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1 / 3)

昭公陸曰:昭公名裯,襄公子,母齊歸。在位二十五年,遜於齊,在外八年,凡三十三年。薨於乾侯。諡法:“威儀恭明曰昭。”

[疏]正義曰:《魯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齊歸所生。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諡法:“威儀共明曰昭。”是歲歲在大梁。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戌、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於虢。招,實陳侯母弟。不稱弟者,義與莊二十五年公子友同。今讀舊書,則楚當先晉,而先書趙武者,亦取宋盟貴武之信,故尚之也。衛在陳、蔡上,先至於會。招,常遙反。虢,瓜百反。當先,悉薦反。

[疏]注“招實”至“於魯”。正義曰:八年經書“陳侯之弟招”,故知是陳侯母弟也。不稱弟雲雲,莊二十五年注雲:“公子友,莊公之母弟。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親,異於他臣。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非例所興。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之文也。”八年,招殺世子,故稱弟以章招罪。此奉使以會諸國,非義例之所興。舊史書為“公子”,而仲尼因之也。《公羊傳》曰:“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貶。曷為貶?殺世子偃師貶。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弑君也。然則曷為不於其弑焉貶?以親者弑,然後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複貶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讬乎討招以滅陳也。”其意言八年楚讬討於招以滅陳,著招之罪重,故於此預貶之。先儒或取《公羊》為說。《釋例》雲:“潁氏曰:‘臣無竟外之交,故去弟以貶季友。子招樂憂,故去弟以懲過。鄭玄去弟,唯以名通,故謂之貶。’今此二人皆書‘公子’,公子者,名號之美稱,非貶所也。”是解招不稱弟之意也。《春秋》之初,衛在陳上。莊十六年幽之盟,衛在陳下。自爾以來,常在陳下。莊十六年注雲:“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是衛之班次,常在陳下。今衛乃在蔡之上,必有其故也。襄十年,諸侯伐鄭,齊世子光序在滕子之上,傳曰“齊崔杼使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是先至有進班之理,故謂此為“先至於會”故也。

三月,取鄆。不稱將帥,將卑師少。書“取”,言易也。鄆音運。將,子匠反,下同。帥,所類反。易,以豉反。

[疏]注“不稱”至“易也”。正義曰:將卑師少,例當稱人。魯史不得自言魯人,直書所為之事,明其有人取之也。若將卑師眾,則言“師取某”。襄十三年傳例雲:“凡書‘取’,言易也。”故杜以此為易耳。賈逵雲:“楚以伐莒來討,故諱伐,不諱取。”劉炫以賈說為是,故又規杜雲:“案:傳‘武子伐莒’,知非將卑師少也。稱伐則是,非易也。杜何得以為‘易’、‘將卑師少’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諸稱“取”,傳皆以易釋之。此“取”文與彼同,故以為易也。若以武子伐而取之,則致力難重,當以滅為文,與滅項同也。案:滅項被討不諱滅,此亦被討,何以諱滅而言取?若必有所諱,當傳有其事。今傳雲:“莒、魯爭鄆,為日久矣。”魯無大罪,亦何所諱也?傳雲“武子伐莒”者,武子為伐莒之主耳,別遣小將而行,故不書武子。猶如成二年傳言“楚子重侵衛”,經書“楚師”,杜雲“子重不書,不親兵”之類是也。不書“伐”者,以兵未加鄆,鄆人逆服,與襄九年傳稱“諸侯圍鄭”,經不書,杜雲“鄭人逆服不成圍”相似。劉以賈氏之注而規杜氏,非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稱弟,罪秦伯。針,其廉反。

六月,丁巳,邾子華卒。無傳。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華以襄十八年即位,十九年盟於祝柯,二十年於澶淵,二十五年於重丘,皆邾、魯俱在,是三同盟。

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鹵。大鹵,大原晉陽縣。“大鹵”,大如字,徐音泰;鹵音魯。《穀梁傳》雲:“中國曰大原,夷狄曰大鹵。”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國逆而立之曰入。去,起呂反。莒展輿出奔吳。弑君賊。未會諸侯,故不稱爵。“莒展輿出奔吳”,一本“莒展出奔吳”。

[疏]注“弑君”至“稱爵”。正義曰:《釋例》雲:“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傳曰‘會於平州,以定公位’,又雲‘先君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是杜據彼傳之二文,知此為未會諸侯,不稱爵。

