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強製性”和“誘致性”製度變遷融合的廣告製度變遷主體選擇(1 / 2)

中國廣告製度變遷主體選擇,充分體現了廣告製度中誘致性變革和強製性變革的融合。“製度行為”“製度主體”構成製度經濟學理論中的基本理論範疇。製度行為是由製度行為主體產生的行為,具體可以分為“製度選擇行為”和“製度變革行為”。製度主體是指當個人或集團作為行為主體通過製度行為進行製度選擇和製度變革時,這時的“個人”或“集團”就成為“製度行為主體”,簡稱為“製度主體”。在新製度經濟學理論中,按照製度變遷中製度主體的差異將製度變遷分為“誘致性製度變遷”和“強製性製度變遷”。

7.3.1中國廣告的“強製性製度變遷”

製度經濟學認為,在討論以國家的自覺行動和強製性推進為特征的製度變遷時,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隻有當產出最大化與租金最大化的綜合收益大於成本的時候,製度變遷才會發生。在這種製度變遷中,既考慮產出最大化,又考慮政府的租金最大化。按照製度經濟學理論分析我國廣告製度變遷的25年,從整體上講我國的廣告發展,國家(政府)是製度供給的主要來源,並且作為廣告製度主體進行廣告製度選擇和廣告製度變革的。1979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同意恢複首都廣告業務;1980年8月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開始起草《廣告管理暫行條例》,並於1982年2月正式實施,《人民日報》對《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進行了專題報道,並發表《辦好社會主義廣告事業》的評論員文章,祝賀《廣告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同年6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部試行)》,同時下發《關於整頓廣告工作的意見》,對於全國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普查,統一發證,初步對我國廣告市場發展作出了強製性和政策性引導。1983年9月經國家統計局同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廣告經營統計表》,對廣告經營相關數據進行係統全麵的統計,從此我國的廣告統計步入規範化軌道,同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財政部發布《關於企業廣告費用開支問題的若幹規定》從製度上確認企業廣告宣傳費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隨後十幾年中:輕工業部頒布《關於加強輕工業產品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1985年7月),衛生部藥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司下發《關於禁止利用醫生和患者名義刊播廣告的通知》(198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1985年11月),國務院頒布《廣告管理條例》(1987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月),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廣告管理的通知》(1988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關於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的通知》(1989年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聯合製定發布《藥品廣告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部分城市進行廣告代理製和廣告發布前審查製試點工作意見》(1993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聯合發布《食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加強融資廣告管理的通知》(1993年9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下發《醫療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廣告業發展規劃綱要》(1994年1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房地產廣告管理暫行規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印發《廣告活動道德規範》(1997年12月),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作出《關於煙草企業發布無企業名稱、無煙草製品名稱廣告是否認定為煙草廣告問題的答複》(1999年1月),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作出《關於買斷廣告載體使用權進行有償轉讓是否構成非法經營問題的答複(1999年2月),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作出《關於新聞單位設立廣告公司有關問題的答複》(1999年8月),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作出《關於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複》(2000年9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關於公布允許刊播處方藥廣告第一批醫藥專業媒體名單》(2001年2月),等等,對於中國廣告在計劃和市場體製轉軌中都起到了強製性的規範和引導作用。在這之中,1992年是中國廣告曆史上重要轉折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