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2 / 3)

[疏]注“陳侯”至“薊縣”。正義曰:傳言宋之盟,故雖文在諸國之下,止為楚屬發傳,故杜明之。陳、蔡、胡、沈為宋盟朝晉,其齊、燕、杞、狄先非楚屬,其朝不為宋之盟也。《譜》雲:“北燕,姬姓,召公奭之後也。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漁陽薊縣。其國辟小,不通諸夏。自召公至簡公款二十九世,始見經。簡公子獻公十二年,獲麟之歲也。獻公子孝公七年,《春秋》之傳終矣。孝公立十五年卒。孝公以下六世,始大,稱王,十二世,二百二十五年。秦滅之。

齊侯將行,慶封曰:“我不與盟,何為於晉?”以宋盟釋齊、秦。與音預,下同。陳文子曰:“先事後賄,禮也。事大國,當先從其政事,而後薦賄,以副巳心。賄,呼罪反。小事大,未獲事焉,從之如誌,禮也。言當從大國請事,以順其誌。

[疏]“小事”至“禮也”。正義曰:言小國之事大國也,當每事順從。若未獲大國所命之事,但如其誌之所欲,即不待彼命,逆即從之,如其誌意,禮也。禮者,自卑而尊人,故先承意誌,是事大之禮也。

雖不與盟,敢叛晉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勸行!”重丘盟在二十五年。重,直龍反。

衛人討甯氏之黨,故石惡出奔晉。衛人立其從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禮也。石惡之先石碏,有大功於衛國。惡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禮。從子,才用反。圃,布古反。碏,七略反。

邾悼公來朝,時事也。傳言來朝非宋盟,宋盟唯施於朝晉、楚。

秋,八月,大雩,旱也。

蔡侯歸自晉,入於鄭。鄭伯享之,不敬。子產曰:“蔡侯其不免乎?不免禍。日其過此也,往日至晉時。日,人實反。過,古禾、古臥二反。君使子展

勞於東門之外,而傲。,往也。,於況反,後同。勞,力報反。吾曰:‘猶將更之。’今還,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國,事大國,而惰傲以為已心,將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為君也,淫而不父。通大子班之妻。傲,五報反,下同。惰,徒臥反。君小國,事大國古本無“小”字。  [疏]“君小國事大國”。正義曰:晉、宋古本及王肅注,其文皆如此。君國謂為國君,言其為君之難也。今定本作“小國”。  僑聞之,如是者,恒有子禍。”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傳。  孟孝伯如晉,告將為宋之盟故如楚也。魯,晉屬。故告晉而行。將為,於偽反。蔡侯之如晉也,鄭伯使遊吉如楚。及漢,楚人還之,曰:“宋之盟,君實親辱。君,謂鄭伯。還音環。今吾子來,寡君謂吾子姑還!吾將使馹奔問諸晉而以告。”問鄭君應來朝否。馹,人實反。子大叔曰:“宋之盟,君命將利小國,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鎮撫其民人,以禮承天之休,休,福祿也。休,許虯反,注同。此君之憲令,而小國之望也。憲,法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幣,聘用乘皮束帛。乘,繩證反。以歲之不易,聘於下執事。言歲有饑荒之難,故鄭伯不得自朝楚。易,以豉反。難,乃旦反。今執事有命曰:“女何與政令之有?必使而君棄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國將君是望,敢不唯命是聽?無乃非盟載之言,以闕君德,而執事有不利焉,小國是懼。不然,其何勞之敢憚?”  [疏]“今執”至“敢憚”。正義曰:執事,謂楚也。楚人詰大叔,唯有止還之語耳。令遊吉還使鄭伯來,故遊吉原其意為此辭作甚之言耳。“而執事有不利焉”,違盟,言“闕君德”,是於楚為不利也。“小國是懼”,懼楚不利耳,不敢自憚勞也。  子大叔歸,複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原,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複震下坤上,複。女音汝。何與,音預。跋涉,白木反,草行為跋,水行為涉。憚,徒旦反。之頤,震下艮上,頤。複上六變得頤。頤,以之反。曰:‘迷複,凶。’複上六爻辭也。複,反也。極陰反陽之卦,上處極位,迷而複反,失道巳遠,遠而無應,故凶。應,應對之應。  [疏]注“複上”至“故凶”。正義曰:卦從下起,從下而畫,陰爻至上六為純坤,又將從下變之,故複為極陰反陽之卦也。上處極位,位極更無所往,故為迷也。既迷而後反本,從下積而至迷,是為失道巳遠。