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1 / 2)

導讀

本章與前一章可以看作是姐妹篇。老子在其中也較為係統地闡述了自己否定戰爭、反對戰爭的基本立場和態度。是老子戰爭觀念的一次集中體現。

老子堅持反戰立場,殆非偶然。這首先是其立足於“無為”立場觀察軍事問題的必有之義。老子主張“無為”,在他眼中“無為之道而天下希及之”,因為“無為故無敗”,所以高明的統治者應該致力於“無為”,“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認為若此則可“無不為”,達到理想政治的最高境界。與“無為”相對立的,則是“有為”。在老子看來,它是妄為,是無事生非,背“道”離“德”,害莫大焉。而戰爭則是最嚴重的“有為”,是違背自然本性的極致,因此理所當然要堅決加以反對。

其次,老子反對戰爭,也是他考察了曆史和現實中的戰爭,充分看到戰爭種種消極後果的自然產物。老子認為戰爭的後果非常消極,它一是給民眾的生計造成嚴重破壞,“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二是勢必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殺人者眾”,違背“天道”厚生好德的本性,並釀成尖銳的階級衝突,有百害而無一利,故爾必須否定。

第三,老子反對戰爭,更是其樸素辯證法思想指導下戰爭觀構建的客觀反映。老子認為事物相互依存,相互轉化,是矛盾的對立與統一。在矛盾中,柔弱、虛靜的一麵占據著主導的地位,製約著剛強、動躁被動的一方,即所謂“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而戰爭的本質乃是剛強,表現的形式則是騷動躁亂,因此它最終會走向反麵。換言之,戰爭本身就意味著衰敗和死亡,因此從“柔弱勝剛強”的理論出發,對以“剛強”為本質屬性的戰爭活動不能不采取貶斥的做法。

然而,麵對現實,《老子》也隻好不情願地承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暫時憑借戰爭的手段,來達到一定有限的政治目的。但是,就是在“不得已而用之”的情況下,《老子》也強調指出不應該對戰爭進行讚揚,更不能以兵逞強,炫耀武力,忘乎所以,而應“恬淡為上,勝而不美”(三十一章)。

具體地說,就是“善有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果而勿矜,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是謂果而勿強”(三十章)。這裏所謂的“果”,是指達到某種目的或取得有限的勝利。它的實現並非主觀的願望,而是被迫的選擇,即如“兵聖”孫子所言“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孫子兵法·火攻篇》)。所以即使是打了勝仗,也要視之如凶喪之事:“戰勝以喪禮處之”(三十一章)。如果忘卻了這一點,以戰爭取勝而得意,津津樂道自己的斬將搴旗之功,這實際乃是以殺人為樂事,是人道泯滅、人性沉淪的標誌,所謂“人異於禽獸也幾希矣”(孟子語),最終必定會碰得頭破血流,受到冥冥之中“天道”的懲罰:“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誌於天下矣”(孟子語)。

夫唯兵者,不祥之器①,物或惡之②,故有道者不處③。君子居④則貴左⑤,用兵則貴右⑥。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⑦。勝而不美⑧,而美之⑨者,是樂殺人⑩。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誌於天下矣⑾。吉事尚左⑿,凶事尚右。偏將軍⒀居左,上將軍⒁居右,言以喪禮處之⒂。殺人之眾,以悲哀泣之⒃,戰勝以喪禮處之⒄。

譯文

戰爭是一種極不吉利的事物,人們一般都厭惡討嫌它,所以有“道”的人總是遠遠躲離它。君子平時以左方為貴,用兵打仗時就以右方為貴。這種是不吉利的事物,它不是君子所追求、熱衷的事物,隻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從事戰爭。對待戰爭應該采取冷漠單薄的態度,即便是勝利了也不要自鳴得意,忘乎所以。如果熱衷、稱道戰爭,這就等於是以殺人為樂。那些把殺人當作快樂的人,是不能夠實現自己的誌向的。在舉行吉慶活動時以左邊為上,在從事凶喪活動時以右邊為上。在軍隊裏,偏裨將佐在左邊,大將主帥則在右邊。這就是說,出兵打仗要用喪禮的儀式來對待處置。戰爭殘害生靈,殺人眾多,因此要懷著哀痛的心情去參與,一旦打了勝仗也仍要依照凶喪的儀式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