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村民不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時如何上訴?(1 / 1)

民事上訴是指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原審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請求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或變更一審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我國民事審判程序實行兩審終審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提起上訴。上訴是當事人享有的重要訴訟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剝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上訴狀是當事人上訴的書麵意思表示,也是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重要依據。當事人提交上訴狀,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①提交上訴狀的主體必須具有上訴權或依法可行使上訴權。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表人依法享有上訴權;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及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有權行使上訴權。②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作出的一審未生效判決以及管轄權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未生效裁定。③上訴狀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應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提交上訴狀,當事人對裁定不服,應在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提交上訴狀。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訴狀,即可引起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二審審理程序。這不僅有助於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及時發現並糾正原審判決或裁定中可能存在的錯誤,提高審判質量,而且也有助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製。

那麼,村民不服法院判決、裁定時應如何製作民事上訴狀呢?民事上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主要寫清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

(2)正文。該內容是上訴狀的重點部分,內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異,但一般包括幾個方麵的內容:①上訴請求。明確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的具體內容,提出上訴解決何種問題的具體要求。②上訴理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上訴理由主要針對一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一審法院在程序上的不當之處,論證上訴人上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③列舉有關證據材料,以便二審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3)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村民在製作民事上訴狀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時效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針對性。應當針對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

(3)闡述的完整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上訴人在一審中未能完全闡明的事實進行全麵論證,避免由於論述不完整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附: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號民事判決(或判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2.

上訴理由: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