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穿過馬路,走進中州飯店的大廳。
大廳內有大堂經理一名,工作人員兩名,還有兩名保安。他走到左邊保安麵前,拿開牛仔包,抬手,開槍。
保安中槍,躺在地上,工作人員四散。
他狠狠的吸了一口煙,槍口轉向右邊的保安,沒有打中。
飯店驚動,警鈴想起,飯店的工作人員要將閘門放下,張強逃離。
幾小時後,換裝的張強再次回到中州飯店的門口,看看沒事,走了。這一天是2009年的12月12日,他精心挑選的日子。
到2010年1月11日踩點搶劫超限站,其間張強曾試圖槍襲市委大院門口保安,並在2010年11月11日和2011年2月5日兩度夥同他人持槍搶劫超限站。
2011年4月20日,穀雨。Zz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持槍搶劫、殺人等罪數罪並罰判處張強死刑。
“我覺得抽煙可以通過煙草的香味使自己冷靜下來,但是臨場的時候還是下不了狠心。”張強見到方舟的時候,這樣解釋自己當初在飯店麵對保安時,槍口臨時變轉,他反思自己,“我搶劫中州飯店是為了什麼?不為吃喝,攻擊保安也不是為了玩樂,我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一個年輕人,與老板無冤無仇,就發生在引起老板去世的**案件發生的前三個月,如何從外地來到這裏,做出這樣的一個事件,並置自己於審判席?
方舟來此之前,通過小D看到警方的檔案裏,張強,1979年農曆正月初一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家在臨近zz市臨近小縣城中的普通農村。而在其另外一份口供中,他這樣描述自己:男,大漢民族,筆名清涼,字無極,號無為散人,生於中華民國68年。
整個材料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是,讓方舟覺得敏感的是,張強個人檔案中的家庭住址,與一個人是同鄉。
X!
檔案中記載,張強上學時候的學習成績較好,考第一名屬於常事,18歲那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績進入了xz市第一初級中學。那時候他的母親在城裏一家文具廠做飯刷碗,每個月500多塊錢,其中200塊是張強每個月所有的生活開銷。他的母親曾經想起,在初三的時候,有一次她去給張強送飯,張強提起:媽,我有精神分裂症。在三樓的走廊,我想直接跳下去。
因為去醫院檢查需要花錢,所以母親以為他念書辛苦,沒放在心上,讓他不要想那麼多,好好讀書。
這也成為後來判決中要求減免刑罰的其中一條理由,但是未予采納。
當時的張強,正在麵臨思想上的崩潰。他因為家境貧寒,需要比同齡的孩子提前接觸社會,同時因為喜歡讀書,邏輯性強,知識麵寬,他的想法發生了變化。
各種社會上的主義各種思想各種價值觀人生觀充斥在我的腦海裏,不知該如何取舍,不知道該何去何從,仿佛人生失去了信仰,沒有了精神上的支柱,矛盾、絕望、無所適從,處在崩潰的邊緣。張強在監獄中見到來看望他的方舟,這麼描述當時的自己。
他開始覺得一切都是虛無,想要皈依佛門,遇到了老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