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滿漢不通婚旗民不結親——滿族的婚姻習俗(2 / 3)

滿漢通婚的倡議在多爾袞生前很難推廣開來,基本上名存實亡。兩年後,多爾袞出獵時死於途中。多爾袞死後受到清算,他被追奪了生前的名譽和爵位。當年滿漢通婚的倡議也隨之成為多爾袞的大逆罪狀之一。順治帝在上諭中強調恪守祖宗成法,宮中嚴禁蓄養漢籍女子,順治帝自己出爾反爾重新抬出“家法”,標誌著所謂“滿漢通婚”政策的終結,企圖進一步推動滿族和漢族融合的努力宣告失敗。由於順治年間,清政策始終處於各種內外矛盾之中,鬥爭異常激烈,政策起伏也很大。順治帝死後,孝莊太後以“罪己詔”的方式對順治帝幾乎做了全麵否定,就是這種矛盾和鬥爭的結果。順治朝推行的滿漢通婚政策,並不能代表清政府的基本政策。

在民間,隨著滿族的大量南遷,漢族人之風俗逐漸浸入滿族人的日常生活中,使清朝統治者深為擔憂:“居之既久,漸染漢習,多以驕逸自安……再滿洲舊族,其命名如漢人者,上深厭之,曾諄諄降旨,不許盜襲漢人惡習……”

多爾袞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提出“滿漢一家”的思想較之清朝其他統治者,確實高出一籌。雖然多爾袞提倡滿漢通婚,但在多爾袞生前很難推廣開來。後來,鼇拜等四位顧命大臣輔佐年幼的康熙皇帝期間,政治上更加趨向保守,朝野內外刮起一股恢複八旗祖宗舊製的風氣,已趨緩和的滿漢關係再度緊張,滿漢不得通婚的禁令更是成為天條,滿人漢人都不得違反,違者將受到嚴懲。

乾隆時期,有的人開始使用“頂名”的辦法通婚。即民人姑娘的名字頂上漢軍旗人已出嫁的女兒的名字上冊。因為滿族紅、黃帶子的戶籍直屬於宗人府,非紅、黃帶子的滿族的戶籍,不屬於宗人府,漢族民人的戶籍,屬於戶部。所以紅、黃帶子和民人通婚,可采取以民人姑娘的名字頂上不屬於宗人府所轄的滿人姑娘的名字來上冊。乾隆朝以後,滿、漢通婚的禁例進一步打破。紅、黃帶子娶民人女子為嫡妻仍用頂名辦法,但娶民人女子為庶妻,庶妻生子時可以隨子一起上冊。到清代末期,滿漢通婚的事例日漸增多,這時不僅滿人可以娶漢軍旗人和民人的女子為妻,而且有滿人女子嫁給漢人的,到清代末期漢軍旗人和民人之女子嫁給滿族人的例子就更多了。

早在入關前,大清律例就對滿、漢聯姻作了一係列規定,主旨在於控製漢族文化對滿族的浸染,隻強調加強滿、蒙的政治聯姻,以增強滿族實力。入關之後,對與漢族人聯姻,有時明確禁止,有時較為鬆懈,但漢族人一般很難進入滿、蒙中上階層。起初,清廷將皇室女子許配於三藩之王,而三藩通婚之王吳三桂、耿精忠等最後竟發動了“三藩之亂”,為此清王朝調整了與漢族通婚的政策,使得清代中、晚期漢族與滿族上層通婚減少,皇帝也不再將滿洲女子賜婚給漢族官員大臣。當時正值民族矛盾尖銳之際,清統治者有意籠絡降臣,緩和矛盾,但在實際上,除滿族權貴掠奪漢人為妾外,還談不上民間的自願聯姻。自視高人一等的滿族在政治、經濟、法律地位以及風俗習慣上,仍與漢族有差別,自然不願與漢人通婚。

滿、漢通婚的形式一般分為掠奪婚、選婚、自由結婚。選婚製實施時,漢人的女子也有機會與上層滿族貴族聯姻,而自由結婚主要是在民間,庶民百姓在習慣法與成文法的原則下結合。

