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錫五在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期間,審判民刑案件采用深入實地,依靠群眾,調查研究,堅持原則,便利人民訴訟,運用審判與調解相結合的方法,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群眾路線的審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區別於國民黨反動司法審判的一個顯著標誌。國民黨反動法院是采取刑訊逼供、主觀意斷、循私舞弊、不加調查研究的衙門作風的審判方式。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采取實事求是、為人民服務的審判方法和作風,也就是依靠人民、聯係人民、便利於人民的群眾路線的審判方式。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和組織路線,也是黨的一切工作的基本的方法。所以當審判工作依靠群眾、聯係人民群眾來進行時,工作就搞的有聲有色,不論如何錯綜複雜的案件或糾紛,都易於查清案情並給以公正的處理解決。因此,馬錫五審判方式是親民、愛民、為民、認真負責和民主的審判方式。馬錫五審理案件既深入、又淺出,既見理明、又方法靈,既公開,又公平,被人們譽為“馬青天”。
馬錫五審判方式,從它的誕生到我國改革開放前的四五十年間,司法審判民刑案件基本采用這一方式,在我國審判方式史中占據很重要的曆史地位,曾被國際友人譽為“東方方式”。
陝甘寧邊區成立初期,邊區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判案曾引用國民黨《六法全書》中的進步條款。審判製度處於製訂階段。審判方式多采用封建的坐堂糾問式的方法。邊區廣大群眾,尤其是貧雇農(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七十),文化水平相當低,多數是文盲,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更沒有舉證意識,故坐堂問案審結的案件出現了好多問題,群眾多為不滿,被人們批評為主觀主義的審判方式。這種主觀主義的工作方法不僅在司法工作中存在,在其他各項工作中均表現比較突出。所以毛澤東主席在1943年6月1日,發表了《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幹問題》,其中對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作了長篇論述,講道:“許多地方和許多機關工作推不動的一個基本原因,就是缺乏這樣一個團結一致、聯係群眾的經常健全的領導骨幹……這種領導骨幹的標準應當是……(無限忠心,聯係群眾,有獨立工作能力,遵守紀律)。無論是執行戰爭、生產、教育(包括整風)等中心任務,或是執行檢查工作、審查幹部和其他工作,除采取一般號召和個別指導相結合的方法以外,都須采取領導骨幹和廣大群眾相結合的方法”。
當然司法審判工作也不例外。馬錫五把毛澤東這一聯係群眾的工作、方針路線,巧妙地運用在司法審判工作中,使隴東分庭的司法工作搞得相當出色,上了一個新台階,受到毛澤東主席、周恩來副主席及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的肯定。1944年3月13日,邊區《解放日報》以《馬錫五同誌的審判方式》為題,評論道:“一句話:馬錫五同誌的審判方式――這就是充分的群眾觀點。這就是馬錫五同誌之所以被廣大群眾稱為‘馬青天’的主要原因。”從此,馬錫五審判方式,在全邊區司法界推廣運用,一直沿續至今。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日臻繁榮,人民文化水平大為提高,司法環境比過去大大改觀,城鄉刑民案件逐年增多,特別在城市案件多而複雜,光靠法官深入發案地依靠群眾調查取證,處理案件速度效率低下,積案堆山,遠遠不能適應新時期新環境的要求,所以,審判方式改革已成不可容緩的急務。司法界經過20多年的探索實踐,現已形成一套《當代審判方式》,即公開審判,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當庭認證的審判方式。在案件受理後,法庭即告知當事人主持什麼事項舉什麼事項的證據。無證據、證據不力或證據不真實,要負敗訴責任。這一製度強化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即“當事人主義”。其次,庭審前,法官對起訴書等證據材料隻作程序的審查,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均在法庭庭審過程中進行。這樣,可以避免法官先入為主及庭審流於形式的弊端,最大限度發揮庭審功能。法院審判每一件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都必須通過法庭公開調查。一切作為定案依據的事實和證據,都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核實。即雙方舉證在法庭、質證在法庭、辯論在法庭,法官認證在當庭,當庭認證困難的輔以調查研究來認定。當事人雙方在法庭還可以對簿公堂式的公開論理,使事實越辯越清,是非曲直越辯越明。法庭公開調查的最大好處是既能查明事實,又能辯清是非曲直,法庭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裁判自然可以達到公正。這在法理上叫做程序正義。
在審判方式改革的大潮中,對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已過時,不適合現代發達社會的要求,雖講究案件客觀上的真實,但有包攬訴訟模式和當事人動個嘴,法官跑斷腿之弊。另一種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同其他曆史事件和人物一樣,雖有其時代特點和曆史局限性,但馬錫五關心群眾疾苦,保護弱勢群體,以平等的態度親民、愛民、為民,是我們當今司法為民的最好銓釋,至今仍是我們法官學習的楷模。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陝甘寧邊區優良的司法傳統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曾感染我國幾代法官,並深深影響新中國的法製建設。而且,對於當代中國的審判製度改革仍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司法審判,更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我們淡忘了優良的傳統,就會忘本;丟掉了優良傳統,就可能變質。要保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就要把優良傳統與當代司法精神融為一體,在繼承中更好的發展,在發展中更好地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