上應在三,三亦陰爻,遠而無應,故凶也。複,《易》注雲:“複,反也,還也。”陰氣侵陽,陽失其位,至此始還,反起於初,故謂之複。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也。頤,養也。《易》注雲:“頤者,口車輔之名。”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爵物以養人,故謂頤為養也。  其楚子之謂乎?欲複其原,謂欲得鄭朝,以複其原。  [疏]注“謂欲”至“其原”。正義曰:楚子本意原鄭伯來朝,全不顧道理,唯欲複其本原。  而棄其本,不脩德。複歸無所,是謂迷複。失道巳遠,又無所歸。能無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言楚子必死,君往當送其葬。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幾,近也。言失道遠者,複之亦難。幾,居依反,又音祈。  [疏]注“幾近”至“亦難”。正義曰:“幾,近”,《釋詁》文也。十者,數之小成。言“失道遠者,複之亦難”,故舉成數以言之。《周易》複卦上六爻雲:“迷複,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是《易》有十年之語,故遊吉期之以十年。服虔雲:此行也,楚康王卒。至昭四年楚靈王合諸侯於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幾十年”。是謂十年不克征也。  吾乃休吾民矣。”休,息也。言楚不能複為害。複,扶又反,下複顧同。裨灶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裨灶,鄭大夫。裨,避支反。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旅,客處也。歲星棄星紀之次,客在玄枵。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失次於此,禍衝在南。南為朱鳥,鳥尾曰帑。鶉火、鶉尾,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俱論歲星過次,梓慎則曰宋、鄭饑,裨灶則曰周、楚王死。傳故備舉,以示卜占惟人所在。帑音奴。惡,如字,一音烏路反。衝,尺容反。分,扶問反。  [疏]注“旅客”至“所在”。正義曰:《易》有旅卦。傳言羈旅,旅,皆是客,故為客處也。歲星常行之度,此年當在星紀。星紀是其所居之次也。今歲星棄其所居星紀之次,乃客處在於明年所居之次。言其未應往,而往向彼玄枵之次,為客寄也。昭三十二年傳雲“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是歲星所在,其國有福。當福之衝,其國有禍。今失次於北,故禍衝在南,子午之位南北相衝,淫於玄枵,衝當鶉火,南方為朱鳥之宿。帑者,細弱之名。於人則妻子為帑,於鳥則鳥尾曰帑,妻子為人之後,鳥尾亦鳥之後,故俱以帑為言也。天之分野,鶉火周分,鶉尾楚分,歲星之衝當此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也。歲星客在玄枵,惟衝鶉火,而鶉尾亦有咎者,蓋以歲星漸西,衝則漸東,尾之於鳥猶是一身,故衝其身而及其尾,此則裨灶能知,亦非吾徒所測也。此與上文俱論歲星過次,所占不同,其事俱驗,而丘明兩載之,是傳故備舉,以示卜占效驗,惟人所在,言其知之在於人,各自有意見也。  九月,鄭遊吉如晉,告將朝於楚,以從宋之盟。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至敵國郊,除地封土為壇,以受郊勞。相鄭,息亮反,下同。壇,徒丹反。勞,力報反。  [疏]注“至敵”至“郊勞”。正義曰:《聘禮》:“賓至於近郊,君使卿用束帛勞。”無設壇之法。下雲“先君適四國,未嚐不為壇”,蓋以朝禮君親行,事重,故有之也。禮有壇、墠者,先儒以為除地曰墠,封土曰壇。此並言除地、封土者,《尚書-金縢》雲“三壇同墠”,是作壇在除地之內,故除地、封土並言之。服虔本作“墠”,解雲“除地為墠”。王肅本作“壇”,而解雲“除地坦”。坦者,則讀為墠也。按下雲“作壇以昭其功、以昭其禍”。若是除地,草穢尋生,不足以昭示後人。杜言壇是也。下言“草舍”者,不為壇則不除地,故為草舍耳。  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嚐不為壇。外仆,掌次舍者,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子產曰:“大適小,則為壇。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壇?僑聞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菑患,賞其德刑,刑,法也。