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叉仲磚,號晦庵。南宋時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宋代集理之大成者;也是宋以後一住重要的哲學家、影響深遠的教育思想家。

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朱熹22歲,官授左邊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縣為主簿。他在任職期間,主要是認真為封建國家催收賦稅,按照儒家禮教整飭民風。他糾正了當地貧民因“貧不能聘”而行的“引伴為妻”的陋習。他還積極搜集藏書,在同安建立了“經史閣”和“學宮”,招收生徒進行講學,並以《周禮》、《儀禮》和唐、宋禮製為藍本,繪製了禮儀、器用、衣眼等圖,教授學生習用。此外,也協助當局鎮壓過一次饑民暴動。

朱熹為官正直,能體察民情。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發生大水災,朝廷派他前往視察災情,他曾遍訪於崇安各山穀之間。在視察中,朱熹發現“肉食者漠然無意於民,直難與圖事”(《文集》卷10)。他說:“若此學不明,天下事決無可為之理”。由於災情嚴重,糧食無收,地方官不認真救濟,到次年青黃不接之時,就在崇安發生了饑民暴動。這時,朱熹與知縣諸葛廷瑞共同發起,要求地方豪富,用藏粟賑救饑民,他又請求朝廷以“六百斛賑濟”,這才平息了饑民的暴動。由此,朱熹便想出了建立“社倉”的辦法,並建議朝廷廣為推行,作為解決農民在青黃不接之時的口糧問題的機構。他規定“社倉”的任務,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穀給農民,一般取息20%,這就可以不向豪民高利貸糧,若發生小饑,息利可以減半,若發生大饑、則可免除利息。當然設立社倉的最大好處可以防止農民暴動。

為此,朱熹於公元1171年在其家鄉首創“五夫社倉”,作為試點,並上疏朝廷,建議按其辦法在全國範圍推行。由於此法對官僚地主和高利貸者不利,因而未能廣為推行,隻有極少地方,如福建建陽和浙江金華等地實行了這個措施。

朱熹在做官期間,由於能夠體察民情,對於民間疾苦有所了解,他的任務雖然是維護封建剝削製度,但又竭力反對那種“竭澤而漁”的政策。公元1178年,他知南康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縣),就在上任的那年,南康發生災荒,朱熹發布了《勸諭救荒文》,勸導富裕之家要同情和救濟他們的佃客,“務令民食”,應將餘糧以公平的價格和足夠的斤兩開賣給農民,不使有“流移饑餓之患”。同時要求農民“各依本分,凡事循理”,不要離鄉流亡。若有不軌,“定當追捉”。他又竭誠上奏,懇求朝廷免征星子縣的稅錢,並要求上級撥支錢糧修複該地長江沿岸堤防,用以工救饑的辦法緩解口糧問題。自此以後,朱熹得出經驗,認為要安撫百姓,使他們不犯上作亂,就必須恤民。公元1180年,他又上《封事》,請朝廷“恤民”,“省賦”。

公元1181年8月,浙東發生饑荒,朱熹受命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到浙東後,他不帶隨從人員,單車微服,去四方察訪民情,“所至人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宋史》本傳)。經過察訪,朱熹親眼看到許多農民因受殘酷剝削和災荒而掙紮於死亡線上的淒慘現象,同時得知一些地方官的貪贓枉法行為。為此,他大膽奏劾了紹興府一個官員偷盜賑救饑民官米4160石的犯罪事實,又彈劾了衢州守臣李峰隱瞞災情和謊報政績的事實。更值得一提的是,當朱熹發現當朝宰相王淮的親戚,吏部尚書鄭丙和和侍禦史張大經的密友台州太守唐仲友“違法擾民,貪汙淫虐,蓄養亡命,偷盜錢糧,偽造官會”等諸種罪行之時,能夠不顧自身安危,連續六次上疏彈劾,終於逼迫王淮撤去了唐仲友的官職。與此同時,他又雷厲風行地下令懲辦了一些貪官汙吏,還懲罰了一些暴虐鄉民的惡棍土豪。在浙東任上,朱熹也上疏要求孝宗“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粢之本”,詔諭戶部減免欠稅,撤去那些不負責任的官吏,“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宋史》本傳》)以期達到“下結民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