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2 / 3)

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櫟、郟,黑肱,王子圍之弟子晳也 ∵縣,屬南陽。郟縣,屬襄城。櫟,今河南陽翟縣。三邑本鄭地 ∵,尺州反。櫟音櫪,徐失灼反。郟,古洽反。鄭人懼。子產曰:“不害。令尹將行大事,謂將弑君。而先除二子也。二子,謂黑肱、伯州犁。禍不及鄭,何患焉?”冬,楚公子圍將聘於鄭,伍舉為介。未出竟,聞王有疾而還。伍舉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圍至,入問王疾,縊而弑之。縊,絞也。孫卿曰:“以冠纓絞之。”《長曆》推己酉十二月六日。經、傳皆言十一月,月誤也。介音界。竟音境。縊,一豉反。弑,申誌反。絞,古卯反。

[疏]注“縊絞”至“誤也”。正義曰:孫卿姓荀名況,著書一部,名《荀卿子》。漢宣帝諱“詢”,故轉為孫也。下有“十二月甲辰朔”,甲辰後五日得己酉,故杜以《長曆》推己酉是十二月六日。而此郟敖之卒,經、傳皆雲十一月己酉.杜謂十一月誤者,止謂十一月不得有己酉。以己酉為誤。十一月非誤也。必知然者,若以為十二月己酉。則六日己酉子幹奔晉。至晉猶見趙孟.七日庚戌。趙孟卒。便是日相切迫。無相見之理.故知十一月為是。己酉為誤.劉炫以為。杜雲誤者,以十一月為誤,當雲十二月,而規杜氏,非也。劉炫規雲:“杜言十一月誤,當為十二月。”案:下文趙孟庚戌卒,彼是郟敖今日死,趙孟明日卒。則子幹奔晉,不得見趙孟而議其祿,故謂十一月是,己酉字誤也。

遂殺其二子幕及平夏。皆郟敖子。幕音莫。夏,戶雅反。右尹子幹出奔晉。子幹,王子比。宮廄尹子晳出奔鄭。因築城而去。廄,居又反。殺大宰伯州犁於郟。葬王於郟,謂之郟敖。郟敖,楚子麋。使赴於鄭,伍舉問應為後之辭焉。問赴者。對曰:“寡大夫圍。”伍舉更之曰:“共王之子圍為長。”伍舉更赴辭,使從禮。此告終稱嗣,不以篡弑赴諸侯。共王,音恭。長,丁丈反。子幹奔晉,從車五乘。叔向使與秦公子同食,食祿同。從,才用反。乘,繩證反,下同。皆百人之餼。百人,一卒也。其祿足百人。餼,許氣反。卒,子忽反。

[疏]注“百人”至“百人”。正義曰:“百人為卒”,《周禮-司馬》序官文也。《祿足百人》,謂與之田,取稅以共食,足為百人餼也。《晉語》稱,秦後子、楚公子幹來仕,叔向為大傅,實賦祿。韓宣子問二公子之祿焉。對曰:“大國之卿,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皆一卒可也。

趙文子曰:“秦公子富。”謂秦針富強,秩祿不宜與子幹同。叔向曰:“底祿以德,底,致也。底音旨。德鈞以年,年同以尊。公子以國,不聞以富。且夫以千乘去其國,彊禦已甚。《詩》曰:‘不侮鰥寡,不畏彊禦。’《詩-大雅》。侮,陵也。夫音扶。侮,亡甫反。鰥,古顏反。

[疏]“底祿”至“以尊”。正義曰:德大則官高,官高則祿厚,故致祿以德之小大為差也。“年同以尊”,謂以官為之尊卑也。

秦、楚,匹也。”使後子與子幹齒。以年齒為高下而坐。辭曰:“針懼選,楚公子不獲,是以皆來,亦唯命。不獲,不得自安。言俱奔,事有優劣,唯主人命所處。謙辭。且臣與羈齒,無乃不可乎?後子先來仕,欲自同於晉臣,為主人。子幹後來奔,以為羈旅之客。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忌,敬也。欲謙以自別。佚音逸。別,彼列反。

[疏]“非羈何忌”。正義曰:忌,敬也。史佚有言雲:非是羈客,何須敬之?言子幹是客,當須敬之。我不敢與同,是謙以自別也。

楚靈王即位,薳罷為令尹,薳啟彊為大宰。靈王,公子圍也,即位易名“熊虔”。罷音皮。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鄭遊吉如楚,葬郟敖,且聘立君。歸,謂子產曰:“具行器矣。行器,謂備。楚王汰侈而自說其事,必合諸侯。吾往無日矣。”子產曰:“不數年,未能也。”為四年會申傳。汰音泰。說,徐音悅,音始悅反。數,所主反。十二月,晉既烝,烝,冬祭也。烝,之承反。趙孟適南陽,將會孟子餘,孟子餘,趙衰,趙武之曾祖。其廟在晉之南陽溫縣。往會祭之。衰,初危反。