焉用,於虔反,下焉用作壇、焉辟之、又焉用盟皆同.宥音又.菑音災.  [疏]“亦皆循之”。正義曰:因循不廢也。  教其不及。小國不困,懷服如歸。是故作壇以昭其功,宣告後人,無怠於德。怠,解也。解,佳賣反。小適大有五惡:說其罪戾,自解說也。請其不足,行其政事,奉行大國之政。共其職貢,從其時命。從朝會之命。共音恭。不然,則重其幣帛,以賀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國之禍也。焉用作壇以昭其禍?所以告子孫,無昭禍焉可也。”無昭禍以告子孫。  齊慶封好田而耆酒,與慶舍政。舍,慶封子。慶封當國,不自為政以付舍。好,呼報反。耆,市誌反。則以其內實遷於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內實,寶物、妻妾也。移而居嫳家。數日,國遷朝焉。就於盧蒲氏朝見封。數,所主反。見,賢遍反。  [疏]“國遷朝焉”。正義曰:慶封雖與舍政,使舍知政事耳,封猶有當國之重,故國之卿大夫皆遷就嫳家朝焉。  使諸亡人得賊者,以告而反之。亡人,辟崔氏難出奔者。難,乃旦反。  [疏]“使諸”至“反之”。正義曰:崔氏之亂,但是莊公之黨,崔氏以之為賊,當時辟難並悉出奔,崔氏既亡,慶封召令還國,故言使諸逃亡之人得賊名而出者,以巳情告而悉反之。  故反盧蒲癸。癸臣子之,子之,慶舍。有寵,妻之。子之以其女妻癸。妻,七計反,注及下注皆同。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辨,別也。別姓而後可相取。慶氏、盧蒲氏皆薑姓。別,彼列反,下同。相取,七住反,本亦作娶。曰:“宗不餘辟,言舍欲妻巳。  [疏]“宗不餘辟”。正義曰:男女辨姓,則妻亦辟宗。癸謂慶舍為宗,言彼宗不於處相辟也。  餘獨焉辟之?賦詩斷章,餘取所求焉,惡識宗?”言巳苟欲有求於慶氏,不能複顧禮,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而已。斷音短。惡音烏,安也,注同。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二子皆莊公黨。二十五年,崔氏弑莊公,癸、何出奔,今還來寵於慶氏,欲為莊公報讎。嬖,必計反,下同。欲為,於偽反。使執寢戈而先後之。寢戈,親近兵杖。先,悉薦反。後,戶豆反。近,附近之近。杖,直亮反。  公膳,日雙(又鳥)。卿大夫之膳食。膳,市戰反,謂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  [疏]“公膳日雙(又鳥)”。正義曰:按《禮記-玉藻》雲:“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其大夫則日食特豚,朔月特牲。”今膳日雙(又鳥)者,齊國臨時之事,不如禮也。  饔人竊更之以鶩,禦者知之,則去其肉而以其洎饋。禦,進食者,饔人、禦者欲使諸大夫怨慶氏,減其膳。蓋盧蒲癸、王何之謀。鶩,徐音木,鴨也。去,起呂反,藏也。洎,其器反,肉汁也;《說文》雲:“洎,灌釜也。”《字林》已蒞反。饋,其位反。  [疏]“更之以鶩”。正義曰:《釋鳥》雲:“舒鳧,鶩。”舍人曰:“鳧,野名也;鶩,家名也。”李巡曰:“野曰鳧,家曰鶩。”郭璞曰:“鴨也。”然則謂之舒者,舒,遲也。家養馴,不畏人,故飛行遲,以遲別野名耳,其為鴨一也。“而以其洎饋”。正義曰:《說文》雲:“洎,灌釜也。”《周禮-士師職》雲:“祀五帝則洎鑊水。”鄭玄雲:“洎謂增其沃汁也。”然則洎者,添釜之名。添水以為肉汁,遂名。肉汁為洎,去肉而空以汁饋,欲其怨之深也。  子雅、子尾怒。二子,皆惠公孫。  [疏]注“二子皆惠公孫”。正義曰:昭三年傳雲:“二惠競爽,猶可。”又十年傳曰:“齊惠欒、高氏皆耆酒。”是知皆惠公孫也。  慶封告盧蒲嫳。以二子怒告嫳。盧蒲嫳曰:“譬之如禽獸,吾寢處之矣。”言能殺而席其皮。使析歸父告晏平仲。欲與共謀子雅、子尾。平仲曰:“嬰之眾不足用也,知無能謀也。言弗敢出,不敢泄謀。知無,音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雲,子家,析歸父。又焉用盟?”告兆郭子車。子車,齊大夫。子車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佐,子車名。陳文子謂桓子,桓子文子之子無宇。曰:“禍將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慶封時有此木,積於六軌之道。  [疏]注“慶封”至“之道”。正義曰:《釋宮》雲:“六達謂之莊。”注《爾雅》者,皆以為六道旁出。杜以九達並九軌,故亦以莊為六軌也。  文子曰:“可慎守也巳!”善其不誌於貨財。  盧蒲癸、王何卜攻慶氏,示子之兆,龜兆。曰:“或卜攻讎,敢獻其兆。”子之曰:“克,見血。”冬,十月,慶封田於萊,陳無宇從。