叔弓帥師疆鄆田。春取鄆,今正其封疆。疆,居良反,注同。

葬邾悼公。無傳。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麇卒。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弑”。麇,九倫反。以瘧,音虐。書弑,申誌反,或作殺,音同。

[疏]注“楚以”至“書弑”。正義曰:傳稱“縊而弑之”,而經書“卒”者,襄七年,鄭“子駟使賊夜弑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而經書為“卒”,知此亦以瘧疾赴,故不書弑。

公子比出奔晉。書名,罪之。

[疏]注“書名,罪之”。正義曰:齊崔氏、宋司城無罪,書氏、書官。此傳無罪狀,直以不能自固其位耳。出奔又無可善,無可善即是罪,未必犯大罪也。

【傳】元年,春,楚公子圍聘於鄭,且娶於公孫段氏,伍舉為介。(伍舉,椒舉。介,副也。娶,七住反。介音界,注同。)將入館,(就客舍。)鄭人惡之。(知楚懷詐。惡,烏路反。)使行人子羽與之言,乃館於外。(舍城外。)既聘,將以眾逆。(以兵入逆婦。)子產患之,使子羽辭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從者,請墠聽命!”(欲於城外除地為墠,行昏禮。褊,必淺反,下同。從,才用反。墠音善。)令尹命大宰伯州犁對曰:“君辱貺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豐氏,公孫段。貺音況。)圍布幾筵,告於莊、共之廟而來。(莊王,圍之祖。共王,圍之父。幾,本亦作“機”。筵音延。共音恭。)

[疏]“圍布”至“而來”。正義曰:《聘禮》臣奉君命聘於鄰國,猶尚釋幣於禰乃行,況昏是嘉禮之重,故圍自布幾筵,告父祖之廟而來也。《文王世子》曰:“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妻,必告。”鄭玄雲:“告於君也。”亦既告君,必須告廟。君尊不主臣昏,故圍自告也。

若野賜之,是委君貺於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也。言不得從卿禮。莽,莫湯反。

[疏]“若野”至“卿也”。正義曰:言我若受野賜之禮,則是委頓我君之命得貺於草莽之中,則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之位也。

不寧唯是,又使圍蒙其先君,蒙,欺也。告先君而來,不得成禮於女氏之廟,故以為欺先君。

[疏]“不寧”至“先君”。正義曰:不寧,寧也。言寧有唯是之事,又使圍蒙其先君,連讀為義也。告廟雲,將向豐氏之家取妻,若使受之於野,不至豐氏之家,是欺先君也。言“又”者,既辱今君,又辱先君,故雲“又”也。

將不得為寡君老,大臣稱老。懼辱命而黜退。其蔑以複矣。唯大夫圖之!”子羽曰:“小國無罪,恃實其罪。恃大國而無備則是罪。將恃大國之安靖已,而無乃包藏禍心以圖之?小國失恃,而懲諸侯,使莫不憾者,距違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懼。言已失所恃,則諸侯懲恨以距君命,壅塞不行,所懼唯此。懲,直升反。憾,戶暗反。壅,本又作“雍”,於勇反,注及下注同。不然,敝邑,館人之屬也,館人,守舍人也。其敢愛豐氏之祧?”祧,遠祖廟。祧,他彫反。

[疏]注“祧,遠祖廟”。正義曰:《祭法》雲:“遠廟為祧。”鄭玄雲:“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以祧是尊遠之意,故以祧言廟耳。此公孫段是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其家唯有子豐之廟。君若特賜,或得立穆公之廟耳,其家無遠祖廟也。杜言遠祖廟者,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

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入。垂櫜,示無弓。櫜,古刀反,弓衣也。許之。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會於虢,虢,鄭地。尋宋之盟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祁午謂趙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誌於晉。得誌,謂先歃。午,祁奚子。歃,所洽反。今令尹之不信,諸侯之所聞也。子弗戒,懼又如宋。恐楚複得誌。複,扶又反,下“雖複”同。子木之信,稱於諸侯,猶詐晉而駕焉,駕猶陵也。詐謂衷甲。駕,如字,又音加,注及下同。衷,音忠。況不信之尢者乎?尢,甚也。楚重得誌於晉,晉之恥也。子相晉國,以為盟主,於今七年矣。襄二十五年始為政。以春言,故雲七年。重,直用反。相,息亮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