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越、古、朝等國的社會主義(1 / 3)

20世紀20年代和50—70年代,亞洲的蒙古、越南、朝鮮、老撾和古巴分別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在蘇東劇變之前,這些國家有著與蘇聯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相似的政治經濟製度。但這些國家在蘇東劇變的曆史轉折時期,並未發生像蘇聯東歐國家那樣的解體和崩潰。在所有這些國家,原來的執政黨都基本繼續執政,除蒙古未明確提出堅持社會主義外,其餘四國都在這一曆史轉折時期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越南、古巴、老撾都分別實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與開放,渡過了由於蘇聯東歐劇變的衝擊而出現的政治經濟的困難時期;朝鮮繼續堅持其自主的社會主義,但在對外開放方麵也邁開了步子。這些國家都在以不同的方式繼續著社會主義的探索。

第一節 越南的社會主義體製改革

解放前,越南經濟十分落後,農業人口占人口總數的90%以上,工業基礎甚為薄弱。50年代,北方在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務後,立即轉入了經濟領域的社會主義改造。到1960年底,北方有85.8%的農戶加入了初級農業合作社;87.9%的手工業者加入了合作組織;100%的資本主義工業、99.4%的資本主義商業和99%的資本家經營的交通運輸企業得到了改造。後來,合作社的規模不斷擴大,到1974年,幾乎所有的初級農業合作社都轉為高級社,97.3%的農戶轉入了高級社,社的規模也從平均33公頃土地擴大到200公頃。南方在1975年解放以後,便立即開始社會主義改造,在農村,用強製的辦法迅速實行了農業集體化;在城市,越南政府完全接管了原西貢政權的國營企業,沒收了華僑經營的私人企業,使得工業固定資產比1960年全北方國有固定資產增加了5倍多。但是,由於越南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製,一切經濟活動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門“統包統管”,國民經濟增長緩慢。據越南官方統計,1978年全國人均糧食249.5公斤,顯著低於1974年南方人均355公斤,也低於北方該年的256公斤,1976—1980年工業年均增長率隻有0.6%。

越南自1979年9月以來,在經濟領域采取了一係列新的舉措,逐步改革傳統的經濟管理體製。整個改革進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79—1986)是改革的試行階段,主要措施有推行農業生產承包責任製,擴大企業自主權,開放農貿市場,放寬對私人經濟的限製,等等。這一階段的改革缺乏完整的理論指導和長遠規劃,各項具體改革措施也不能協調配套,改革所發揮作用的範圍和效果有很大的局限性,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國家集中統包統管的經濟體製。加之,自1978年底,越南大規模出兵侵占柬埔寨,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並導致國外經濟援助基本中斷,加劇了越南的經濟困難,也妨礙了改革的有效開展。

第二階段(1986年底到現在)是改革全麵展開和逐步深化的階段。1986年12月召開的越共六大,在理論上把短時期內在越南建成社會主義修改為當前越南仍處於“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初級階段”,並提出了從國家集中計劃管理體製向國家宏觀調控、微觀自主經營的市場經濟模式轉變的改革戰略。此後,一係列加快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政策、措施相繼出台,對價格體製進行了徹底改革,鼓勵非國營經濟成分,把國營企業逐步推向市場,大力引進外資,並進一步完善了農業承包責任製。1991年6月召開的越共七大,進一步明確提出越南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國家調節下的市場經濟體製”。經過這幾年的紮實工作,越南基本上實現了從傳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變。這一曆史性的變化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方麵的改革來實現的。

一、農業管理體製的改革

1979年9月舉行的越共四屆六中全會決定實行新經濟政策,提高糧食收購價格,擴大農民的自留地,鼓勵農民發展家庭副業,開放農村自由市場等。1980年,開始了生產承包製的試驗。到1982年普遍推行了“包產到組”或“包產到勞”的生產承包責任製,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把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同最終產品聯係起來,從而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糧食生產逐年上升,1981—1985年,平均年增長5%,1985年總產量達到1820萬噸,創曆史最高記錄。

