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提升公共政策評估質量的分析過程中,首先不可回避的問題就是公共政策評估主體與客體間的認同性,即合法性問題。公共政策評估主體是指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共政策評估過程的個人、團體或組織。因為在公共政策的評估過程中,對公共政策的評價不僅僅是政府自身的首要責任,而且其他非政府組織同樣也可以實施評價,尤其是那些學術性的專業評價團體。因此,公共政策評估體係當中的可能性主體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政策製定與執行者本身,即政府機構;二是專業性評估團體;三是作為公共政策作用對象的民眾。
一般來說,現代行政賴以存在的組織構成主要是官僚製組織和在命令與服從基礎上形成的話語獨白。在這種機製下,政府作為權力執行者的同時,也還承擔著大部分的評估者角色,這種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做法,足以令人們對公共政策評估體係合法性問題產生極大的疑問。因為作為另外兩種評估者存在的專業性評估團體和公眾,在這種公共政策的評估機製當中,完全處在一個自動服從和話語弱勢的尷尬地位當中。因此,在馬科斯·韋伯的精神世界裏,人們完全寄希望於政府和權力上層的技術性設計,來達到對合法性要求的滿足,但實踐結果往往並不能夠令人信服。所以在尤爾根·哈貝馬斯的理論分析當中,合法性危機的消失更多地被寄希望於相互“交往”。也就是說,他認識到要想克服合法性危機,必須要重視現代社會機製中的價值因素,並試圖通過主體間、主客體間的交互、辯論,最終達成對合法性的最大支持。尤爾根·哈貝馬斯的理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人們去研究思考,但他的理論不足之處則在於缺乏可行的實踐途徑。
4.公共行政話語理論解決公共政策評估合法性問題的思路
公共行政話語理論一般將傳統國家、政府、市場為代表的話語交換平台、交往平台以公共政策網絡進行替代。西方著名學者威廉姆森(O.E.Wiliamson)在其公共行政話語的理論當中,分析並區別了市場、官僚組織和公共政策網絡等三種形式。威廉姆森認為公共政策網絡是一種多角色的協調機製,既不同於市場的價格機製,也不同於官僚製的命令與服從關係,它是一種平麵化的互動和協調機製。並認為多元主體之間主要通過公共政策網絡間的曆時互動改善公共政策的質量。因此,在公共政策的評估主體之間,特別是在對公共政策網絡的平台進行交流的設計當中,地位和話語權的平等與協調是同等重要的,其中還應該包括的主要內容,是多元主體在公共政策評估過程中的多元參與,以及話語權的平等。
馬科斯·韋伯比較推崇法理的合法性,但在謀求合法性的問題上,他則更多關注的是通過什麼樣的科學化、技術化手段去獲得。戴維·伊斯頓則主要通過係統論分析,提出了用政治化的過程贏得人民的散布性支持方案。而尤爾根·哈貝馬斯則主張以主體、主客體間的交往共識,來達到對合法性的解釋。而作者認為在公共政策評估的合法性問題當中,不僅僅要關注主體間的對話平等問題,而且還要極為關注主體、客體間的認同問題。一般來說,公共行政話語理論主要將話語公共能量場中的話語作為分析單元,以話語表達來超越個人和時間、空間的製約。在公共行政話語理論看來,公共政策的全過程是一個不斷對話,並通過掌握語義製高點從而獲得意義的一個爭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公民的參與和正當的對話是提升公共政策質量的必要條件,所以政府有必要改變傳統的單向度的獨白語言,重新塑造行政模式和內部管理過程。因此,通過全麵的質量管理過程,其核心是“與供應商協作,與工作人員對工作過程不斷的持續分析,與客戶協作”,從而將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統一起來。
另外,在對公共政策評估規則的探討當中,西方著名學者吉登斯認為:結構化理論中的“規則”主要是由行動者在行動時所依賴的各種正式製度、非正式製度以及各種有意義的符號所構成的。一般來說,正式製度主要是指行動者在行動過程中所遵守的政治、經濟、法律製度等規範性製度,也就是支配性的規則。除此之外,規則還包括各種各樣有意義的社會文化性符號,也就是各種各樣的表意性規則。因此,提升公共政策評估質量,不僅需要一係列的製度規則做保障,而且還需要一係列的非製度性規則作為基礎。
關於公共政策評估應有的一些規則,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公共政策評估主體的平等對話權以及參與方式的保障;二是公共政策評估過程中主體對客體認知的合理化和非人格化。第一個方麵的內容,即有關平等的對話權和參與方式的多元化,已經在前麵對解釋學、現象學以及結構理論的分析當中有了明確的解釋,但所麵臨的有關官僚化組織和命令服從的語言模式,則無法產生讓人們信服的平等性,因為隻有在組織結構平麵化、平等化、多元化中,才有可能將公共政策評估完全置於多元評估而非一方獨大的情境當中。在第二方麵的內容當中,評估主體對被評估對象的認知是帶有主觀意味和意向性的,也就是說,隻有當主體的意識自發地與被評估對象相融合的時候,才有可能充分體現公允的公共政策價值。
