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大型水電工程項目融資管理研究(1 / 2)

我國大型水電工程項目融資管理研究

財經縱覽

作者:餘開晨

大型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一般以水力發電為主要任務,附帶防洪、農業灌溉功能,兼具公益性和營業性多重特點,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期長。且社會效益和民生利益較明顯,往往弱化了經濟效益,有的水電項目甚至幾十年才能回收成本。其融資環境和融資難度比一般工程項目複雜,在融資過程中受國家政策性調控影響較大,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和管理已難以滿足該種特殊項目建設發展的需要,需要對此進行針對性研究,這對我國乃至世界大型水電工程項目的融資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借鑒意義。

水電工程項目融資是以水電工程項目為主體進行的融資,是為建設一個新水電項目或者收購現有水電項目以及對已有水電項目進行債務重組進行的融資,而大型水電工程項目的融資毫無疑問,是以大型水電工程為主體所進行的一係列的融資活動。水電工程的類型以總裝機容量進行劃分,總裝機容量在25萬千瓦以上就可以稱為大型水電站。

1、我國大型水利工程項目融資模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政府將基礎設施項目的若幹年限的特許經營權抵押或授予給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依托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在約定的期限內,以項目收益償還貸款,償還貸款後剩餘的收益作為項目收益,特許期滿將項目設施無償交給政府。政府不幹涉項目公司的正常經營,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要進行協調各類問題,並對項目質量和服務進行監督。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這種模式降低了政府的財務負擔,但投資方風險往往較大。

1.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即移交——經營——移交的融資模式,指政府與私人投資者簽訂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建成的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投資者來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幹年內的收益,來向投資者進行融資,用融資來的資金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規避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政府與投資者達成合作協議較為容易。TOT方式主要應用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如地鐵、高速公路等。

1.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模式。它是以項目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作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這種模式在歐洲較為常見。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天然氣等項目建設。這種模式的籌資成本較低,且投資者分散,風險相對較小。

1.4 PPP模式

公私合營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與私人組織合作的模式,這種模式在西方較為成熟,而在國內尚處於一種萌芽的項目融資方式。這種模式的理念是雙方實現“共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吸收了大量民營資本,降低政府財政壓力,同時也提高了效率。

PPP模式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組織共同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每個國家或地區發展情況不一樣,PPP的形態也不盡相同。

2、 我國大型水利工程項目融資管理現存問題

2.1融資渠道單一

雖然金融在發展,各種融資模式層出不窮,然而整個大型水利工程行業仍然以貸款為主。而大型水利工程需要的資金往往是巨大的,僅僅依靠有限的財政資金和國內金融機構貸款,很難滿足大型水利工程資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