丙辰,文子使召之。請曰:“無宇之母疾病,請歸。”慶季卜之,季,慶封。萊音來。從,才用反。示之兆,曰:“死。”奉龜而泣。無宇泣。奉,芳勇反。乃使歸。慶嗣聞之,嗣,慶封之族。慶嗣,繼嗣之嗣;本或作慶翩,誤。曰:“禍將作矣!”謂子家:“速歸!子家,慶封字。禍作必於嚐,嚐,秋祭。歸猶可及也。”子家弗聽,亦無悛誌。悛,改寤也。悛,七全反。寤,五故反。子息曰:“亡矣!幸而獲在吳、越。”子息,慶嗣。陳無宇濟水而戕舟發梁。戕,殘壞也。不欲慶封得救難。戕,在羊反。難,乃旦反,下外難同。盧蒲薑謂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薑,癸妻,慶舍女。癸告之。告欲殺慶舍。薑曰:“夫子愎,莫之止,將不出。我請止之。”夫子,謂慶舍。愎,皮逼反。癸曰:“諾。”十一月,乙亥,嚐於大公之廟,慶舍蒞事。臨祭事。大音泰。盧蒲薑告之,且止之。弗聽,曰:“誰敢者?”遂如公。至公所。麻嬰為屍,為祭屍。慶奊為上獻。上獻,先獻者。奊,戶結反。  [疏]“慶奊為上獻”。正義曰:祭祀之禮,主人先獻。下文“慶舍死,公懼,而歸”,則於時公親在矣。又此祭,慶舍蒞事,公與慶舍不為上獻,而奊為上獻者,慶舍使為之,不可以禮責也。奊即繩也,為下殺慶繩張本。  盧蒲癸、王何執寢戈,慶氏以其甲環公宮。廟在宮內。環,如字,徐音患。陳氏、鮑氏之圉人為優。優俳。優,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優俳”。正義曰:優者,戲名也。《晉語》有優施,《史記-滑稽傳》有優孟、優旃,皆善為優戲,而以優著名。史遊《急就篇》雲:“倡、優、俳,笑。”是優、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樂戲為可笑之語,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題之,名曰《俳諧集》。  慶氏之馬善驚,士皆釋甲束馬束,絆之也。絆音半。  [疏]“慶氏之馬善驚”。正義曰:善驚謂數驚,古人有此語。今人謂數驚為好驚,好亦善之意也。  而飲酒,且觀優,至於魚裏。魚裏,裏名。優在魚裏,就觀之。  [疏]注“魚裏”至“觀之”正義曰:杜以優在魚裏,士往觀之。劉炫以為國人從旁為優引行以至魚裏,以規杜氏。但傳文不顯,古事難知,劉輒以為規,一何煩碎!  欒、高、陳、鮑之徒介慶氏之甲。欒,子雅。高,子尾。陳,陳須無。鮑,鮑國。介音界。子尾抽桷,擊扉三,桷,椽也。扉,門闔也。以桷擊扉為期。桷音角。扉音非,門扇也。椽,直專反。闔,戶榼反。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王何以戈擊之,解其左肩。猶援廟桷,動於甍,甍,屋棟。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棟”。正義曰:先儒相傳為然也。張衡《西京賦》曰:“甍宇齊平。”言諸屋棟簷高下等也。《說文》雲:“甍,棟梁也。”是又名為梁。此是屋上之長材,椽所以馮依者也,今俗謂之屋脊。  以俎、壺投,殺人而後死。言其多力。遂殺慶繩、麻嬰。慶繩,慶奊。公懼,鮑國曰:“群臣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為亂。為君,於偽反,下為之誦同。陳須無以公歸,稅服而如內宮。言公懼於外難。稅,吐活反,一音如字。  慶封歸,遇告亂者。丁亥,伐西門,弗克。還伐北門,克之。入,伐內宮,陳、鮑在公所故。弗克。反,陳於嶽,嶽,裏名。陳,直覲反。嶽,五角反。請戰,弗許,遂來奔。獻車於季武子,美澤可以鑒。光鑒形也。鑒,古暫反。展莊叔見之,魯大夫。曰:“車甚澤,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孫穆子食慶封慶封,汜祭。禮,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遠散所祭,不共。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慶,音嗣。汜,芳劍反。  [疏]注“禮食”至“不共”。正義曰:禮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禮》雲:“賓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於醢上豆之間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間祭,飲酒於上豆之間”,是祭食之禮,各有其處。《論語》雲:“汎愛眾。”汎是寬博之語,故知“汎祭”為遠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說,使工為之誦《茅鴟》。工,樂師。《茅鴟》,逸《詩》。刺不敬。說音悅。茅,亡交反。鴟,尺之反。刺,七賜反。亦不知。