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要與當前司法和諧理念結合起來,加大調解力度,避免群訪群訴事件的發生,防止矛盾激化,追求案結事了
馬錫五審判方式強調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實事求是,調查研究,依靠群眾,調解為主。對於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而言,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調解不但表現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同時體現了一種社會秩序的安排,反映了傳統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諧的理想。司法實踐中,法官以調解方式處理糾紛,確實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起到了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的作用,調解可以使當事人和周圍群眾受到良好的法律政策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從而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目前,我國正處在矛盾糾紛多發、高發的時期,現有的糾紛解決機製麵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為使訴訟糾紛得到有效解決,要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在民商事案件的審理中,不斷創新機製,完善製度,探索方法,提高藝術,進一步加大司法調解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化解矛盾、平息糾紛的作用。同時,要積極嚐試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探索行政訴訟的和解機製,化解行政爭議,在執行中注重和解,以和解促執行。
(二)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要與進一步落實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結合起來,推行簡便易行的簡易程序,促進審判提速,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
社會轉型期,由於市場經濟的不斷形成,不斷擴展,市場主體的多元化,交易方式的轉變,新的事物不斷湧現。社會關係日趨複雜,不同利益日趨分化,矛盾與衝突日益增多,以訴訟的形式進入人民法院,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麵對訴訟的急劇增長,辦案人員少訴訟案件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導致法官即使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也難以緩解不斷增長的案件給法院工作帶來的壓力。加之,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正式實施後,訴訟費下調,法院受理案件不斷上升,人民法院審判任務更加繁重。“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所以,為解決這一問題和進一步落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必須改革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審判運行機製,理順審判機製運行的環節,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在確保當事人低成本打官司的同時,建立繁簡分流機製,完善審判質量評價體係、審判效率考核體係、審判效果延伸體係和進一步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製等,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加快辦案節奏,縮短辦案周期,推行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的改革,創新工作方式,大幅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努力保證公正高效辦案。
(三)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要與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各項措施結合起來,特別是及時兌現裁判文書確定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司法審判工作的最根本要求,既是人民法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法製理念內在的本質體現。要把便民利民作為工作的目標和追求,開展便民利民服務活動。如開通便民服務熱線、在立案庭實行櫃台式服務,堅持預約開庭、假日開庭、上門辦案,把庭審開到村口、田頭、當事人家中,實行網上立案、預約開庭、司法救助等各項措施,開展“法官攜卷下鄉辦案”、“領導包案下訪活動”等,為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
(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要大力開展以案講法、普法,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營造良好的法製環境
一是開展“審判貼近農村實際活動”。針對農時、節令和農業生產特點安排審判和執行活動,在春耕、秋收及三夏大忙等農忙時節,法官到田間地頭和村組巡回辦案、就地開庭;對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在程序上加大訴訟幫助和權利釋明工作力度,公正、公平地審理和執行好每一起涉農案件。二是開展“便民訴訟活動”。在立案上推行便民立案方式,實行電話預約立案、巡回法庭立案、基層人民法庭立案等多種簡便快捷的立案方式;在審理時推行巡回辦案,就地開庭,當場調解,及時執行,使農民能夠就近立案,就近訴訟,減少農民訟累。三是開展“法在農民身邊活動”。人民法庭與轄區內的街辦、鄉鎮建立聯係製度,加強農村的普法教育,結合審判工作,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送法下鄉,開展巡回辦案和法製宣傳教育活動,以案說法,讓村民真正感受到法在身邊,並從中受到教育,增強學法、知法、遵法、用法的自覺性。四是開展“法律指導活動”。人民法庭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著重從調解技巧、火候、時機的把握和運用及程序方麵進行指導培訓,提高調解委員會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解能力,同時,建立和完善了多元化解決糾紛的機製,把大量糾紛化解在基層。五是開展“開庭到農村活動”。使農民能夠汲取法律知識,汲取個案教訓,規範自己行為。通過選擇典型案件公開開庭到農村,開展“庭審矯正”,使農民當事人通過審判活動不斷矯正自己的思維和行為,促進和諧家庭、和諧村組、和諧村鎮的創建活動,培育農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會風貌。六是開展“速裁、速調、速執活動”。人民法庭審理涉農案件,大部分使用簡易程序進行速裁、速調、速執,能調解的盡量調解,促進當事人雙方和睦相處。達到“調處一件糾紛,平息一代矛盾”,避免當事人“爭贏一場閑氣,導致世代為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