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吾弱不好弄,弄,戲也。好,呼報反。能鬥不過,有節製。長亦不改,不識其他。”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孫枝,秦大夫子桑也。長,丁丈反。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文王之謂也。《詩-大雅》帝,天也。則,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賊,鮮不為則。’僣,過差也。賊,傷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則可為人法則。僣,子念反,下注同。鮮,息淺反。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賊。好,呼報反。又如字。惡,烏路反。難哉!”言能自定難。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雖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慮其還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則”至“利也”。正義曰:唯身有則者,乃能定國也。《詩》美文王之德,不記識古事,不學知今事,常順天之法則而行之。為此行者,文王之謂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賊害,能如此者,少不為人所法則。言必為人所法則也。此二《詩》所雲者,無所偏好,無所私惡,不為忌差,不好勝人之謂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難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無好無惡”,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則有私好私惡之心,舉忌克足以包好惡也。公曰:多忌於人,則多為人怨,又焉能勝人?此乃是吾之利也。無好無惡,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義也,引二《詩》於前,以此言結之。注“詩大”至“之法”。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也。“則,法”,《釋詁》文。彼鄭箋雲:“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禮記》稱“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合天地法者,即無偏好,無私惡之謂也。注“僣過”至“法則”。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彼毛傳雲:“僣,差也。”鄭玄雲:“不殘賊,是賊為害也。”心有所忌,則多過差;誌在陵人,必多為賊害。下雲“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賊者,皆忌克也。注“其言”至“吾利”。正義曰:心忌前人,則人亦忌已;誌在陵人,則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秦伯聞其忌克,慮其還來害己,故以不能勝人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故魚氏世為左師。治,直吏反。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無傳。)
狄滅溫,溫子奔衛。蓋中國之狄滅而居其土地。
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書者,從赴也。獻公既葬,卓以免喪,故稱君也。荀息稱名者,雖欲複言,本無遠謀,從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正義曰:傳於前年甚詳,經以今年書之,明赴以今年弑也。傳稱“立公子卓以葬”,是免喪始死,故稱君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稱名,非其罪,故知稱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稱名者,不知奚齊、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誅裏克以存君,是其雖欲複言,本無遠謀也。襄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傳稱“從君於昏”,獻公惑於驪姬,殺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為之傅奚齊,是其“從君於昏”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無傳。北戎,山戎。
晉殺其大夫裏克。奚齊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國嗣位,罪未為無道,而裏克親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稱名以罪之。
[疏]注“奚齊”至“罪之”。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裏克殺奚齊,弑卓子,皆書裏克之名,是奚齊與卓子未為無道也。殺大夫,傳言不稱名者為無罪,則稱名為有罪,故今稱裏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無傳。平地尺為大雪。雨,於付反。
【傳】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蘇子,周司寇蘇公之後也。國於溫,故曰溫子。叛王事在莊十九年。)
[疏]注“蘇子”至“九年”。正義曰:《尚書-立政》雲“司寇蘇公”,成十一年傳曰:“昔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以此知蘇子,司寇蘇公之後也。國名為蘇,所都之邑名為溫,故溫、蘇遞見於經,是得兩稱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黨,周大夫。晉侯殺裏克以說。自解說不篡。篡,初患反。將殺裏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弑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言欲加己罪,不患無辭。
[疏]“欲加”至“辭乎”。正義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無辭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辭耳。
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鄭,裏克黨,以在秦,故不及裏克俱死。
晉侯改葬共大子。共大子,申生也。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國,下國,曲沃新城。
[疏]注“下國,曲沃新城”。正義曰:曲沃,邑也,而稱國者,晉昭侯嚐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國之三世,武公始並晉國,遷居而就之。此曲沃,晉之舊國,故謂之為下國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忽如夢而相見,狐突本為申生禦,故複使登車為仆。複,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無禮,
[疏]“夷吾無禮”。正義曰:賈逵雲:“烝於獻公夫人賈君,故曰無禮。”馬融雲:“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過,故曰無禮。”杜不為注,當以鬼神之意,難得而知;夷吾無禮,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說也。
餘得請於帝矣,請罰夷吾。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正義曰:傳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則類、族一也,皆謂非其子孫,妄祀他人父祖,則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雲:“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若農、棄為稷,後土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報功。如此之徒,非獨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載於祀典,唯其子孫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則秦非晉類,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晉無罪,而滅以畀秦,刑之濫也。天豈不達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圖者?民之與神,不相雜擾,雖理有大歸,非曲為小枯。豈有一人冤枉,即能訴天,天受人訴辭,便將滅國?此事本是妖夢,假讬上天,非天實為之,人能改易。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非言此事實是天心,不可執其言,而以人事為難也。
君祀無乃殄乎?歆,饗也。殄,絕也。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許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複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新城,曲沃也。將因巫而見。偏,匹綿反。
[疏]“七日”至“我焉”。正義曰:申生謂狐突雲:更經七日,於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與之俱見我焉。故杜雲“將因巫而見”。
許之,遂不見。狐突許其言,申生之象亦沒。見,賢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敝,敗也。韓,晉地。獨敝惠公,故言罰有罪。明不複以晉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終於失國,雖改葬加諡,申生猶忿。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馮,皮冰反。
[疏]注“敝敗”至“而信”。正義曰:《晉語》雲:“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徹於外。國人誦之曰:‘貞之不報,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貞為不聽,信為不誠,不更厥正,大命其傾!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難也。君改葬其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十四年,君之塚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猶忿之事。
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三子,晉大夫。不從,不與秦賂。問,聘問之幣。稱,尺證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幣”。正義曰:《曲禮》雲:“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鄭玄雲:“問,猶遺也。”重問,謂多以財貨遺之也。下雲“幣重而言甘”,故雲“問,聘問之幣”也。
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蔑,無也。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泠至,秦大夫。泠,力丁反。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鄭、祁舉祁舉,晉大夫。及七輿大夫:侯伯七命,副車七乘。乘,繩證反。
[疏]“七輿大夫”。正義曰:《周禮-大行人》雲:“侯伯七命,貳車七乘。貳即副也。每車一大夫主之,謂之七輿大夫。”服虔雲:“下軍之輿帥七人屬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軍輿帥七人往,前申生將下軍,今七輿大夫為申生報怨,欒盈將下軍,故七輿大夫與欒氏。”炫謂服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