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獻酬”至“為旅”。正義曰:案《鄉飲酒禮》:主人席於阼階上西麵,賓席於堂戶西南麵,介席於西階上東麵,眾賓席於上賓之西南麵。初,賓、介及眾賓至,立於門外東麵,主人出迎於門外西麵。主人延賓入,及介、眾賓等立於西階下。主人揖賓升,主人酌酒於阼階上拜獻賓,賓西階上拜受,飲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階上飲卒爵。又酌酒先自飲以酬賓,賓拜受酬酒,奠於薦東,賓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介,介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眾賓,眾賓飲訖降。引樂工入歌詩,主人獻樂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獻笙師訖。主人及賓、介、眾賓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為司正。使弟子一人舉觶於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是為旅也。杜言獻酬禮畢者,謂獻酬賓、介及眾賓禮畢也。言通行為旅者,謂一人舉觶於賓,旅眾相酬通至於下。案《鄉飲酒禮》未旅以前,賓、介皆立。此傳雲“大夫皆起”,則季氏飲大夫酒,未必純如《鄉飲酒禮》,則獻酬事訖,大夫皆坐,然則“既獻”,“召悼子”者,謂獻臧紇及大夫訖,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時,而召公鉏。
使與之齒。使從庶子之禮,列在悼子之下。季孫失色。恐公鉏不從。季氏以公鉏為馬正,馬正,家司馬。慍而不出。閔子馬見之,閔子馬,閔馬父。慍,紆運反,怨也,怒也。曰:“子無然!禍福無門,唯人所召。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無所。所,位處。處,昌慮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廢置在父,無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寵之,則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正義曰:悼子既為適子,將承季氏之後,故謂悼子為季氏。下言“為孟孫”,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過悼子也。“奸回不軌”,更獲罪戾,非徒貧賤而已,是為“倍下民”。故杜雲“禍甚於貧賤”也。
奸回不軌,禍涪下民可也。”禍甚於貧賤。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孫喜,使飲已酒,而以具往,盡舍旃。具,饗燕之具。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孫惡臧孫,不相善。惡,烏路反,下“之惡子”、“之惡我”、“君所惡”皆同。季孫愛之。愛其成已誌。孟氏之禦騶豐點好羯也,羯,孟莊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騶,側留反,點,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報反。羯,居竭反。曰:“從餘言,必為孟孫。”為孟孫後。
[疏]“孟氏之禦騶”。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程鄭為乘馬禦,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注雲:“六騶,六閑之騶。”則騶是掌馬之官。蓋兼掌禦事,謂之禦騶。
再三雲,羯從之。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使孟氏與公鉏共憎臧孫。公鉏謂季孫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當立。若羯立,則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孫之欲而為定之,猶為有力。今若專立孟氏之少,則季氏有力過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正義曰:不應得而得之,則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應。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於戶側。戶側,喪主。應,應對之應。
[疏]“立於戶側”。正義曰:《喪大記》雲“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此“立於戶側”,則在室戶之東西麵立也。《禮記》雲“坐”,此雲“立”者,以季孫來,故立耳。
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季孫廢鉏立紇,雲欲擇才,故以此答之。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誣孟孫。遂立羯。秩奔邾。臧孫入,哭,甚哀,多涕。出,其禦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如是!季孫若死,其若之何?”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常誌相順從,身之害。疢,恥刃反。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常誌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疏]“孟孫”至“石也”。正義曰:治病藥分用石,《本草》所雲鍾乳、礬、磁石之類多矣。
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猶生我”。正義曰:服虔雲:“夫謂孟孫也”。桓十三年傳“夫固謂君”,“夫豈不知”?服虔雲:“夫謂鬥伯比也。”二十六年傳“夫不惡女乎!”服、杜並雲:“夫謂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獨無族姻乎?杜雲:“夫謂晉也。三十一年傳夫亦愈知治矣”,杜雲:“夫謂尹何。”皆謂所斤前人為夫,此言之類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死,吾亡無日矣!”