但是,生產承包製產生的效應是短期的,所能挖掘的潛力是有限的。1988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改進農業生產承包製的重要決議。主要內容是:完善家庭承包責任製,把土地完全承包到戶,農民擁用較長期穩定的使用權,15年內保持不變,承包定額5年不變,使農戶成為完全自主的經營單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職責是對土地、排灌設施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推廣科學技術,增加基礎設施投入;農業合作社改為農民自願參加的經濟組織,其職能轉為向農戶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服務,它同農戶平等地簽訂合同,彼此形成契約關係。這些深化農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基本上理順了國家、合作社、社員三者在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勞動組織形式等方麵的關係。在此基礎上,1989年3月越共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全麵改革農產品的流通和價格體製,放開糧食市場,取消國家對非農業人口的糧食定量配給製,國家對職工的糧價補貼由供應低價糧的“暗貼”,改為計入工資的明補。國營糧食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糧價隨市場浮動。因此,農民不必再以低價向國家出售農產品,而是在完成應繳農業稅後,以市場價格向國家銷售自己的產品,或者拿到自由市場去出賣。

1993年7月,越南國會通過了關於農民長期使用土地權利的法律。規定農戶用來種植一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為20年,種植多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為50年,期滿後還可以延期;土地所有權屬全民所有,農民有權轉讓、交換、租賃和繼承他們使用的土地,還有權以土地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

以上這些改革措施,使土地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連許多荒地也得到改造和利用,大批閑散資金被投入農業生產,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總產量有了明顯的提高。1988年糧食產量達到1950萬噸,實現了糧食自給,結束了多年進口糧食的曆史。1989年又增至2050萬噸,不僅增加了儲備,還出口大米140萬噸,成為世界上第三大稻米出口國。此後,農業繼續保持了穩步增長的勢頭,農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貧困戶所占的比重顯著下降,不少農戶發展成為商品生產的專業戶。

二、工業管理體製的改革

為了改變國家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統包統管”的工業管理體製,從1981年起,越南逐步在國營企業中擴大企業自主權,推行承包製。起初隻在一些大型國營企業內部,由車間、小組對某項生產任務實際承包,後來發展為以企業為單位對國家的某些項目實行承包。也有的企業在承包了國家項目後,再分解生產任務,分別逐級承包給車間、班組或個人。與承包製相聯係的是建立獎金製,凡完成定額者都有獎金,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可得超額部分的50%。承包製的推行使職工的收入與企業的最終產品、產值有了具體的聯係,促使每個人都能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推動了生產的發展。1981—1985年,工業年均增長9.5%,其中重工業增長6.4%,輕工業增長11.2%。1985年工業總產值達到1050億越元,比1980年增長57.4%。

上述改革措施僅僅是放寬對企業的某些限製,企業的經營機製幾乎沒有多大改變,企業的自主權仍然是很有限的。其所能挖掘出來的潛力大體上到1985年已基本耗盡。1986年舉行的越共“六大”,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推出了一係列工業改革的新措施,如停止各級政府機關在管理生產經營方麵的包辦代替做法,定企業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製訂自己的長、中、短期計劃,自籌資金,自我積累,自負盈虧。國家放寬對企業外彙留成的限製,允許企業直接參與對外貿易。1988年越南決定徹底轉換企業的經營機製,把國營企業推向市場:放開物價,實行統一價格製度,國家隻對少數重要物資規定價格,企業有了定價的自主權;銀行實行經營性貸款,儲蓄和信貸利率隨物價指數浮動,企業不再享受低息貸款;國家最大限度地取消指令性計劃,企業基本上可以自己決定生產規模、產品和價格,自找原料和銷售市場;大部分企業在完成上繳國家稅收後,其餘利潤由企業自行分配使用,職工工資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掛鉤。長期在國家“統包統管”下的國營企業,一旦被推向市場,一時很難適應。有些工廠技術設備落後,產品大量積壓,資金缺乏,生產停滯,有的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工業生產出現了滑坡現象。針對這些問題,越南一方麵促使國營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努力采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增強市場競爭力。對無力扭轉的企業則實行解體,改變所有製形式,或者實行破產關閉。另一方麵,對一些重要大型工業企業采取重點扶持的政策,集中使用資金,使之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發揮骨幹支柱作用。因此,在整個轉軌過程中,盡管不少企業生產不穩定甚至有所下降,但就全局來看並未出現大的混亂。到1994年,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所帶來的陣痛已基本過去,大部分企業開始逐步適應市場經濟,活力增強,效益提高,生產趨於穩定發展。1992年工業總產值比1991年增長15%,1993年又比上一年增長11%。

