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農產品p1-cs,us-p1p0-cs,us-p0不安全冒充安全p1-cu,uu-p1p0-cu,uu-p0
對農戶來講,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無論企業支付高價還是支付低價,由於p1-cu>p1-cs, p0-cu>p0-cs,生產不安全農產品的剩餘總會大於生產安全農產品,因此生產不安全農產品會成為農戶的絕對優勢策略。這導致農戶失去了生產安全農產品的激勵,走向生產低成本不安全農產品的決策。對農產品加工企業而言,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無論農戶選擇生產安全農產品還是不安全農產品,由於us-p0>us-p1,uu-p0>uu-p1,低價收購是加工企業的絕對優勢策略,這就使得農產品加工企業失去了支付高價購買優質農產品的激勵,走向低價采購的決策。即農戶與企業之間形成了表1所示的(生產不安全農產品,支付低價格)的納什均衡,從而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優質優價的價格機製失靈。總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農戶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生產不安全農產品(道德風險),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選擇支付低價(逆向選擇)。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農產品加工過程中對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衛生條件、加工人員健康、添加劑、保鮮與運輸等各個環節都有十分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會影響農產品的安全性,加工企業完全掌握加工過程的所有信息。消費者處於農產品產業鏈終端,由於搜尋時間、精力、能力、費用等的約束[2]消費者擁有較少農產品加工過程中添加劑、微生物、重金屬含量等信用品信息,因此造成了農產品加工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會使企業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即企業將不安全農產品冒充安全農產品,製定高價格獲得高的收益。此博弈類似於農戶與加工企業的博弈,隻要把表1中農戶換為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換為消費者,同樣的分析表明,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博弈的納什均衡為(冒充安全,支付低價)。
3、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取分階段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管理模式[3],食品監管分別由農業部、衛生部、工商部、質檢部門等機構負責。這種監管方式職能交疊、權責不清,導致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甚至出現監管盲區。這也是農產品安全問題頻發的重要原因。為應對這個問題,國務院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原先“分段式”管理變成了“一站式”管理。但就目前來看,由於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有將食用農產品納入管理範圍[4],加工農產品與食用農產品分別由食品監管仍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和農業局監管,多頭監管仍為得到妥善解決。
三、農產品安全問題的治理思路
(一)企業設立專業部門收集整理農產品信息
農戶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於農戶相對於企業占有信息優勢,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企業可以設立相關部門對農產品的來源,產地,環境及主要成分等基本信息進行記錄[5]。一旦有消費者反映農產品存在安全問題,企業成功找出該批次問題農產品的生產者概率大大提升,方便企業成功追責。假設農戶在知道企業建立專業部門的前提下,作出生產安全還是不安全農產品的決策。企業建立信息收集部門後成功追查到農產品來源的概率為f(0
此時,生產安全農產品的期望收益為f*(p-cs)+ (1-f)*(p-cs),生產不安全農產品的期望收益為-f*cu+(1-f)*(p-cu)。當f*(p-cs)+(1-f)*(p-cs)>-f*cu+(1-f)*(p-cu),即p>cs-cuf時,農戶有生產安全農產品的激勵。這意味著當企業成功追查的概率越大,該約束條件就越容易滿足,企業就越容易激勵農戶生產安全農產品。特別是當追查成功的概率為1時,加工企業對安全農產品的支付隻要滿足p>cs-cu時,就能激勵農戶生產安全的農產品。因此,企業專門設立農產品信息收集整理部門,能夠有效的激勵農戶生產安全的農產品。
(二)農產品生產加工縱向一體化[6]
實行一體化之前,農戶與農產品加工企業是兩個各自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體,兩者之間進行博弈。農戶相對於農產品加工企業擁有信息優勢,信息不對稱導致道德風險問題和逆向選擇,即農戶生產不安全的農產品,企業支付低價。縱向一體化之後,農戶與加工企業形成了利益一致的共同體,可以有效的解決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將解決此環節逆向選擇問題。此外企業可以發揮其專業人員優勢,資本優勢,有能力對農戶的生產進行專業的指導,在農產品流入消費者之前進行檢測。這也有利於解決非主觀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加強政府對農產品事前監管與事後追責
企業相對於消費者占有信息優勢,這會使低質量商品擠出高質量商品,導致價格機製失靈,政府監管成為必要。政府擁有相關專業人員和高精度設備,對農產品農藥殘留、微生物含量、重金屬含量以及各種添加劑進行檢測,並發布相關農產品質檢報告,實現農產品安全信息的公開。假設政府在農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先做檢查,成功檢出農產品是否安全的概率為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