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走出“傳統”的動力追尋——《天演論》中的三種“聲音”(1 / 3)

南開大學中文係 郵編300071

耿傳明

眾所周知,嚴複是按照“信、達、雅”的標準來對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進行“著譯”、加工的,所渭“信”是指“譯文取明深義,故詞句之間,時有所附益,不斤斤於字比句次,而意義則不俗本文”。但是考諸嚴複著譯的《天演論》,發現“意義之不倍本文”的說法有些靠不住,其中的情形比較複雜,因此很有將其與英文原文對照,予以辨異的必要。

一、文本比較上的差異

從文本比較的角度,我們可以發現嚴複的《天演論》與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這突出表現在著譯者即嚴複自己的聲音的加入,這種加入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實現的,首先是將原作的第一人稱的講述改變為第三人稱的講述,以便於對原文的觀點進行評述。這就使《天演論》這個文本裏包含了三種聲音,一是嚴複自己的聲音,二是他所讚同的斯賓塞的聲音,三是赫胥黎對‘進化倫理”予以質疑的聲音。《天演論》的開頭是這樣的:“赫胥黎獨處一室之中,背山而麵野,檻外諸境,曆曆如在機下。乃懸想二千年前,當羅馬大將愷徹未到時,此間有何景物。計唯有天造草昧,人功未施……”。而赫胥黎的原文是這樣開頭的:“It may be safely assumed that two thousand years ago,before Caesar set foot in southern Britain,the whole countryside visible from the widows of the room in which l write,was in what is called the‘state of nature’”。(原文大意:可以保險地說,兩千年前,當愷撒尚未將足跡踏上不列顛南部的時候,從我現在寫作的窗口向外看到的原野,是處於一種所謂的“自然狀態”。)這種人稱的改變實際上改變了原文的講述基調,將一種“我”的主觀講述變成了一種客觀講述,使《天演論》的文本傾向於講述一種帶有普遍性的客觀規律而不是主要表述講述者個人的關於進化與倫理的見解。其次,嚴複在譯文中大量加入了赫胥黎原文所沒有的內容,刪去了赫胥黎原作中的一些重要內容,假借赫胥黎對“進化倫理”進行質疑的兩次演講,來傳播斯賓塞的社會進化思想。這種斯賓塞和赫胥黎的對立嚴複雖在案語中有所辨析,但他在譯文中也未加說明地直接入原文所沒有的內容,有用斯賓塞來解釋赫胥黎的傾向。

如導言一,用斯賓塞的話來強調“物競天擇論”,“斯賓塞曰:天擇者存其最宜者也。夫物既爭存矣,而天又從其爭之後而擇之,一爭一擇而變化之事業矣”。查諸原文,赫胥黎非但沒有引用斯賓塞的話,而且就“進化’加了一個特別的注解,認為進化不僅指“progressive development”,(前進發展)而且也應包括:“indefinite persistence in the same condition and with retrogressive modification”(同一條件下無限期的持續和倒退的變化)這種自然科學意義上的“進化論”顯然不適於社會進化論者的“進化”觀念,所以被嚴複省略,而且也刪去了,正文中關於這方麵的強調:The word“evolution”now generally applied to the cosmic progress,has had a singular history,and is used in various senses。taken in its popular signification it means progressive development,that is gradual change from a condition of relative uniformity to one of relative plexity;but its connotation has been widened to include the phenomena of retrogressive metamorphosis,that is,of progress from a condition of relative plexity to one of relative uniformity。(原文大意:“進化”這個詞現在一般被用來指宇宙過程,它已有了一段獨具的曆史並在多重意義上被運用。就它最普遍的意義而言,它意味著一種向前的發展,即逐漸地從一種相對的單一狀態轉向一種相對的複雜狀態。但是它的內涵已經擴大到包括進化的變異現象,它是指從一種相對的複雜狀態向單一狀態的變化。)

嚴複表述自己觀點的第三種方式是在原文之外加案語,直接評論原文的觀點,或讚成或反對,主要是以斯賓塞來匡正赫胥黎,以此比較集中地闡釋社會進化論的思想,並借此表述他對中國現狀的憂慮和思考,以期為中國社會的變革提供思想動力。他改變了原文的結構方式,將赫胥黎的兩次演講(1894年,1893年)合為一體,分為上下卷,並且打亂了原文的章節層次,以導言的方式將原文劃分為不同段落,每段落前加上點明主旨的小標題,以醒目的方式傳達出了社會進化論的要旨。

