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對記者說“不要拍”
2010年5月4日上午,上海世博傳出“衝突”事件。中國館前,一位誌願者跟香港亞洲電視的攝影師發生了衝突。亞視報道說:“本台在采訪期間,攝影機被現場一名誌願者拍打,攝影機顯示幕損毀。那名誌願者其後向本台采訪隊道歉,並願意負責賠償。”
程老漢上網把香港台灣各電視台有關此事的視頻看了一遍,整理出事件發生的過程,大體是這樣的:
5月4日開始使用“平日票”,香港媒體的一部分記者來到中國館外紮堆,看“平日票”第一天這裏的秩序變好了,還是混亂依舊。
先是淺綠色西裝工作人員發覺香港記者正在拍這混亂場麵,手指著鏡頭說:“不要拍了!不要拍了!”
然後是那位出手打爛亞視攝影機的穿翠綠工作服的誌願者A伸手來遮擋亞視的攝影機,嘴裏喊著:“快走快走!不要堵人!你不要再報道!”看看無效,這位走了上來,一邊喊“不要拍了”,一邊就對著攝影機拍了過來。女性畫外音:“嗷!”我猜這是記者堆裏發出的,弄不好正是亞視的女記者。
一位灰黑色西裝工作人員過來:“拍什麼拍!人家都在走,你們還停留在這裏!拍什麼!”(“人家”指遊客。)
攝影機被打壞,亞視的記者不讓誌願者A離開,香港其他電視台的同行緊緊跟拍,有普通話說得好的香港記者幫著亞視記者質問誌願者A。說時遲那時快,香港記者們還在你一言我一語起哄,誌願者A竟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攝影機前,突然再次出手,拍打亞視那台已經被他拍打壞了的攝影機,動作十分麻利有力而且瀟灑,可謂“幹崩利落脆”。
事情的結局:過來一位長相比較和氣的女警察,把誌願者A和亞視記者都請去派出所;最後,誌願者A道歉、賠償。
從整個過程來看,事件的起因是世博工作人員不讓記者拍攝那個場麵。
程老漢發揮一下想象力,做出如下猜測:
從4月20日試運行算起,近半個月裏,香港媒體幾乎天天都在報道世博的混亂場麵。但香港媒體的報道隻在香港看得見,上海方麵一直到5月初才剛剛聽說。——5月初境外的貴賓都來了,某個多嘴的貴賓可能跟上海的朋友提到香港媒體的行徑。——於是5月3日晚上,世博的例行內部會議上,有領導問了:你們老說運行很好,那香港媒體天天報道我們秩序混亂是怎麼回事?
其實世博運作初期現場秩序混亂是相當相當正常的事。一來大家沒經驗,二來新鮮事物吸引人,閩北人有句話:“新開屎坑(茅房)三天興。”屎坑尚如此,況世博乎?——在運作初期,隻要不出事故就是成功。
領導說這話時也許隻是順口那麼一句,但這話一層層往下傳達,到了基層工作人員那裏,可能就變成很大很大的壓力。
可世博的現場秩序問題,是一個非常非常複雜的問題,一時半會兒不容易解決。基層想不出好的辦法來迅速改變混亂,倒是想到一個最簡單最省事最立竿見影的辦法:禁止拍攝——最起碼讓上級領導不那麼煩。
但他們遇到的是香港記者,跟內地記者很不一樣的香港記者。
同樣是報道世博,香港的記者一方麵也會做他們所說的“應景報道”,比如介紹世博的基本情況、展館特色等,但又絕不放過“事件”。
5月4日那天與誌願者發生衝突的亞視攝影師事後對著同行的攝影機這樣說:“(當時)排隊往裏放的時候就好混亂。那麼,好混亂,作為記者第一時間就一定要拍下來嘛。拍的時候,他們就叫我們不準拍,然後那個誌願者就打爛我這台攝影機。”
在香港記者的辭典裏,沒有什麼“與人(報道對象)為善”、“和諧共建”這樣的詞彙,他們喜歡報道事件。如果,在他們進行“正常報道”的過程中有事發生,那就是喜從天降了。
在香港記者的認知裏,凡是公開的就是可以拍攝的;甚至於,不是公開的但你自己沒防住,被我拍到了,那也是我的能耐。香港記者不必像內地記者那樣考慮新聞的偉大意義或是負麵影響,隻要你做得出,我就報得來。從這個角度講,做香港記者比做內地記者容易。內地記者啥事都得提煉“意義”,有時想破頭皮也想不出來某件事有啥了不起可以教育人的意義,人就這樣一天天委頓了。
在香港記者的觀念裏,什麼事情可做什麼事情不可做,不是隨便幾個人嘴上說說就算數的,要拿法律來;尤其是同一個地方昨天還可以拍今天突然就不能了,憑什麼?
