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廣場(1 / 3)

1.什麼是物業?

和“樓花”一樣物業也是從香港那邊傳來的名詞,指的是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屋包括綜合商住樓、別墅、高檔寫字樓、商貿大廈、工業廠房、倉庫等。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是指房屋室內外各類設備、公共市政設施及相鄰的場地、庭院、幹道。

2.什麼是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由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根據與房屋居住者的合同,對已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以經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對房屋區域周圍的環境、清潔衛生、安全保衛、公共綠地、道路養護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並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麵的綜合性服務。簡單說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對象是人,是一項集經營、管理、服務三方麵為一體的服務行業。一般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大致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居民小區內的房屋設施的維護及修繕管理;二是小區內環境的綠化維護管理;三是為小區內居民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便民服務。

3.什麼是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即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城市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他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4.物業管理公司應具備什麼條件?

物業管理公司是一種信托代理機構,屬中介組織,是執行信托職能的服務性企業。物業管理公司與住戶之間是一種有償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設立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有公司名稱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2)有管理機構和同經營管理規模相適應的各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3)有規定的注冊資金;

(4)有維修服務和管理的章程。

符合上述條件的物業公司,必須先向所在地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才能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才能對外營業。

5.什麼是物業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什麼?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住宅區、寫字樓或商廈等物業管理中的常設最高權力機構,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房屋產權所有人選出的代表構成,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同時,管委會也應吸收當地居民委員會和派出所的代表參加。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製定管理委員會章程;

(2)負責今後召集並主持業主大會;

(3)負責考察、選擇招聘物業管理公司;

(4)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5)有權審議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6)保管、監督和決定物業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啟動基金)的使用;

(7)審議管理公司上年的財務收支狀況和來年的財務預算;

(8)審議管理公司製定的年度管理計劃、配套工程和重大維修項目(鍋爐、配電設備、電梯、中央空調、供暖等);

(9)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10)審議新的物業管理公約及各種管理規章製度等。

6.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

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聘用關係。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物業的主人、所有人,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之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一般應設常務工作人員一至二名,費用一般應從管理啟動基金裏撥付。

7.什麼是業主大會,有什麼作用?

業主大會即房屋產權所有人大會,是由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全體業主參加的會議。當入住率達到50%時,物業管理公司或開發商有責任牽頭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主要職能是選舉出自己的代表機構——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住宅區業主大會對議題進行表決時,每一戶為一票。業主可將自己的權力讓給選出的代表,由他們代表自己去行使權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選舉、罷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2)監督管委會的日常工作;

(3)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4)對住區或物業(寫字樓、商廈)內有關業主重大利益的事項作出決策;

(5)修改業主公約;

(6)改變或撤銷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有關決定;

(7)批準管委會章程。

8.如何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物業管理公約是業主(房屋產權所有人)和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簽署並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也稱之為住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