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關於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調查(2 / 3)

(四)結合實際,逐步完善實施方案

先後多次召開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研究出台了《誌丹縣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實施方案》和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與監督辦法》、《財務管理辦法》、《基金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貧困人口籌資補助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住院費用補助辦法》、《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辦法和製度。5月初,根據基金報解情況,並經過測算,對農民住院費用補助辦法進行了調整:將鄉鎮衛生院自付標準由原來的200元/人次降低為100元/人次,報銷此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65%;將縣人民醫院自付標準由原來的500元/人次降低為400元/人次,縣中醫醫院和縣婦幼保健院自付標準由原來的500元/人次降低為300元/人次,報銷比例全部由原來的40%提高到50%。同時,重新核定了《藥品目錄》,使新型合作醫療可報銷的藥品達到500餘種,超過了公費醫療用藥報銷範圍;確定了市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10個,取消了參合患者轉診製度。8月初,根據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階段培訓會精神,再次增補了安塞、吳起兩個毗臨縣的縣級醫院和市中醫醫院為定點醫療機構,使全縣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擴大到48個,包括8家省級醫院,3家市級醫院,5家縣級醫院,11個鄉鎮衛生院,21個村衛生室。

(五)加強監督,努力提高報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了組織領導、行業部門和社會公眾三重監督機製,確保基金使用和費用補助公平、透明。在組織監督方麵,製定了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與監督辦法》、《財務管理辦法》,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領導小組對基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體現了“籌錢不管錢,管錢不用錢,用錢不見錢”的封閉管理模式。在行業部門監督上,落實了衛生部門的監督責任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辦責任。在社會監督上,實行了四向公示和多層舉報製度,定點醫療機構、縣合療辦、鄉鎮政府、村委會四方每月同時公示一次補助情況,保證補助公開、透明。通過三重監督,有力地解決了基金管理不嚴、報賬不夠及時、補助不符合規定等突出問題。4―7月份,對各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補助情況進行了四次全麵檢查,對領取補助的160餘名農民進行了上門回訪,對查出的個別未能按時領取補助及少領補助的,派人監督有關醫療機構予以上門兌現補助。

(六)加大監督,有效製止醫藥費用的上漲

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家小組,在縣合作醫療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合作醫療技術指導,開展對醫療機構的調研評估。5月初至9月底,技術小組共進行藥品價格和診療規範專題檢查4次,查出違規收費事件20餘起,涉及醫療機構8個。縣合療辦實行按高收費比例扣撥醫療機構應撥付資金,全部返還當月出院參合患者。對部分超出藥品目錄為患者使用高檔藥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與此同時,積極推行縣級醫療機構檢查項目讓利患者活動,縣人民醫院對合療患者23種常規手術費下調10%~29%,縣婦幼保健院檢查項目費用降低10%,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招標采購藥品零售價格,有效控製了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七)方便快捷,實行報銷直通車製度

對住院的合療患者,我們實行了減少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手續,減少審批時間,在就診醫療機構隻經過一個科室(合療科),兩個人(審核人,複核人),出院兩個小時內領取補助資金,在省、市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出院後,持有關手續直接到縣合療辦審核領取補助,方便快捷,滿足了群眾需求。

(八)加強管理,進一步規範經辦機構建設

縣機構編製委員會發文確定縣合作醫療經辦處編製人員6名,科級建製。縣衛生局為縣合療辦處落實辦公用房120平方米,內設審核科、財務科、監督科、稽查科,製定了各項管理製度,明確了各科室工作職責及內部工作程序。同時,縣、鄉兩級醫療機構確定專職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人員42名,截至目前,共召開專題培訓會4次,保證了參合患者醫療費用報銷的順利運行。

三、工作成效

(一)農民真正得到了實惠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農民小病扛、大病拖的現象得到根本扭轉,就診人次明顯增多,患者住院率較2004年同期相比增長52%,截至10月底,共有1451名患者得到住院補助,補助金額927829元,人均報銷醫藥費639元,最高報銷13792元,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有88人,其中5000元以上的7人,10000元以上的1人;門診報銷2827人次,報銷金額73034元。參合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平均減輕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