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隻是一種感覺
英國哲學家羅素說:“幸福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必是一種寧靜安逸的生活,因為隻有在寧靜的氣氛中,真正的快樂幸福才能得以存在。”
試問,一個人盡管在外麵獲得安全,而他的心境常是憂懼恐慌的,其幸福又有幾分呢?斯賓諾莎認為:一個人的幸福,即在於他能夠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費爾巴哈也有類似的論述,他說,生命本身就是幸福。他認為幸福是生活的本性:所有一切屬於生活的東西都屬於幸福,因為生活和幸福原來就是一個東西。亞裏士多德認為美德就是幸福。他說:“行為所能達到的全部善的頂點又是什麼呢?幾乎大多數人都會同意這是幸福;不論是一般大眾,還是個別出人頭地的人物都說:善的生活,好的行為就是幸福。”
杜威則認為幸福隻在於行為的不斷成功,而不是道德行為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弗洛姆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幸福是一個人創造性心靈所帶來的結果,是個人在思想上、情感上以及行為上的一切創造性活動所帶來的喜悅。亞裏士多德又認為能用理智來指導生活,就是最高的幸福。他認為,神的活動,那就是最高的幸福,也許隻能是思辨活動,而與此同類的人的活動,也就是最大的幸福。盧梭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狂熱和激情都是短暫的,隻是生命長河中的幾個點,不能構成一種境界,幸福是一種境界。愛因斯坦認為,一種實際工作的職業就是一種最大的幸福。
幸福是不讓交通、雨水、炎熱、寒冷以及不得不排隊等候等情況影響我們的心情。幸福是做我們喜歡的事,是喜歡我們所做的事,是生活中有很多希望,是永遠祝福別人。幸福首先是個人的決定。每個清晨,當我們醒來的時候,我們都有機會選擇讓自己幸福還是不幸福地度過難忘的一天,或者隻是又過一天而已。
幸福是一種態度。不管是我們麵對一項全新的事業,還是麵對生活中出現的任何一種新的情況,人生道路上的每一個境遇都給了我們一個積極應對或消極應對的機會。正是我們選擇的應對方式,決定了在事情結束後我們所感受到的幸福和不幸福的程度。
幸福是一種自我感受,一種心理狀態,幸福是無形的。盡管勞動成果、藝術享受、愛情、婚姻、家庭、愛好、修養、經曆、境遇,等等都能給人帶來幸福感受,但沒有一種相應的尺度可以衡量幸福。“物質幸福”是存在的,所以我們在努力建設“物質文明”。但是,純粹物質享樂並不等於幸福,物質的多少並不一定帶來相應的幸福的大小。金錢是存在的需要,金錢可以買得來刺激,甚而買得來“快樂”,但不一定買得來幸福。有錢難使精神貧乏不幸福的人推動幸福的磨盤。一切的喧囂浮華至多是表麵的快樂而不是真正的幸福。
但最重要的是,幸福是尋求和體驗生活中的平衡。幸福是對生活的方方麵麵都有一個目標,並保證自己每天都朝著實現這個目標的方向前進。幸福是擁有個人、專業和家庭目標,並讓這些目標成為一項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努力使我們的生活保持平衡。
幸福更多的時候是一種心境,追求幸福,包含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企盼,更寄托著人們對人生境界的追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誌向和理想,體現了不同的信念追求和價值取向。“人活著是要有一點精神的”。人生的價值並不在於獲取了多少、享受了多少,更多的時候在於為社會做了多少貢獻、給他人帶來多少福祉。因為隻有這樣,人類才能繁衍生息,社會才得以不斷進步。否則,人人都去索取,都去為了個人的幸福而不顧他人的感受甚至不擇手段,人類社會就會滅亡。因此,那些為人民謀利益、謀幸福的人,本身也是最灑脫、最幸福的人。
坐看風雲起起伏伏,坐擁幸福長長久久。平淡的日子就隨它平淡地過,何必成為那欲望的俘虜。流水般的日子就讓它流水般地走,何不把握這眼前的幸福……其實,幸福隻是一種感覺,信則有,不信則無。
生活不是想象中的美
每個人都會有這樣那樣的缺憾,真正完美的人在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即使是中國古代的四大美女,也有各自的不足之處。道理雖然淺顯,可當我們真正麵對自己的缺陷、生活中不盡如人意之處時,卻又總感到懊惱、煩躁。
其實,完美的標準是相對而言的,因人的審美觀不同而不同,今天以肥為美,明天就可能以瘦為美。
追求完美沒有錯,可怕的是求而不得後的自卑與墮落。即使缺陷再大的人也有其閃光點,正如再完美的人也有缺陷一樣。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長處,照樣可以贏得精彩人生。正如清朝詩人顧嗣協所說:“駿馬能曆險,犁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舍長以就短,智者難為謀;生材貴適用,慎勿多苛求。”
