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扶風縣人民法院 田廣明
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豔
公益訴訟作為與私益訴訟相對應的一種訴訟模式早在古羅馬時期便已萌芽,但在公益訴訟的發展曆史中它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公共利益遠不及個人私益重要,當曆史發展到資本主義時期以後,伴隨著新工業、新科技的發展,諸多公害問題日益成為危及西方社會公共利益甚至整個社會生存的致命毒瘤,有鑒於此,如何避免和消除這些社會毒瘤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和增進社會福利便成為當時西方國家丞需解決的社會問題。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開始,公益訴訟受到了西方國家法學界的重視,施政者也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把公益訴訟作為解決社會公共事務的一個有效途徑。現代公益訴訟製度的創立首先是從美國開始的。美國國會於1890年製定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該法不僅標誌著現代經濟法的誕生,同時也創造了一種新型的公益訴訟。除美國之外,德國、法國、英國、日本等國的現代公益訴訟製度也在上個世紀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公益訴訟可分為刑事公益訴訟、經濟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勞動公益訴訟等。行政公益訴訟在我國目前還隻停留在理論層麵,對普通公民來說還是一種陌生的行政訴訟形式。但近幾年來,帶有公益性質的訴訟不斷見諸報端,行政法學界也開始對其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熱情並開始進行理論上的探討,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出我國的公民權利保障和公共利益保護意識逐步加強。沒有行政公益訴訟的訴訟製度是不完整的,沒有行政公益訴訟製度,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就不能得到徹底和有效的保障。同時,和諧社會理論和目標的提出為行政公益訴訟製度的建立帶來了更好的契機,因此,當前在我國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製度具有緊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製度,也是國際上訴訟製度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