[疏]注“孟子餘趙衰”。正義曰:服虔以孟為趙盾,子餘為趙衰。若其必然,當先衰後盾,何以先言孟也?杜以孟子餘是趙衰一人,蓋子餘是字,孟是長幼之字也。

甲辰,朔,烝於溫,趙氏烝祭。甲辰,十二月朔。晉既烝,趙孟乃烝其家廟,則晉烝當作甲辰之前。傳言十二月,月誤。

[疏]注“趙氏”至“月誤”。正義曰:杜以十二月晉既烝,趙孟始適南陽,則趙孟初行,已是十一月也。此句乃雲“甲辰朔烝於溫”。案文言之,則是來年正月朔也。服虔雲:“甲辰朔,夏十一月朔也。”若是夏十一月朔,當於明年言之,而此年說之何也?杜以服言不通,故為此解,雲“晉既烝,趙孟乃烝其家廟”。則晉烝當在甲辰之前,當言十一月,傳言十二月,月誤也。劉炫以為,“晉烝及趙孟適南陽,並在十一月之前,文係十二月者,欲見烝後即行,先公後私。十二月之文,為下甲辰朔起本。舉月遙屬下,明晉烝猶在朔前,十二月非誤也。”若必如劉言,傳當雲“晉既烝,趙孟適南陽,將會孟子餘。十二月甲辰朔,烝於溫”。足明先公後私之義,何須虛張十二月於上,遙為甲辰朔起本?傳文上下未有此例。劉炫之言,非也。

庚戌,卒。十二月七日。終劉定公、秦後子之言。鄭伯如晉吊,及雍乃複。吊趙氏。蓋趙氏辭之而還。傳言大夫彊,諸侯畏而吊之。及雍,於用反。

崇卒也。崇,聚也。卒,子忽反,下及注皆同。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地險不便車。阨,委又作“隘”,於懈反。便,婢麵反。以什共車,必克。更增十人,以當一車之用。什音十。共音恭。

[疏]“以什共車必克”。正義曰:《周禮》“十人為什”,以一什之人,共一車之地,故必克也。

困諸阨,又克。車每困於阨道,今去車,故為必克。去,起呂反,下皆同。請皆卒,去車為步卒。自我始。”乃毀車以為行,魏舒先自毀其屬車為步陳。行,戶郎反。陳,直覲反,下文“五陳”、“未陳”同。五乘為三伍。乘車者,車三人,五乘十五人。今改去車,更以五人為伍,分為三伍。五乘,繩證反,注“五乘”同。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魏舒輒斬之,荀吳不恨,所以能立功。徇,辭俊反。為五陳以相離,兩於前,伍於後,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皆臨時處置之名。拒,九甫反。

[疏]“為五”至“前拒”。正義曰:五陳者,即兩、伍、專、參、偏是也。相離者,布置使相遠也。服虔引《司馬法》雲:“五十乘為兩,百二十乘為伍,八十一乘為專,二十九乘為參,二十五乘為偏。”彼皆準車數多少以為別名。此傳去車用卒,而有此名,則此名不以車數為別也。杜雲“皆臨時處置之名”,其意不同服說,則名與人數不可得知也。《周禮》則“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兩”,無專、參、偏之名也。

以誘之。翟人笑之。笑其失常。未陳而薄之,大敗之。傳言荀吳能用善謀。

莒展輿立,而奪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於齊。秋,齊公子鉏納去疾,齊雖納去疾,莒人先召之,故從國逆例書“入”。去疾奔齊,在襄三十一年。展輿奔吳。吳外孫。叔弓帥師疆鄆田,因莒亂也。此春取鄆,今正其疆界。疆,居良反,注同。於是莒務婁、瞀胡及公子滅明以大厖與常儀靡奔齊。三子,展輿黨。大厖、常儀靡,莒二邑。務婁,並如字;務,又音謀,一音無。瞀,徐音茂,又音謀。厖,武江反。君子曰:“莒展之不立,棄人也夫!奪群公子秩,是棄人。夫音扶。人可棄乎?《詩》曰:‘無競維人。’善矣。”《詩-周頌》。言惟得人,則國家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