三、對外經濟關係的改革

1986年越共“六大”以後,越南對外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改變了過去過分依賴蘇聯的政策,在侵東問題上開始有所收斂,強調發展與世界各國的經貿關係,努力改善與東盟、中國、日本、美國等的關係。外交政策的調整,為發展對外經濟關係打下了基礎。1988年1月,越南頒布了新的《外國人在越南投資法》。與1977年公布的第一部外資法相比,新的外資法條件更優惠,形式更靈活,吸引外資的領域更加廣闊,向外資企業征收的所得稅較低,外商可以把所得利潤自由彙出越南。隨後,又采取了一係列吸收外資的措施:簡化關稅手續,降低稅率,開辟“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供外商投資辦廠,等等。

優惠的投資條件,豐富的自然資源,廉價的勞動力和巨大內需的市場,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國外投資者。到1994年,外國投資者在越南已累積投資近100億美元,主要投資在紡織業、石油、天然氣開采及第三產業。其中,台灣是越南最大投資者,總額為19億美元;香港為15.5億美元,是第二大投資者。新加坡僅1994年就有投資項目29個,總額近6億美元。

在大力引進外資的同時,越南還積極改革外貿體製,加強外貿出口,擴大部門、地方和大型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原來隻有外貿公司才有權直接組織出口,新體製建立後,各生產企業有權與外商簽訂貿易合同。對出口貨物實行低稅或免稅的優惠政策;對重要生產物資的進口實行鼓勵政策,對高檔消費品則實行較高稅率,以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限製國內部分人的超前消費。

1989年3月,越南取消了長期實行的固定彙率製,實行國內統一彙率,彙率隨市場變化上下浮動。同時,取消國家對企業出口的補貼,越之幣值很快穩定下來,外幣流入市場數量顯著增加。

外貿體製和彙率製度的改革,使越南外貿活動空前活躍。進出口總額大幅度增長,1985年隻有23.5億美元,1992年增加到48.3億美元。到1994年,越南已同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貿易關係,並且已建立起較為穩定的外貿網絡,進出口總額增加到80多億美元。在出口方麵,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出口創彙的拳頭產品,主要是石油、大米和水產品,這3項產品的出口額占越南出口總額的60%左右,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四、所有製結構的改革

過去,越南對所有製問題是根據“一大二公”的原則,強調隻發展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兩種形式,以實現“社會主義大生產”。1982年開始所有製領域的改革,除國營和集體兩種公有製經濟外,允許個體和私營資本主義經濟成分存在。1986年越共“六大”在所有製問題上有重大突破,明確肯定越南存在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和其他經濟成分。前者包括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以及與它們密切相聯的家庭經濟。後者包括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多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以及山區部分農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1991年越共“七大”進一步指出:在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初級階段,越南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發展多種成分的商品經濟,要使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個體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在有利於國計民生的部門可以擴大產經營,國營經濟要以合作、聯結和競爭等經營方式發揮對其他經濟成分的指導作用。

為了改變國營企業經濟效益差的狀況,越南從1992年6月開始在一些國營企業試行股份製。通過實行股份製,可以吸收大量社會閑散資金(包括外資)來發展國營企業,同時,職工可以購置本企業的股票,從而使他們的切身利益與企業經營效益的關係更加密切。股份製企業成立董事會,代表國家和其他投資者管理企業,為國營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和適應市場運營機製創造了較好的條件。

在調整所有製結構方麵,私人企業有了很大的發展。1990年越南國會通過了《私人企業法》,明確規定:國家承認私營企業的長期存在和發展,承認它們同國營企業在法律麵前具有平等地位,私人企業在法律範圍內的一切經營活動享有自主權,私人企業主有權出租或出賣自己的企業或者與其他企業合並。據統計,到1994年底,越南的非公有製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0年前的10%猛增到45%。在這些非公有製經濟成分中,私人企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在大力開展經濟改革的過程中,越南始終強調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鑒於原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發生演變的教訓,1989年召開的越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在革新開放的進程中必須遵循“五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1991年七大又加上“胡誌明思想”);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越共領導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堅持愛國主義和無產階級國際主義相結合。越共“七大”再次強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以“馬列主義和胡誌明思想作為思想基礎和行動指南”的越南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者;在目前形勢下,越南不能實行政治多元化和多黨製,承認多黨對立也就是為國內外敵對勢力的反動活動提供合法的條件,這是越南人民斷然不能接受的。同時,越共強調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製度,改革和健全政治體製的實質是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民主是社會主義政治體製的形成、發展和自我完善的規律。它既是改革的目標,又是改革的動力。近幾年,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法律法規在正式頒布之前,都是先公開廣泛征求意見,再經正式會議討論後作出決定,貫徹實施。

