂其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謂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謂其國內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無違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則酒食腥穢。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無腥膻臭穢,乃謂民德馨香,無讒諛邪惡也。所謂馨香,總上三者。由是王者將說神心,先和民誌,故務其三時,使農無廢業;脩其五教,使家道協和;親其九族,使內外無怨。然後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戰無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從主,或欲叛君,不得為無違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饑餒,民力彫竭,不得為年歲豐也。民既不和,則神心不說,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與,以此敵大,必喪其師。君且修政,撫其民人而親兄弟之國以為外援,如是則庶幾可以免於禍難也。 告牲肥碩,言民畜多;告粢豐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與食俱以米粟為之。於盛已言年豐,故於酒變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注“雖告”至“所闕”。正義曰:劉炫雲:杜以博碩肥腯據牲體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雲其寔皆當兼此四謂。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則得生養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碩言其形狀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碩大蕃滋皆複語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為疥之疢也。不疾者,猶言不患此病也。注“嘉善”至“敬也”。正義曰:“嘉,善”,《釋詁》文也。杜訓栗為謹敬,言善敬為酒。案《詩》“實穎實栗”,與田事相連,故栗為穗貌。此栗與嘉善旨酒相類,故栗為謹敬之心,即《論語》雲:“使民戰栗”,與此相似。劉炫以栗為穗貌而規杜過,於理恐非。注“父義”至“子孝”。正義曰:父母於子並為慈,但父主教訓,母主撫養。撫養在於恩愛,故以慈為名。教訓愛而加教,故以義為稱。義者,宜也。教之義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長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為共,言敬其兄而友愛。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義曰:《釋詁》雲:“禋,敬也。”故以禋為絜敬。隱十一年注雲“絜齊以享,謂之禋”意亦與此同也。漢世儒者說九族有二,《異義》:“今《禮》戴、《尚書》歐陽說九族乃異姓有屬者,父族四:五屬之內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為一族。《古尚書》說九族者,從高祖至玄孫凡九,皆同姓。謹案《禮》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禮,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鄭駮雲:“玄之聞也,婦人歸宗,女子雖適人,字猶係姓,明不得與父兄為異族。其子則然。《婚禮》請期辭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億度之事,而迎婦也。如此所雲,三族不當有異姓,異姓其服皆緦。《禮-雜記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婦。是為異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禮》小宗伯‘掌三族之別’。《名喪服小記》說族之義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孫,昭然察矣。”是鄭從《古尚書》說,以九族為高祖至玄孫也。 此注所雲猶是《禮》戴、歐陽等說,以鄭玄駮雲女子不得與父兄為異族,故簡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為先耳,其意亦不異也。不從古學與鄭說者,此言“親其九族”,《詩》剌“不親九族”,必以九族者疏遠,恩情已薄,故剌其不親而美其能親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稟承也;子至玄孫,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誰或不親而美其能親也!《詩》剌棄其九族,豈複上遺父母、下棄子孫哉!若言棄其九族謂棄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則豈亦棄其出曾孫、出玄孫者乎?又鄭玄為昏必三十而娶,則人年九十始有曾孫,其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則是族終無九,安得九族而親之?三族、九族,族名雖同而三九數異。引三族以難九族為不相值矣!若緣三及九,則三、九不異。設使高祖喪,玄孫死,亦應不得為昏禮,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 夏,會於成,紀來諮謀齊難也。齊欲滅紀,故來謀之。難,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齊,齊使乞師於鄭。鄭大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甲首,被甲者首。帥,所類反。少,詩照反。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生曰餼。饋,其媿反,遺也。餼,許既反。牲腥曰餼。使魯為其班,後鄭。班,次也。魯親班齊饋,則亦使大夫戍齊矣,經不書,蓋史闕文。 [疏]注“班次”至“闕文”。正義曰:劉炫雲:在戍受饋而使魯為班,明魯人在矣。襄五年戍陳書經,此戍齊亦宜書,今不書經,疑史闕文。以史策本闕,仲尼不得書之。十年說此雲“北戎病齊,諸侯救之”,或可魯亦往救,但傳無魯事之驗,魯必不救,不須解之。 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郎師在十年。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薑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雲:‘自求多福。’《詩-大雅-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妻,七計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言獨絜其身,謀不及國。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昏也。民其謂我何?”言必見怪於民。遂辭諸鄭伯。假父之命以為辭,為十一年鄭忽出奔衛傳。 “秋,大閱”,簡車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禮接夫人,重適也。接,如字。鄭注《禮記》作捷,讀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義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為大牢。