雖然滿族入主中原前就不乏婚姻條令,也實行一夫一妻製,但由於地域條件和經濟條件以及戰爭的頻頻發生,滿族貴族、富人多妻,連普通民丁也多妻。滿族社會的多妻製度,在皇太極時期就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他們建立了按等級和戰功分配和占有妻子的製度。1637年3月,皇太極訓諭:“至於朝鮮婦女,軍士以力占得之”。《清稗類鈔》中記載:滿族親王靠搶奪而娶漢女。豫親王多鐸之妃劉氏就是一例,搶奪之後,受王命賜劉氏冠服,張燈作樂,行婚禮。第二年,劉氏由於生下一子,被立為王妃。

康熙不僅娶漢人為妃,而且將這個王妃生的公主許配給漢人。康熙帝玄燁有20個女兒,其中有一女下嫁漢人。這就是玄燁的第十四個女兒九公主,她生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她的生母袁貴人是漢族。康熙四十五年,玄燁封17歲的九公主為和碩公主,賜旨下嫁散秩大臣(相當於今日中央警衛局副局長)、一等男孫承運。

孫承運之父孫思克祖籍遼寧,漢軍正白旗。他在平定三藩之亂中立下汗馬功勞,死後追贈太子太保。在眾多漢籍達官貴人之後中,獨獨選中孫思克之子孫承運來下嫁九公主,有康熙帝安撫漢籍臣子之意。

到了乾隆時期,乾隆皇帝先後娶了四位漢籍的妃嬪,按照清朝的後妃製度宮中嚴禁選漢人女子為妃,但乾隆皇帝卻有四位漢籍的妃嬪:一是揚州籍的明貴人,一是蘇州籍的常在陶氏(後冊封為祿貴人)。還有兩位陳姓妃嬪。一位是婉妃陳氏,乾隆初賜號貴人,乾隆十四年冊封婉嬪,乾隆五十九年晉封為婉妃;另一位是芳妃陳氏,初入&賜號貴人,乾隆五十九年冊封芳嬪,嘉慶即位,奉太上皇敕普芳妃。然而,乾隆皇帝的漢籍妃嬪皆無生育,所以也沒有漢籍公主了。

清代晚期,由於滿漢人民長期雜居共處,互相往來,早已沒有什麼純正的漢人或者滿人。滿族的婚姻習俗發生了很多變化,到了清末,滿漢之間在語言、風俗、經濟生活等各方麵漸趨一致,滿漢通婚這種民族融合的趨勢成為必然,滿漢通婚的禁例也漸漸被打破。

為此,光緒二十七年(1902),清統治者不得不宣布廢除滿漢通婚的禁令,“所有滿、漢官民人等,著準其彼此結婚,毋庸拘泥”,以籠絡漢族子弟。

當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時候,孫中山先生提出“驅除韃虜”的口號,北京以及分散在全國各地的滿族旗人並沒有因此逃回老家去,而是紛紛改成漢姓,使用漢文漢語,就地包裝成漢族。比如侯寶林就是滿族,四歲時被舅舅張金斌從外地送到北京地安門外侯家,直到1985年才改回“滿族”。

由於漢民族同化力量強大,漢、滿及各民族之間的通婚,使得滿族人的生活習俗日漸淡化,漢、滿族風俗習慣逐漸融合雜糅。不過一些生活在滿族原鄉的人們,每天飲食起居,不少還保持著原汁原味的滿族習俗。比如說禁忌方麵,不吃狗肉,不打烏鴉,其實就是滿族的習俗。滿族人還忌諱穿用狗皮做成衣服的人進家門。

新中國成立後,實行民族大團結政策。通婚方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徹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內通婚的狹隘觀念和民族偏見與歧視,發展了民族通婚。包括滿族在內的北方各民族與大批漢族實行雜居,並普遍與漢族結親,共同為祖國的開發和建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旗民不結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