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趙學玲 秦安祥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妥善解決好涉訴信訪問題,特別是控製各類涉訴上訪案件上升的勢頭,確保群體訪和進京訪的數量盡快下降,是各級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完善、加強涉訴信訪的工作機製,涉訴信訪的數量大幅下降。但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下了很大力氣,卻收效甚微。有些措施還助長了上訪者的一些不良傾向。本文欲以內在視角對涉訴信訪製度進行反思,為完善這一糾紛機製起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
所謂的“內在視角”,包含三重含義。首先,它要求我們從一個社會的內部去看問題,要求我們了解這個社會的發展脈絡,尤其是這個社會在其漫長的曆史中經常遇到並且感到困擾的種種問題,看這些問題與信訪製度之間有著或可能有什麼樣的聯係。其次,因為強調社會發展內在脈絡的重要性,我們要重新審視傳統與現代的關係,需要有一種長時段的曆史的眼光,不隻是從現代看過去,也學會由過去看現在。最後,還要求我們改變以往所習慣的自上而下看問題的方式,嚐試著自下而上地了解和看待這個世界。因為,信訪製度所涉及的不隻是社會的上層或社會中的少數人,它影響到眾多的普通人的生活,又受到這些普通人的活動、努力和追求的影響並因而發生改變。強調和主張所謂的內在視角,並不意味著無視或否認外部因素的存在。這樣一種主張首先是基於此一基本信念,即任何一種製度都隻有在一個社會的曆史、文化和日常經驗中紮下根來才可能血肉豐滿地存活下去。這時,外部因素並未被忽略,而是被置於內在視角中理解和敘述。
從最高人民法院曆年工作報告來看,信訪活動處在一個相對活躍的時期。從近年來涉訴信訪情況分析看,有三個特點:
(一)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
從涉訴信訪的內容看,主要表現在不服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或執行案件裁定向信訪渠道進行告訴、申訴。近年來多集中在以下問題:
一是民事方麵,企業兼並、企業破產、不良金融資產打包轉讓、勞動爭議、人身損害、醫療損害賠償、村民待遇、農村土地承包、土地補償費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拆遷補償和安置糾紛案件是當前群眾集體來訪中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
二是刑事方麵,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貪汙受賄等問題。
三是行政方麵,以不服工傷認定、訴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為主。
四是執行方麵,主要反映法院不予執行民事判決或要求法院迅速執行的。
從這些信訪案件分析來看,主要有四種情形所致:(1)司法公正的內部評估與外部評價的不對稱性所致。由於當事人往往從實體公正的角度來判斷司法是否公正,而司法公正恰恰相反追求的是程序公正優先的理念,從程序公正中達到實體公正。一部分信訪者由於受誤導後無法接受案件的結果(有的沒有請專業律師出庭,由於技術原因敗訴),就到處上訪,製造極端事件。(2)由於司法不公引起的。法院的地方化、審判權行政化傾向、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加上一些司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案件效率質量低下,這為司法不公留下製度、體製和人為因素的隱患。(3)體製轉軌引起的。社會轉型中,涉及國家經濟體製改革政策的糾紛,由於相應法律規定明顯滯後,又無統一的法律適用方法,導致法官作出裁判時難以掌握統一的標準,引起當事人上訪。其中,有些涉及政策性的問題,司法審判較行政手段顯得力不從心,不能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4)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此類信訪常使法院陷入尷尬和困惑的境地。
(二)涉訴信訪形式不斷演化,越級訪、重複訪、群體訪突出
信訪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是部分當事人濫用這一權利,對同一案件、同一問題多次反複到有關部門申訴或控告;有的為了達到改判目的,利用重大活動、傳統節日以及市、省、全國“兩會”期間,擇機到市、省或北京上訪;有的結夥、串聯上訪,製造聲勢,給法院施加壓力。“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手段在實踐中屢試不爽,並為更多的信訪人所效仿,帶來了不少社會負麵效應。這實際上是法院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的誠信缺失,我們已為此付出了極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