《儀禮》少牢饋食之禮以羊、豕為少牢,以牲多少稱大少也。《詩-公劉》曰:“執豕於牢。”《周禮》:“充人掌係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是牢者養牲之處,故因以為名。鄭玄《詩》箋雲“係養曰牢”,是其義也。《禮記-內則》曰:“國君世子生,告於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負子”之上,則三日之內接之矣。《記》雲:“凡接子擇日。”鄭雲“雖三日之內,必選其吉焉”。是三日之內擇日接之,為子接母,故《記》稱“接子”。此傳“舉之”之下,即雲“接以大牢”,亦以接子為文。其寔接母,故雲“以禮接夫人,重適也”。鄭玄雲:“接,讀為捷。捷,勝也,謂食其母,使補虛強氣也。”此言以禮接之,則與鄭異也。《內則》又雲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塚子則皆降等。 卜士負之,士妻食之,《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射人以桑弧薘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為乳母。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禮世”至“乳母”。正義曰:“四方”以上,皆《內則》文也。《內則》又雲:“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謂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鄭玄雲:“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謂時自有子者。定本直雲“射四方”,無“天地”。案《禮》雲“桑弧蓬矢六”,今無“天地”,誤也。賈逵雲:“桑者,木中之眾,蓬者,草中之亂,取其長大統眾而治亂。” 公與文薑、宗婦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寢,立於阼階,西鄉。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命之,乃降”。蓋同宗之婦。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婦”。正義曰:“乃降”以上,皆《內則》文也。鄭玄雲:“子升自西階,則人君見世子於路寢也。見妾子就側室,凡子生皆就側室。”以其生於側室,見於路寢,故從外而升階也。襄二年葬齊薑,傳曰:“齊侯使諸薑宗婦來送葬。”諸薑是同姓之女,知宗婦是同宗之婦也。公與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婦侍夫人。 公問名於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申繻,魯大夫。繻音須。以名生為信,若唐叔虞,魯公子友。以德命為義,若文王名昌,武王名發。 [疏]注“若文”至“名發”。正義曰:《周本紀》稱:大王見季曆“生昌,有聖瑞”,乃言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則是大王見其有瑞,度其當興,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發,則無以言之。服虔雲謂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發,似其有舊說也。舊說以為文王見武王之生,以為必發兵誅暴,故名曰發。 以類命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正義曰:《孔子世家》雲:叔梁紇與顏氏禱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汙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為假,若伯魚生,人有饋之魚,因名之曰鯉。鯉音裏。 [疏]注“若伯”至“曰鯉”。正義曰:《家語-本姓篇》雲: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並官氏,一歲而生伯魚。伯魚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孔子榮君之賜,因名子曰鯉,字伯魚。此注不言昭公賜而雲人有饋之者,如《家語》,則伯魚之生,當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聖人,禮其生子。取其意而遺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為類。若子同生,有與父同者。不以國,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 [疏]注“國君”至“名也”。正義曰:下雲“以國則廢名”,以國不可易,須廢名不諱。若以他國為名,則不須自廢名也。且春秋之世,晉侯周、衛侯鄭、陳侯吳、衛侯晉之徒,皆以他國為名。以此知不以國者,謂國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國為名。不以山川者,亦謂國內之山川。下雲“以山川則廢主”,謂廢主謂廢國內之所主祭也。若他國山川則非其主,不須廢也。此雖因公之問而對以此法,《曲禮》亦雲:“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則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國,故特雲國君子耳,其實雖非國君之子亦不得以國為名。其言廢名、廢禮之徒,唯謂國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國家不為之廢也。然則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魯人,尼丘,魯山,得以丘為名者,蓋以其有象,故特以類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隱,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隱痛”至“祥也”。正義曰:鄭玄雲:“隱疾,衣中之疾也。”謂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雖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則無時可辟,俗語雲:“隱疾難為醫。”案《周語》單襄公曰:“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黑,曰‘使有晉國’,故命之曰‘黑臀’。”此與叔虞、季友複何以異?而雲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證隱疾,非其類也。《詩》稱“如有隱憂”,是隱為痛也。以痛疾為名,則不祥之甚,故以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正義曰:《爾雅-釋畜》於馬、牛、羊、豕、狗、(又鳥)之下,題曰六畜。故鄭眾、服虔皆以六畜為馬、牛、羊、豕、犬、(又鳥)。《周禮》“牧人掌牧六牲”,鄭玄亦以馬、牛等六者為之。然則畜牲一物,養之則為畜,共用則為牲,故並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幣。幣,玉帛。 [疏]注“幣,玉帛”。正義曰:《周禮-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然則“幣,玉帛”者,謂此圭、璋、璧、琮、帛、錦、繡、黼之屬也。以幣以幣為玉帛,則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為俎豆、罍彝、犧象之屬,皆不可以為名也。
正文 第11章(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