適應革新、開放的新形勢,越南特別注重反腐敗鬥爭,把它作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中央到地方普遍成立了反腐敗鬥爭委員會,政府總理親自擔任全國反腐敗鬥爭委員會的主任,黨中央監委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為配合反腐敗鬥爭,國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規定行賄或受賄為犯罪行為,其中包括以昂貴禮物為掩護的賄賂行為,對貪汙犯要從重判刑。

綜上所述,在越共製定的革新開放路線指導下,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基本上擺脫了傳統的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製,並克服了長期以來的經濟停滯和經濟危機,初步確立了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體製,在沒有引起社會動蕩的情況下,使越南的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走上了一條健康發展的道路。進入90年代以來,越南在1991—1993年的年均經濟增長率達到8%,1994年又達到8.5%;同時,越南的通脹率從1986年的800%降為1993年的5.2%,人民生活水平有較大提高,社會政局基本穩定。盡管越南的社會主義也麵臨許多困難,但越共會沿著現在的革新之路走下去。

第二節 在開放中求發展的古巴社會主義

一、古巴經濟發展的四個階段

1959年1月,古巴人民革命武裝推翻了巴蒂斯塔法西斯政權,解放了全國,取得了民主革命的決定性勝利。

解放前,古巴名義上是獨立國,實際上是美國控製的半殖民地國家。政治上,曆屆古巴獨裁政府都是美國操縱控製的。軍事上,美國強行租借了古巴的兩個海軍基地。經濟上,美國幾乎完全控製了古巴的經濟命脈,美國壟斷資本控製了古巴蔗糖生產的40%,鐵路的50%,電力的90%,外貿的70%,全部鎳礦和90%的鐵礦。整個金融業也基本上被美國資本操縱。美國大農場主還占有古巴耕地的25%。古巴國民經濟不僅是依附性的,而且嚴重畸形發展,形成了一種以製糖業為主的單一經濟結構。糖業生產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5%,在出口總值中占80%,農業主要是種植甘蔗,40萬農業工人的絕大部分是在甘蔗種植園從事雇傭勞動。此外,古巴農村中盛行莊園製,全國農戶中1.5%的大莊園主占有全部耕地麵積的46%,而60%的農民沒有土地。工業除榨糖以外,重工業幾乎沒有,輕工業也很少。

革命勝利後,古巴政府立即著手變革生產資料所有製。通過1959年和1963年的兩次土地改革,消滅了農村的莊園製和富農經濟,農村出現了國營農場、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個體農民三種所有製形式。國營農場占有耕地總麵積的80%左右。與此同時,古巴政府將美國在古巴全部工商企業,包括銀行、電力公司、糖廠等收歸國有。隨後,又把本國的官僚資本和382家較大的私人企業收歸國有。到1960年底,國營工業已占到工業總產值的81%。1961年5月1日,古巴革命政府總理卡斯特羅莊嚴宣布:“古巴是社會主義國家”,古巴進入了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古巴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1961—1963),主要是貫徹執行迅速實現工業化、農業多樣化,消滅單一經濟結構的方針。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大量投資建設新工廠,計劃到1965年底,工業產品不僅能基本滿足國內需要,有的還能出口;(2)花巨額資金購置機器設備,截止1963年底,此項投資達2億多比索;(3)大幅度削減甘蔗種植麵積,改種水稻和其他農作物,以減少農產品進口;(4)向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大舉借債,以解決資金和引進設備問題。但是,執行結果很不理想。許多新建工廠,由於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嚴重缺乏以及缺乏原材料和零部件,不能投入生產;不顧實際情況,要求各地區按一定比例削減甘蔗田,改種其他農作物,不僅使甘蔗產量大減,糧食產量也沒有獲得預期的增長。總之,這一發展方針脫離實際,規模過大,步子太快,浪費了大量資金,但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