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協會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正確應對市場的現實選擇(2 / 3)

分析這些原因,我認為搞農民專業協會是我縣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最現實選擇。和其他組織形式相比,它具有以下一些優勢。一是農民協會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半緊密半鬆散連接,既符合小戶經營的傳統,又能通過協會的整體作用解決許多農戶在經營中遇到的難題,如市場開拓、技術服務、良種引進、資金協調等等。農民從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二是協會是千家萬戶結成的產業經營整體,在應對市場變化中其風險性對單體的農戶來講是最小的。三是協會通過章程和各種會員會議為農民搭建了又一個行使權力的平台。四是協會本身的自律功能可以解決許多單體農民過去隻有通過上訪、告狀、打官司才能解決的問題,大大降低了他們解決問題的難度和費用。五是可以促進農民在生產環境更加專業化,一門心思鑽研自身生產環節的技術提高而不必顧及許多自己沒有能力但又不得不做的事情。

二、目前農民專業協會的發展現狀

我國自發的農民專業協會的發展始於上世紀90年代,率先在東部發達地區興起,主要是從一些行業發展已頗具規模的民營企業中出現,如家電製造業、日用品行為、農副產品加工業等,到目前已有相當的規模和層次。這些專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經營服務,製定相關標準等方麵取得很大成就,特別是像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的專業協會在抑製假冒、偽劣產品,規範市場秩序方麵發揮了巨大作用。溫州市打火機協會,中國濃縮果汁協會成功應對歐盟及美國的反傾銷訴訟,為本行業贏得了更大的國際市場和較低(或零)關稅的優惠。山東省的農民專業協會在做大產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方麵也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

我縣從90年代末開始出現小範圍的農民專業協會起,至今也已形成了一定的氣候。如延川縣的紅棗協會、宜川縣秋林鎮果業協會、洛川縣的蘋果協會、寶塔區的養豬協會、我縣永寧鎮的養羊協會等都在促進各自區域的產業發展方麵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秋林鎮的果業協會在去年共銷售蘋果400多萬斤,寶塔區的養豬協會帶動了全區的養豬事業大發展,以放心肉占領了延安市場的大半江山。我縣永寧鎮養羊協會自組建之日起至今已發展會員68個,去年組織銷售羊肉130噸,銷售羊絨及其產品300多萬元,羊糞複合肥2400多噸,引進白絨山羊良種羊800隻,對全鎮白絨羊進行了進一步改良,與縣畜牧局合作進行了100枚布爾山羊胚胎移植,並促成了4個企業加入協會,使該鎮養羊業從飼養到銷售、加工自成一體。去年該鎮羊子飼養量達到14.3萬隻,出欄7萬多隻。

根據分析這些協會的情況看,我國目前農民專業技術協會仍處在起步階段,發展極不平衡。發達地區的協會規模大、組織完善、作用發揮突出,而貧困地區的還有待規範、發展規模也較小,組織不盡合理。目前大多以組織產品銷售為主,沒有完全達到其維權、自律、服務的功能,更沒有達到促進一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因此發展農民專業協會任重道遠。

三、發展農民協會應把握的基本原則和運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基本原則

農民專業協會是農民為發展某種產業、共同應對市場而自發的民間組織,因此在發展中應把握好以下一些基本原則。

一是自願原則。就是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凡從事與本專業協會相對應生產和經營的農民和個體經營者,民營企業,隻要承認協會章程,願意與協會其他成員在從事本行業經營活動中相互協作、相互約束,共同發展並願意交納一定協會費用的,都可以申請入會,入會後也可申請退出,切忌強拉硬留。

二是民主原則。農民專業協會是農民自發組織、自我約束、自己行使權力的組織,必須堅持民主原則,必須建立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等組織機構,重大事情必須實行表決,無論是集體、個體會員都必須實行一人一票製。這一點與股份製有很大的不同。

三是共同原則。這個共同原則就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協會組織的銷售、生產過程服務必須涉及到每一個會員,品牌共享,信息共享,出現風險,會員必須共同承擔。同時所有會員都具有壯大協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四是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農民專業協會依法享有獨立法人地位,其領導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中企業,經紀人、技術人員、農戶各方麵都應涵蓋,監事會中大多數成員必須由農戶擔任。切記不要把鄉鎮政府牽涉進去,否則協會的作用會失去,也會給政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鄉鎮幹部中的個人可以參會。

(二)組建中應注意的問題

我縣農民專業協會尚處摸索起步隊伍,沒有太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因此在組建中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組建類型應多樣化,切不可千篇一律,根據當地產業發展的現狀,農民接受的程度,可以搞產業一體化的利益共同體,也可以以某一種服務為主要功能(如單一的農產品銷售、單一的技術服務)組建。可以一品一會,也可一會多品。

二是規模可因地製宜。根據產業發展的狀況,可以搞全縣規模的大型協會,也可以在鄉、村範圍內組建中等甚至小規模的,也可由一部分農戶組建,可以在區域內組建,也可以跨區域組建。

三是發起形式應多樣化。可由產業開發或營銷方麵的能人發起組建、領辦。可由龍頭企業發起組建並領辦。也可由縣、鄉原有的涉農服務機構創辦或配合縣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將原有的一些行業技術服務組織整體轉移,但必須與財政脫鉤,真正辦成民間組織,總體要求必須達到合理、合法、規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