在香港記者的頭腦裏,最不喜歡有人對他們說這裏不讓拍那裏不讓拍,越不讓他拍他反而越來勁。北京奧運前夕,也是因為拍攝購票的混亂場麵而被喊停,香港記者敢跟北京警察玩搏擊。那是什麼勁頭?香港同行告訴我,不是他們有多麼高尚的事業追求,問題在於,都不讓拍他們吃什麼?娛樂圈最恨狗仔隊,可香港狗仔隊也說了,你不讓拍她不讓拍,我拿什麼交差?我交不了差如何養妻活兒?
所以,“不要拍”這三個字,你說出來是禁令,他聽起來卻是衝鋒號。
有人說當時那些工作人員和誌願者的意思是“不要擋路”。我不老相信。“不要擋路”跟“不要拍”,意思和發音都相差甚遠,不可能說錯,更不可能好幾個人都一起說錯。
退一萬步說,他們的本意確實是“不要擋路”,那我就真誠建議他們:今後,不管為了什麼,千萬不要對記者說“不要拍”。
聽鳳凰同事周軼君說,打壞亞視攝影機的誌願者A才19歲。看了視頻上他的言行,程老漢真希望他學的是自然科學或會計學之類,未來從事較少與人接觸的工作,尤其希望他不要從政不要當執法人員不要從事社會工作服務工作,因為我認為他情商較低。情商低的遇到擰巴的,好比幹柴遇烈火,不燃燒才怪。
最後來段輕鬆的,大家放鬆放鬆哈,郭德綱、於謙相聲《我要幸福》裏的一段——
郭:我就是煙稍微勤了一點。
於:愛抽煙。
郭:後來看電視,有個健康節目,說抽煙有害健康容易猝死。
於:對。
郭:嚇壞了我了,一咬牙一跺腳,打這起……
於:戒煙了?
郭:不看這節目了。
於:把節目給戒了,這怎麼想的這是……
郭:為了我的健康。
於:啊!是為健康麼這是?……
香港學生投訴:《聖經》淫褻
本來是一起學術風波,但被鬧成刑事案件。
本來是一起校園風波,但被鬧成社會事件。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編輯的《中大學生報》(月刊),從2006年12月開始新增“情色版”,內容包含性問題信箱、性故事、與性有關的電影及書本介紹,以及有關大學生對性觀念的問卷調查等。有人分別投書香港多家媒體指2007年2、3兩期《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內容“涉及亂倫和人獸交,內容淫褻,有關版麵令人震驚”。
中大校方如臨大敵,急忙祭出校紀處罰,決定:評定《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不雅,禁止校內發放,並嚴重警告全體學報出版委員共12人。據中大校規,遭警告學生要麵對校方處分,輕則申誡、記過,重則暫停學籍,最高懲罰是“開除出校”。
但他們沒有料到,那位投訴人同時也向政府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負責監察和監管廣播電視、娛樂事務及刊物,為電影評級、統籌及審批娛樂牌照)做了同樣的投訴。——昏就昏在這個影視管理處。
影視管理處有權決定把事件放在什麼範圍裏解決:踢回中文大學,令校方做出交待;或交付司法機關。他們竟然,把這樣一份不在社會上發行的、非營利的校園學生刊物,交給了專責審查出版物的司法機構“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
這就將事件升級惡化了。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史泰祖醫生說,“學生報拿去送檢,已是錯;大學生學術探討,卻用社會角度去審查”。
史泰祖醫生所在的這個審裁處更昏,來個火上澆油——在中文大學校方已經做出原則性處理決定之後,審裁處裁定有關刊物為“二級不雅物品”,離“三級”不遠了。按香港法律,《中大學生報》編委會可在此一裁定公布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訴;若維持評級,編委會將麵對起訴,罪成的最高刑罰是40萬元和一年監禁。
但香港的大學生不是吃素的。
他們的支持者來了個“反製行動”——在網上發起“投訴《聖經》大行動”!他們發表公開信說,《聖經》內大部分涉及強奸、亂倫、吃糞便、吃人肉等不雅內容,“而且其不雅程度比中大報有過之而無不及”,認為《聖經》應被評為不雅刊物,需要用黑膠袋包裹並加上警告字句才可發售。他們呼籲網民向影視處投訴。
2007年5月15、16兩天裏,共有1400多位市民向影視處投訴《聖經》內容不雅,已經遠超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投訴數字:168。
哈哈,這一下,夠他們喝一壺了。
投訴者要求影視處將整本《聖經》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以賽亞書》3章16—17節:“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她們赤露下體。”投訴者說,這“明顯有色情成分”。
《創世紀》19章30—36節:“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投訴者說,這是“亂倫”。難道不是嗎?