西方著名學者尤爾根·哈貝馬斯雖然已經意識到了需要在合法性的概念中更多地體現價值因素,但什麼是公共政策應該具有的價值因素則沒有界定清楚。因此,除了在公共性方麵學者們基本達成了共識之外,在公共政策應該體現什麼樣的價值因素方麵,不同的學者有著完全不同的解釋。西方著名學者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主張“公平正義”,社群主義則主張“公共的善”,而這些不同的觀點,提供了評價個人價值偏好與社會標準。一般來說,標準或價值同屬於主觀層麵,而要用主觀層麵的概念來約束和界定客觀實踐,那就需要主體、意向性、客體間的自發融合。
5.傳統公共政策評估思路下的新嚐試
20世紀70年代以來,後行為主義的創立和政治哲學的複蘇引發了人們對傳統社會科學方法的批判,而這些批判主要集中於對評估者基本目的和價值觀的評估,如尤爾根·哈貝馬斯和約翰·羅爾斯等人的辯論,都對評估過分依重於技術方法進行了批判。另外一些學者則主要對理性主義的公共政策評估理念進行了批判。例如,西方著名學者查爾斯·林德布洛姆於1959年在美國《公共行政評論》學術刊物上發表了一篇頗有影響的學術文章,即《漸進決策科學》(The Science of Muddling Through)一文。該文章主要對政府公共決策過程的理性模式作了深刻的分析,否認了大多數政府的公共決策是基於完整信息所作理性決策的模型,並提出了漸進決策的理念和模式。他認為,理性分析的作用和地位是有限的,政策製定隻是對過去的政策加以修正、補充的漸進過程。理性分析不應該被用來尋求政策方案的重大革新,而應為尋求其邊際的或彌補性的變化服務。雖然查爾斯·林德布洛姆提出的漸進主義理念和模式低估甚至否定了理性分析在政策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他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人類理性和建立在這種理性基礎上的製度所存在的局限性。此後,西方著名學者赫伯特·西蒙在1979年出版的《管理決策新科學》一書中,在猛烈地批評理性主義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和模式,也形成了對理性主義傳統的批判。他在書中認為,人類決策行為所依賴的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更不是弗洛伊德等人所講的無理性或動物理性,而是介於完全理性和無理性之間的有限理性。在實際的活動當中,由於人類受到能力、信息、時間、知識等因素的影響與限製,所以隻能夠在有限且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去判斷和行動。在此基礎上,赫伯特·西蒙明確提出在決策過程中,決策者應該用有限理性模式去取代完全理性模式,也就是說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對備選方案的選擇,所追求的不是最優的方案,而是次優或令人滿意的方案。
從中國公共政策的實踐來看,盡管人們對公共政策的評估是以理性為目標的,但在公共政策評估過程中卻處處顯現出理性的窘迫,存在著諸多方麵的缺陷和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著公共政策評估的效力。從總體來看,目前影響我國公共政策評估的局限因素,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第一,由於評估體製與機製的限製,製約了我國公共政策質量和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第二,由於價值觀分析的局限,使得人們在進行公共政策評估時,對事物的認識存在極大的差異,導致人們在認識角度、評判標準等方麵出現不一致,從而影響了公共政策評估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第三,由於政策不確定性的局限,使得公共政策評估的作用和功能受到了極大的限製,使其不能夠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得到很好的發揮,從而難以有效解決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第四,由於方法與技術的局限,使得人們難以解決公共政策評估過程中麵臨的所有問題,特別是對於那些需要量化分析解決的問題更是如此。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共政策評估在世界範圍內進一步成為研究的熱點。特別是隨著世界各國政府改革的推進,公共政策評估受到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重視,從而使得各類公共政策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係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和不斷的發展。