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王安石(1 / 3)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裏洋村),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曆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鍾山,諡文。

慶曆二年(1042),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曆任簽書淮南(揚州)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寧波)事、舒州(今安徽潛山)通判,一度調開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調知常州事、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繼召為三司度支判官、知製誥。多年的地方官經曆,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於兼並,宋封建統治所麵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曆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唐玄宗等人隻圖“逸豫”,不求改革,終於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於黃巾,唐亡於黃巢的曆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國太平的厚望寄托於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執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分,同年輕的宋神宗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指出“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隻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並、便趨農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展生產,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並、便趣農”,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那些遊手好閑者也回到生產第一線,收成好壞就決定於人而不決定於天。要達到這一目的,國家政權需製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讚成國家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製訂和實施了諸如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製等一係列的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製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製;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製度也進行了改革,

王安石變法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誌革新,於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製,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變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製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

新法內容如下:

限製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製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