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審視“殯葬改革”
觀察
作者:姚中秋
2012年下半年,河南省、尤其是周口市發生大規模平墳複耕運動。根據官方披露的數據,大約有300多萬座墳墓被推平。筆者起草《社會各界關於立即停止“平墳運動”的緊急呼籲書》,社會輿論反響強烈,幾乎一致反對河南平墳運動。然而,河南方麵的態度十分強硬。河南當地的官方媒體也頻繁出麵,通過新聞報道和評論的方式,為河南省的做法背書。
2014年4月1日起,安徽安慶市宣布進行一項殯葬改革,全麵實施火化,6月1日全麵實施。為此,各區縣以低價收回群眾預備的棺材,予以毀壞。據《東方早報》5月23日報道,多位高齡群眾無法接受這一改革,而在6月1日前自殺身亡。當地群眾敢怒不敢言,海內外網絡輿論嘩然,多家媒體對此已提出嚴肅批評。筆者發出一封公開舉報信,向正在安慶巡視的安徽省委第二巡視組舉報安慶市委書記虞愛華、市長魏曉明違反群眾路線、粗暴推行殯葬改革、導致高齡群眾自殺的不當行為,但沒有任何回音。
凡此複雜事態清楚表明:對平墳、對毀棺,地方官員底氣十足,他們相信,自己的政策實具有足夠充分的政策與意識形態之合法性。這個合法性來自“殯葬改革”。其理念和政策起於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一直實施至今,“其基本特征和任務是改革落後的遺體處理方法和封建迷信的祭奠禮俗,倡導節儉、科學、文明、健康的喪葬方式和殯葬禮儀,節約土地、保護資源。它既是對殯葬活動的物質技術推進,又是移風易俗的社會變革。”具體政策措施則是逐漸廢除土葬,以倡導和強製兩種手段推動火葬。也正是根據這一政策,幾十年來,各地政府平墳運動此起彼伏,規模大小不等。
然而,形成於特殊的意識形態和政治時代的“殯葬改革”,到今天,是否還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正當性?本文將殯葬改革置於中國文化全麵複興的脈絡中予以反思,並認為,應當尊重國民之信仰自由和傳統習俗,放棄殯葬改革理念和政策。
生命、信仰與墓葬習俗
華夏族群,也即構成今日國民之主體的漢族,很早就采用殮棺、土葬之俗,以安頓死者。《白虎通義·崩薨篇》引用已佚之《禮·檀弓》,用很簡短的語言描述了三代喪葬之禮的大略:“死於牖下,沐浴於中溜,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
這一係列喪葬之禮,立基於華夏族群對於生命、死亡的理解。《禮記·郊特牲篇》概括為:“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尚書·泰誓上篇》說:“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又《周易·係辭》:“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者,天也;坤者,地也。人稟天之氣而生,天之氣凝定於人為神,為靈。氣是生命之本源,故中國人相信,氣絕即為人亡,咽氣就是死亡。人得地之養而成形,是為肉體。神、形相合而為具有完整生命力的人。人死,則神、形分離,並各自歸於其自來處:神氣發揚,上歸於天;形體弊壞,下歸於地。
由這樣的生命觀、生死觀,形成了華夏族群的喪葬之禮。其中的關鍵就是全屍葬入於土,由此而有棺、槨、墳、墓之製。《白虎通義·崩薨篇》中一段話:
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棺之為言完,所以載屍令完全也;槨之為言廓,所以開廓辟土,無令迫棺也。
人死之後,神、形分離,無神之屍體必然敗壞,子孫不忍見此情形,故盛之以棺槨,盡可能保全屍體。墓的功能則在於掩藏屍體:
崩、甍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於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
土葬之大義在於,人得自於大地的形體重歸其所自來處,而完成生命的一次圓滿循環。
然而,何必全屍?上引《祭義篇》中孔子所說的一句話有所說明:“合鬼與神,教之至也”。鄭玄注:“合鬼、神而祭之,聖人之教致之也”。孔穎達疏:“人之死,其神與形體分散各別。聖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聖人設教興致之,令其如此也。”全屍入土,則生者相信,逝者神、形俱在,神氣有所依附,則不至於消散,故可致神而祭之。
有墓則需有墳。《禮記·檀弓上篇》記載孔子的故事: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墳、墓是有區別的,墓的功能是埋葬,墳的功能是標識。在流動性較大的社會,墳頭就異常重要,它有利於遠遊的人們標識祖先埋葬之處,而在歸來時祭祀。孔子以來的社會,都具有較高流動性,於是,封墳就成為一項廣泛流行的習俗。今日中國社會則處於流動性極高的狀態,大量人口遷徙他處工作或者生活。在這種社會狀態,封墳就十分必要。這個墳頭顯示著祖先的存在,這個墳頭就是遊子心靈寄托之處。平墳也就切斷了遊子與其家鄉的聯係,祖先固然成為孤魂遊鬼,遊子的生命也失去時間的深度,匱乏永恒的期許,而歸於淺薄和浮蕩。
墓葬之社會功能
孔子所說的“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之禮,皆以華夏族群的生死觀為本。而包括墓葬及依托墓葬的各種禮,具有十分重大的文化與社會功能。
第一,墓地是踐行祖先崇拜之禮的重要場所,可以安頓人心,養成國民的“敬”心。
至少從宋代以來,墓地在祖先崇拜體係中的地位,比起古代大幅度提高,而成為至關重要的祖先崇拜場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在廣大中西部地區,祠堂在遭遇20世紀中期的大毀壞之後沒有恢複,墓祭就成為最為重要的祖先祭祀之所。
不管是廟祭,還是墓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功能,也即《論語·學而篇》所記: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逝者“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敦厚民心,改善風俗。其中的關鍵在於,禮葬、禮祭可養成民眾之“敬”心。中國人並不從哲學上追究神靈是否真實存在,如“心誠則靈”這樣的俗語所表明的,重要的是祭祀者敬之心態,“祭如在,祭神如身在”的根本也在於生者之敬。由此敬,而與神靈交接。祭神之敬是最高程度的敬,也是敬的大本大源。每年特定時間重複這樣的禮儀,民眾的精神就定期收到淨化、提升,長此以往,則養成敬心。而聖賢早就指出,敬是一切德行的基底。沒有敬,人心放逸,身體放縱,則不可能有任何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