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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維權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經濟轉型時期出現了腐敗高發現象。在國有企業改革已取得階段性勝利的同時,如何建立和完善企業反腐敗機製,加強對國企領導者和高層管理人員可能出現的非法謀取個人私利行為的約束,成為我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一、深化國企改革,形成有效的製度化約束體係
由於我國國有企業存在很長的“委托—代理”鏈條,而企業所有者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鏈條越長,發生資產流失的可能性也越大。這使得我們在企業自主權擴大的同時,麵臨著一個極大的改革風險:由於缺乏生產資料所有者對獲得自主經營權的企業領導者“硬約束”,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在擴大國有企業領導者自主經營權的同時,應對他們行為進行有效製約,即建立起全方位的、完整的製度化約束體係。製度化約束體係的建立,應當體現出以下原則:
1、它應當僅僅是對企業領導者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在損害國家、集體和職工利益的情況下非法謀取自己的個人私利行為進行約束,而不應當由於約束而影響企業領導者生產經營自主權的正常使用和他們正當地追求自己的個人經濟利益的權利。
2、它應當是一種事前的約束,即以預防為主,而不應當是一種事後被迫的“查辦”。
3、它應當是一種企業領導者的個人經濟利益與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結合在一起的約束體係,即要形成一種當國有資產實現了價值的保值和增值,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所提高時,企業領導者的個人經濟利益也相應得到體現的結果,也就是說要實現激勵機製與約束機製的同時並舉。
4、它的實施,應當同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的體現結合在一起,即應當充分發揮職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而不應當僅僅通過少數人進行約束。
二、改革政府管理企業方式,建立現代企業製度
幾乎所有的腐敗都產生於有限資源的配置方式。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形勢下,應繼續加快改革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調整和界定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係,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放棄種種非市場的做法,讓市場來配置資源。隻有按市場原則辦事,把應由市場配置的權力交還市場,才能遏製腐敗。如減少過多的行政幹預,解除不必要的管製,改革行政審批方式,取消內部市場保護,建立公開市場,規範競爭秩序,充分釋放市場威力,逐步淡化行政權力在企業經濟生活中的影響。
二是強化國有資產內部管理,減少腐敗的誘因。當前,尤其要強化資產運營管理、對外投資管理、合同管理、物流管理、資金管理,有效地防範用新手段、新方法侵犯國有資產的行為。在保證其運行暢通、協調、有序、高效的前提下,應進行權力的適度分解和合理限製,降低權力行使的隨意度,增加監控程序,防止權力壟斷。
三是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實施公開化、信息化、透明化的管理方式,以解決腐敗盲點和“黑洞”。具體措施就是實行公務消費貨幣化、職務待遇貨幣化、福利補貼貨幣化;加強財務監管,對各種收支進行清理和監督;加快會計、審計體製改革,根據新形勢下社會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趨勢,不斷適應電算化、網上結算、電子商務等無紙化辦公的要求,減少現金結算,形成阻斷權錢交易的“防火牆”等。
三、從源頭抓起,建立企業反腐敗預警機製
建立預警防範機製,必須加強對腐敗規律的研究,針對腐敗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采取各有側重的治腐方略。
一是要完善教育防範係統。腐敗的發生是一個過程,它由腐敗意識、腐敗行為、腐敗結果三個要件組成。滋生腐敗意識是走向腐敗的第一步,遏製腐敗意識的蔓延也是消除腐敗的第一步。因此,要著眼事前教育和預防機製的建立,堅持把廉政教育作為主動防範的基礎工程來抓。應改進教育方式,擴大教育覆蓋麵,開展全員性的廉潔環境教育;以廉潔自身、廉潔家庭、廉潔社區活動為載體的近身式教育。
二是要建立測評指標。對各個階段的反腐敗工作進行檢測、評價、定位,發生、揭露、剖析深層次問題,並提供準確、快捷的預警信息和改革措施的建議。
三是要建立健全監督預防製度。對容易發生腐敗的關鍵領域要經常開展監督檢查,針對種種關口和環節,安裝“紅燈”,設立“高壓線”,並堅持“紅燈”亮在“越軌”之前。如對關鍵崗位實行崗位輪換,上下交流,對管人、管錢、管物和管項目的部門,實行權力分解,形成內部互相製約,防止權力過分集中而失去監督。
四是要著眼研究減少腐敗機會的對策。腐敗機會是能夠在不被發生的條件下完成腐敗行為的條件,它具有差異性的特點,腐敗機會千變萬化,而且每種腐敗行為所利用的腐敗機會不盡相同,腐敗機會的產生,大多因為無規可循、規則不清、機構設置失誤、有規不循,信息盲目區等等。消除腐敗機會的根本辦法,必須針對違紀發生的個案,進行深入的預防研究,把典型案例和管理中的弊端結合起來進行剖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對策。同時,加強預防經濟的交流與共享,並長期化、製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