既而齊人來讓,讓魯受慶封。奔吳。吳句餘予之朱方,句餘,吳子夷末也。朱方,吳邑。句,古侯反,下句瀆同。  [疏]注“句餘”至“吳邑”。正義曰:此時吳君是餘祭也。明年餘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吳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餘為餘祭。杜以為夷末者,以慶封此年之末,始來奔魯,齊人來讓,方更奔吳,明年五月,而閽弑餘祭,計其間未得賜慶封以邑,故以句餘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舊。子服惠伯謂叔孫曰:“天殆富淫人,慶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將聚而殲旃?”殲,盡也。旃,之也。為昭四年殺慶封傳。殲,子潛反。  癸巳,天王崩。未來赴,亦未書,禮也。嫌時巳聞喪當書,故發例。  崔氏之亂,喪群公子。故鉏在魯,叔孫還在燕,賈在句瀆之丘。在襄二十一年。喪,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瀆音豆。及慶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還也。與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齊別都。以鴬殿邊鄙六十邑與晏嬰。邶,蒲對反。殿多薦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正義曰:傳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雲“與北郭佐邑六十”,則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獨弗欲?”對曰:“慶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無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惡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製度,使無遷也。遷,移也。惡,烏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正義曰:外猶以外。宰猶益也。以邶殿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正義曰:人皆欲生計重厚而多財用,利益心既無厭,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為邊幅,使有度也。  使無黜嫚,黜,猶放也。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謂之幅利。利過則為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與北郭佐邑六十,受之。與子雅邑,辭多受少。與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還公。公以為忠,故有寵。釋盧蒲嫳於北竟。釋,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屍,將戮之,不得。叔孫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亂臣十人,亂,治也。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亂臣十人”。正義曰:《尚書-泰誓》文也。亂,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鄭玄《論語》注雲:“十人謂文母、周公、大公、召公、畢公、榮公、大顛、閎夭、散宜生、南宮適。”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須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義曰:案武王有亂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聖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義。  既,崔氏之臣曰:“與我其拱璧,崔氏大璧。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與我其拱璧”。正義曰:其者,其崔杼也,故雲崔氏大璧。拱,謂合兩手也。此璧兩手拱抱之,故為大璧。  