目前世界各國的專家學者們在公共政策評估當中經常所使用到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專業(職業)化評估。從公共政策評估研究伊始起,這種專業(職業)化評估模式就引起了人們普遍的關注。事實上,20世紀60年代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Lyndon Johnson)政府在推行“大社會計劃”(Great Society)和“對貧困宣戰計劃”(the War on Poverty Program)時,有關公共政策的評估和研究,就成為其政府關於公共政策製定當中的一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重要成分。當然,在美國政府的推動下,至20世紀70年代,公共政策評估成為一種產業在美國開始逐漸形成。到了20世紀80年代,雖然美國總統裏根在其任期內取消了一些政府投資項目,但正是出於結束項目的需要,美國政府大量運用了公共政策的評估手段。雖然美國政府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一直在以公共權力推動著公共政策評估的發展,事實上,在以公權力的催動下,美國非正式社會評估團體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例如,美國著名的企業公共政策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和遺產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等非正式社會評估團體,經常會定期在社會媒體上,就美國當前社會的一些重要問題發表頗有見地的相關評論。然而,盡管專業性、職業化的公共政策評估被美國政府廣泛采用,但是其作用與影響卻與政策科學的理論創始人哈羅德·拉斯韋爾當時的設想大相徑庭,因而今天美國的專業性、職業化的公共政策評估,則主要局限於評估既定的政策目標與實際(或預期)的經驗主義結果這一相對狹小的區域。
此類的公共政策評估經常借助於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特別是成本與效益分析方法,以此用來檢測公共政策的實施結果與目標的比較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延伸出來的其他公共政策評估方法則有:費用與有效性分析方法、風險與效益分析方法,等等。後兩種的變體方法同成本與效益分析方法根本不相同,因為它們關注的重點已經不僅局限於貨幣的比例關係,而是與公共政策的特定輸出水平或特殊的外界因素測定相聯係的。當然,此類公共政策評估結果的采納,由於更多地受到了政府態度的影響,因而西方學者多困擾於如何使得專業性公共政策評估能夠更多地吸納社會意見,比如西方著名學者托馬斯·戴伊等人都在其研究過程中大篇幅地論述到了這一問題,並提出了一些相應的措施。事實上,這一點也是學者們為什麼對工具理性傾向展開批判的根本性原因。
第二,民主化評估。民主理論在公共政策研究當中的適用性,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一些激烈的爭議,但是為了有效地解決上麵專業化評估當中政府獨大的問題,學者們選擇了民主理論,包括社會中大多數人的民主方式或是代理型的民主方式。然而,由於民主化評估一直是學者們長期爭論不休的一個焦點性問題,所以對其作用和效果有著不同的看法,認為存在著一些嚴重的操作性缺陷。除此之外,有關民主化評估所討論的延伸問題,還包括社會公眾如何參與的有效途徑的製度設計問題。
第三,政治化評估。公共政策的製定完全是一種最為重要的政治活動,因而以上兩種公共政策評估類型的存在,都可以看做是政治利益爭奪和表達的有效途徑。甚至有專家學者認為,在公共政策評估中所講求的價值中立根本是不存在的,所以任何一種公共政策在本質上都包含著某種政治性質。
一般來說,關於評價研究方麵最為理想的方法論討論,到目前為止,其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行為主義。這種研究方法以目標為定向,而且具有使用實驗設計並計量化的資料等特征。雖然近年來逐漸引入了質量評價研究、自然詢問方法或參與觀察等方法作為消除評價者在研究工作當中有關在價值問題上所遇到困難的努力,但是人們還是看不出從計量方法向質量方法轉變的任何征兆。以西方著名學者J·布魯內(J·Blume)和R·英格蘭德(R·England)的城市政策評價指標設計為例,他們的研究重點一般都放在對城市政策的評價上,並設計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服務的成果評價體係。雖然這套城市政策的評價體係對提高城市公共服務質量具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它對於解決評估過程中的量化問題與價值取向方麵的問題,也並不是完全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