每個人都在經曆著人生,每個人都想得到幸福。當人們得到幸福之後,都希望長久地占有它,希望一生都能在幸福中度過。這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幸福人人有份,但幸福不是一成不變的占有物,盧梭在《愛彌兒》中這樣說道:“所有一切屬於人的東西,都是要衰老的;在人生中,一切都是要完結的,一切都是暫時的。我們將因對它享受慣了,而領略不到它們的趣味了。如果外界的事物一點都不改變,我們的心就會變;不是幸福離開我們,就是我們離開幸福。”
正如好景不長在,好花不長開,幸福往往是很難持續終生的。莫羅阿寫過一本很有名的小冊子,叫做《人生五大問題》,其中有一篇文章叫《論幸福》,莫羅阿認為永久不變的境界是沒有的、不可思議的,在他看來構成幸福的因素是脆弱的,任何事物都有終止的時候,幸福不可能永存不變。幸福是人的一種感受,一種心理狀態,是人對自己生活中美好事物的一種心理體驗。僅就此而言,幸福就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
幸福無處不在,幸福近在咫尺,幸福又遠在天涯。
人們往往會步入一個怪圈:擁有了往往感覺不到幸福,總是這山望著那山高,不知滿足;而一旦失去了,才備感昔日擁有之珍貴,用一個個“假如”想找回自己不曾珍惜的幸福。與其等到失去了再去悔恨,不如好好地珍惜現在的擁有。擁有,即便不夠完美,也是幸福。
我們可以做無私的人
有人說幸福就是需要什麼就能得到什麼。比如說,一個人需要吃飯、需要睡覺、需要上網、需要榮譽、需要親情、需要愛情。如果都能實現,那麼,這個人是幸福的。那麼,什麼是需要呢?需要就是一個人渴望解決自身內在問題的一種情感。一個人的內在問題自己是無法回避的,不解決是很難受的。
如果我們把幸福僅僅理解為滿足個人需要,滿足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那麼這種幸福就是一種自私的幸福。在這裏,我們並不否認這一說法,而是要規範這一說法。幸福就是個人追求自身需要,追求自身內在問題的解決而獲得的一種滿足感。幸福分自私的幸福和無私的幸福。自私的幸福就是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與社會需要、社會問題的解決不統一,甚至對立。無私的幸福就是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與社會需要、社會問題的解決相統一。擁有這種無私的幸福觀念的人,他們總是把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與社會需要、社會問題的解決聯係在一起。對他們而言,社會問題的解決就是他們個人問題的解決。我們不讚成那種把滿足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定性為自私行為。那種把滿足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定性為自私行為的人,是不尊重人性的人。滿足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是人的本能。隻要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不與社會需要、社會問題的解決相對立,那麼這種個人需要、個人內在問題的解決就是合理的,就是應該受到尊重的。
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幸福也不例外。人們不僅僅追求幸福,而且希望得到極大的幸福。對於一件事,不同的人會得到不同程度的幸福。如吃米飯,有錢人在這件事上不會感到明顯的幸福,這種幸福感甚至可以忽略不記;窮人在這件事上會有一定的幸福感;而那些經常沒飯吃的人會得到極大的幸福感;而對某些喜歡吃麵食的人而言,不但不會有幸福感,而且還會感到一絲痛苦。所以,幸福並不是外界的給予所決定的,外界的給予隻能給幸福創造條件,幸福來自需要幸福的主體的內在感受。
人的需要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幸福因需要而產生,需要是可以培養的,幸福感會因需要的增強而增強。
有些幸福是短暫的,如吸煙等,會因此時的幸福而導致彼時的不幸。現在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父母往往對他們百依百順,他們的童年無疑是幸福的。然而,他們最終將要走向社會,社會的複雜與無情,會使他們感到與父母在一起時大不一樣,會感到無所適從。有些明智的父母,從小會給孩子進行適當的教育,這是對孩子幸福的可持續負責。
幸福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我們通過自身的努力而獲得。
幸福不應隻存在於某一孤立的個體。如果一個人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麼這種孤立於他人的幸福是不會長久的。如果一個人以多數人的幸福為幸福,以多數人的痛苦為痛苦,那麼,他幸福的實現,其幸福感將是極其強烈的,並且是無限持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