吾獻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齊人遷莊公,殯於大寢。更殯之於路寢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誤。柩,其救反。以其棺屍崔杼於市,崔氏弑莊公,又葬不如禮,故以莊公棺著崔杼屍邊,以章其罪。著,丁略反。國人猶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屍不得,故傳雲:國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正義曰:“始求崔杼屍不得”,嫌以他屍代之。傳言“國人猶知之,皆曰崔子”,言猶尚識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陳侯、鄭伯、許男如楚。公過鄭,鄭伯不在。巳在楚。為,於偽反。過,古禾反。伯有迋勞於黃崖,不敬。熒陽宛陵縣西有黃水,西南至新鄭城西入洧。勞,力報反。崖,本又作涯,魚佳反。穆叔曰:“伯有無戾於鄭,鄭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還為鄭國害。敬民之主也,而棄之,何以承守?言無以承先祖,守其家。鄭人不討,必受其辜。濟澤之何,言薄土。濟,子禮反。行潦之蘋藻,言賤菜。潦音老。蘋音頻。藻音早。寘諸宗室,薦宗廟。寘,之豉反。季蘭屍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澤之中,使服蘭之女而為之主,神猶享之,以其敬也。  [疏]“濟澤”至“敬也”。正義曰:此意取《采蘋》之詩也。《詩》雲:“於以采蘋,南澗之濱。於以采藻,於彼行潦。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彼《詩》采蘋於澗,采藻於潦,此並言“行潦之蘋藻”,又別言“濟澤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處,故先言之也。獨言濟者,以濟在魯國,故穆叔獨舉所見而言也。女將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設祭於宗子之廟。此詩述教成之祭寘諸宗室,謂薦於宗子之家廟也。《詩》言季女,而此言季蘭,謂季女服蘭草也。案宣三年傳曰:“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蘭也。  敬可棄乎?”為三十年鄭殺良霄傳。及漢,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國之為,豈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帶。為,於偽反,下除“而為之備”一字並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遠慮,小人從邇。邇,近也。饑寒之不恤,誰遑其後?遑,暇也。不如姑歸也。”叔孫穆子曰:“叔仲子專之矣,言足專任。子服子,始學者也。”言未識遠。榮成伯曰:“遠圖者,忠也。”成伯,榮駕鵝。駕音加。鵝,五河反。公遂行。從昭伯謀。宋向戌曰:“我一人之為,非為楚也。饑寒之不恤,誰能恤楚?姑歸而息民,待其立君而為之備。”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正義曰:魯、宋俱是朝楚,向戌與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並為楚是大國,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國大勸公,言大國可畏也。向戌欲令公還,故以君身規公,言君死宜反也。意異,故言異耳。  楚屈建卒。趙文子喪之如同盟,禮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廢好,故曰禮。喪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報反。  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徵過也。徵,審也。此緩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發例。徵,張陵反,本或作懲,誤。  [疏]注“徵審”至“發例”。正義曰:昭三十年傳雲:“非公,且徵過。”杜雲:“徵,明也。”則此徵之訓亦為明,明審此緩告者,非有事,故宜緩,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書”為新意,故於此發新例,以明諸無事故而緩來告者,皆是譏其怠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