赫胥黎的《進化論與倫理學》是他在牛津大學羅曼尼斯講座上的兩次講演稿。羅曼尼斯(Romanes),乃是赫胥黎的朋友,死於盛年。他死後設立的“羅曼尼斯講座”明確規定講演者不得涉及宗教和政治問題,但談進化論與倫理學又很難完全回避這方麵的內容,所以赫胥黎風趣地稱他這兩次講座是“在雞蛋上麵跳舞”。赫胥黎的這兩次演講非常生動活潑,幽默風趣。他是一個堅定的自然科學意義上的進化論者,在講演中,他從眼前的自然景物出發,以詩一般的語言簡明扼要地闡釋了自然進化論的思想,但他並不是一位社會進化論者。他以科學家的睿智來談宇宙進化和人類社會進化的差異和對立,對盛極一時的“進化倫理”提出質疑,多以平和的,商榷的口吻說話,殊少武斷色彩。他對不同於自然進化的人類倫理價值的維護今看來仍有發人深思之處。與赫胥黎的平和、從容、恢諧風趣恰成對照的是嚴複的焦灼、峻急、憂心忡忡,急於要宣布”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為“天演之公例”,進化論成為究天人之際統攝一切的形而上學。如果說赫胥黎著意要將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區別開來,將自然進化人類倫理區別開來,嚴複則是竭力要使之複歸於一,以進化論作為倫理基礎,倡導一種具有競爭性的,富有生機和活力的新的立足於自然進化論的倫理觀念,以改造國民的精神,使之能夠勇敢麵對時代的挑戰,投身於列國競存之中,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占有一席之地。對這種民族生存急務的關注使他與作為較為純粹的科學家的赫胥黎區別開來。

嚴複對進化論的理解還明顯地受製於他對此的“前理解”,這種“前理解”使進化論迅速地中國化,成為國人所能普遍接受的由天道推及人道的“天演論”。嚴複是在用“易經”、“老子”“宋明理學”的語言、概念、術語、知識結構來同化、改造西方的進化論的。在他的心目中,“科學”尚不是西方意義上的科學,而是“格物、窮理、致極”,“天演論”不隻是自然規律,而且還是普遍的倫理原則和曆史哲學的價值源泉。這與西方式的為科學而科學,以求真為唯一目的,以對事物的追根究源為目標,不斷推翻舊說,另立新說永不終止地進行探索的科學真義是大相徑庭的。他感到親近的實際上是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斯賓塞創立了一個完整統一的體係,用自然進化法則來解釋一切事物的發展,這種貫天、地、人於一體的宏大自足的形而上學體係與中國傳統的格致之學有更多的相通之處。所以錢基博的《現代文學史》將《天演論》歸為現代人寫的“易學”著作,也不為無因。

嚴複之所以要以著譯的方式未介紹赫胥黎的著作一個重要原因還在於便於人們的理解接受。當時國人對接受西學全無基礎,因此需要做一些必要的變動和改造。這種變動和改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一是“意義不倍本文’的附益,是為接受方便所作的改寫,如以中國的“造人”神話來替代西方的“造人”神話來說明問題。再就是省略了一些在他看來的赫胥黎演講中的閑筆,如關於“蠶豆架”的故事等等。嚴複要國人接受進化論,首先須打破當時讀書人心中的一種很深的偏見,即認為中國道德文化天下第一,西學隻是形而下的“象數之學”比較發達。他要告訴人們西方也有深邃精密的形而上學。這種形上之學隻有用當時合乎“雅”的要求的美文來傳達,才能行之久遠,所以他的譯文音調鏗鏘,文采斐然,成為傳誦一時的美文,像魯迅和徐壽裳都能大段背誦《天演論》。嚴複的譯文更接近於一種創作,他往往抓住原文中的一點,不及其餘,信馬由韁地發揮開去,所以與原文對照起來,非常困難,差異很大。嚴複自己也意識到這種翻譯方式的缺陷,所以他說“學我者病”,要後人不要仿效,而且他自己除了譯《天演論》之外,譯別的著作也沒有貫徹這種“信、達、雅”的原則。這說明譯《天演論》時的“信、達、雅”無法成為一種普遍的翻譯標準,它是嚴複出於特定的目的、特有的要求並於底本有特別的契合時的所做的選擇。嚴複的《天演論》是在洋務派的“體用之學”已日浙喪失對社會變革的推動力的時候,提出的一種真正強大具有持久的社會變革推動力的哲學思想,它讓人們從“物競天擇”的“天演論”中確立人的行為規則,並以現代性的樂觀主義的人類持久進步的信仰對幾代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