《撒迦利亞書》11章9節:“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投訴者說,這是鼓吹人吃人。
基督教背景的團體香港明光社總幹事蔡誌森批評這些投訴“幼稚、無聊、無知”。他說,《聖經》記載曆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讚成、鼓吹是兩回事。
難道《中大學生報》進行性問題探討就是“鼓吹”了嗎?
與事件無直接關聯的04/05年度《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黃俊邦在媒體撰文指出,2007年2、3月份的《中大學生報》“所謂鼓吹‘人獸交’及亂倫的內容,不過是一份毫無指向的問卷。查整份問卷及讀者回應,均沒有有關支持‘人獸交’及亂倫的文字及句字”。
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客座教授莫榮基說,《聖經》確有記載亂倫、食人肉等事件,但並非讚同有關行為,而是反映人類當時的曆史、文化,而綜觀由舊約至新約,人類的道德標準有所進步,他認為“以今日的眼光批評幾千年前的文化、曆史,並不合理”。
問題是,《聖經》至今還在用,而且那些淫褻的字句並未刪除。所以,投訴者要求按“不雅刊物”標準對《聖經》做出銷售發行的限製,合情合理還合法。
兄弟我最憎恨的就是掌握權力的人(通常是年齡堪稱“長輩”的人),用雙重標準對待傳統和新生。
兄弟我又“忽然想到”了一件事:耶穌的母親實際上是未婚而孕的,《聖經》上說她是“聖靈感孕”,以現在的科學常識我們知道,這根本是胡扯。那麼《聖經》會不會有“鼓吹未婚先孕”之嫌呢?如今未婚先孕的女人越來越多,瑪利亞該不該負責任呢?
網上曾有一篇署名Mary Magdalene的中文妙文,對瑪利亞未婚而孕耶穌(作者寫作“也俗”)大發了一通絕妙的評論。文章說:
今天,基督教成了氣候,也俗的生日自然也就有人奉承了。可是在當年卻是另外一回事。那時,一個女孩子,未婚先孕,等待她的大概隻有兩條路:一是自個兒上吊,一是被眾人用石頭砸死。哪裏有什麼可喜歡、可慶祝的?即便僥幸活命,也是一輩子在恥辱中偷生。……
然而,瑪利亞既不肯自個兒上吊,也不甘被眾人用石頭砸死,甚至還不願讓家族蒙羞。她終於成功地化恥辱為榮耀,化死亡為永生,不但成就了自己,還成就了她的兒子也俗。……
那年頭,既沒有DNA檢驗,恐怕也沒地方做婦科檢查。瑪利亞一口咬定:沒跟男人上過床,肚子是做夢的時候讓上帝給弄大的。就算你不信,你還真是拿她沒辦法。……(假如)未婚先孕的女孩子,各個都聲稱:肚子裏裝的是“救世主”。我無法想象,那將是個什麼樣的局麵。
哈哈哈哈,笑壞程老漢了!
“情色風波”引發投訴奇觀
香港《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引發香港社會出現“情色”“色情”大爭論,道德原教旨主義者與挑戰傳統道德的雙方在報刊上大打口水仗,而更蔚為奇觀的是,各種立場的投訴如雨後春筍,不消不歇。
首先是《聖經》被投訴,上篇(《香港學生投訴:〈聖經〉淫褻》)已經說過,此不贅言。
香港政府影視管理處接到對《聖經》的大量投訴之後正式表態,不會將《聖經》送淫褻物品審裁處審查。發言人稱,《聖經》是曆史文獻,是“人類文明一部分”,“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