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欲為公鉏仇臧氏。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戒,為備也。冬,十月,孟氏將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孫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正義曰:七年傳稱“叔仲昭伯為隧正。謂南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當屬司徒。臧氏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蓋當時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東門,甲從已而視之。畏孟氏,故從甲士視作者。從,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見其有甲故。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魯南城東門。
[疏]注“魯南城東門”。正義曰:蓋舊名猶在,相傳如此也。且邾在魯之東南,奔邾出此門以為便。
初,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鑄國,濟北蛇丘縣所治。娶,七住反。鑄,之樹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繼室以其侄,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侄,大結反,又丈一反。穆薑之姨子也。侄,穆薑姨母之子,與穆薑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正義曰:《釋親》雲:“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則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語,亦呼為姨。姨子昆弟即《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紇,長於公宮。薑氏愛之,故立之。立為宣叔嗣。臧賈、臧為出在鑄。還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龜。大蔡,龜名也。一雲龜出蔡地,因以為名。
[疏]注“大蔡大龜”。正義曰:《漢書-食貨誌》雲“元龜為蔡”。《論語》雲“臧文仲居蔡”。《家語》稱漆彫平對孔子雲:“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是大蔡為大龜,蔡是龜之名耳。鄭玄雲“出蔡地,因以為名焉”,非也。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遠祖廟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為天所吊恤。紇之罪,不及不祀。言應有後。
[疏]注“言應有後”。正義曰:禮,天子封諸侯以國,諸侯賜大夫以族。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族。有小罪則廢其身,擇立次賢,使紹其先祀。《論語》雲:“興滅國,繼絕世。”謂此也。必有大罪,乃得滅之。《周禮-大司馬》雲:“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輕,不及於不祀,言其應有後也。
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請為先人立後。請為,於偽反,下“為己”、“請自為”、“請為其先人”,下文“遂自為也”皆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賈使為為己請。遂自為也。為自為請。臧孫如防,防,臧孫邑。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從己,但慮事淺耳。知音智。非敢私請!為其先人請也。苟守先祀,無廢二勳,二勳,文仲、宣叔。
[疏]注“二勳,文仲、宣叔”。正義曰:哀二十四年傳曰:“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臧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是二勳謂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據邑請後,故孔子以為要君。要,一遙反,下同。乃立臧為。
臧紇致防而奔齊。其人曰:“其盟我乎?”謂陳其罪惡,盟諸大夫以為戒。臧孫曰:“無辭。”廢長立少,季孫所忌。故謂無辭以罪己。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惡臣,謂奔亡者。盟首,載書之章首。
[疏]“季孫召外史”。正義曰:《周禮-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誌。”今季孫召外史,蓋魯亦立此官也。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惡,公子遂殺之,立宣公。毋音無。聽,吐定反。適,丁曆反。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欲廢國常,蕩覆公室。’謂譖公與季、孟於晉。覆,芳服反。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幹國之紀,犯門斬關!”幹,亦犯也。盍,戶臘反。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居,猶與也。居音基。與音餘。
晉人克欒盈於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複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不入國。遂襲莒,門於且於,且於,莒邑。於,子餘反。傷股而退。齊侯傷。明日,將複戰,期於壽舒。壽舒,莒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齊大夫。且於隧,狹路。殖,市力反。華,胡化反。還音旋。狹,戶夾反。
[疏]“夜入且於之隧”。正義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為狹道。《檀弓》說此事雲:“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言於奪,則當為地名。鄭玄引此傳雲:“隧、奪聲相近。”言其與此一事,則此亦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雲“且於之隧”,即如《記》文,蓋當“且於”之旁,別有奪地,非此“且於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欲以盟要二子,無致死戰。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華周,即華還。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勝大國益懼,故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戰死,妻行迎喪。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婦人無外事故。下,猶賤也。盧,力居反。與音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