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的網事版的風格一直在模仿南方都市報的網眼版,我必須要承認,我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走輿論監督的路線,這個思路至今仍然是網事版甚至是晨報的思路。其間,除了4月的一次宣傳部長遭遇扔錢事件和6月世界杯報道之外,工作中規中矩,乏善可陳。
9月11日一個周六的下午,由此開始的宜黃拆遷自焚事件成為一年中最重要的一次連續報道,晨報成為該重大案件的首發媒體。
伴隨著宜黃事件高潮迭起,我經曆了好幾個不眠之夜,經常在第二天的清晨才離開報社。9月18日,當宜黃事件當事人鍾家遭遇搶屍、抓人和獲釋的曲折之後,我身心俱疲。我打電話給曾鳴:“你幫我寫這個稿子吧,我有點撐不住了。”
曾鳴拒絕了:“這個稿子你必須寫,這是你今年甚至一輩子經曆的最重要的事件。”
宜黃事件從那天開始不斷向好的方向發展。我數次說道:“宜黃事件的曲折,和這其中記者的成就,全拜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所賜。一開始這是一個獨幕劇,但是他不斷掀起一波再一波的高潮,硬是上演了一出四幕劇。”(見筆者所寫的《宜黃事件五重奏》)
2010年國慶節,龔曉躍帶我們一起去唱歌。在一曲黃梅戲之後,席間的曾鳴笑著問我:“你現在覺得長沙怎麼樣?”我知道,他在等待一個和十個月前不同的答案。
的確,長沙城很小,沒有我喜歡吃的吉野家,沒有我愛穿的優衣庫,沒有我經常去乘船散步的黃浦江。我淡淡地說:“長沙不錯。”其實我心裏想說的是,這裏有化龍池的酒吧,有美女,有一個灑脫的流氓主編,還有韶山南路258號。
宜黃之後,到年底了。2010年晨報社長基金最佳新人獎、2010年晨報新聞報道一等獎,這些榮譽紛至遝來。我有時候想,這些榮譽和獎金無不建立在一個個惡性事件之上的,是站在受害人的肩膀上摘取到的璀璨寶石,是否應該感到愧疚?正如我的一位同事周東飛所說:“作惡者不是我們,但我們又如何能夠安心地成為旁觀者?”
從2009年唐福珍自焚事件,北大五博士上書,到去年不斷湧現的強拆惡性事件的發生,終於,2011年1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當時我曾問鍾如九:“有用嗎?”她反問:“有用嗎?”我不知道怎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