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法院對魏爭進行了公開審理,電視台實況轉播,隨著法錘一聲巨響,法官宣判:“被告魏爭,男,25歲,青山市人。經查,被告在任礦物局計劃處處長期間,利欲熏心,濫用職權,在向他人索賄20萬元之後,違規批準小煤窯上馬,致使小煤窯發生惡***故,造成25人死亡,10人重傷的惡果,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被告雖對上述犯罪事實不與承認,但公訴機關證據確鑿,故對被告做零口供判決如下:被告魏爭,犯受賄罪、瀆職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第三百九十五條,判處有期徒刑5年,第三百九十七條,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話音剛落,聽審席上就騷動起來。“這魏爭是誰呀?”“他呀,就是‘青山巨貪’劉清廉的兒子!”“是啊?真是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啊,他爸爸貪,他也貪,這下好,爺倆貪到一塊去了。”
站在被告席上的魏爭早已泣不成聲了,他舉著雙手衝旁聽席上高喊:“我沒有受賄,我不是貪官,我是冤枉的!”魏爭這麼一喊,旁聽席上更亂了,人們“噢噢”著,紛紛向他投去飲料瓶,瓦斯爆炸的一些受害者家屬還哭喊著要往他身上撲,法警連勸帶攔,好不容易才穩定了局麵。
此時,魏如霜也在家裏關注著魏爭。當她從電視上看到魏爭因受賄罪被判死刑,頓覺心口巨痛,眼前一黑,就再也醒不過來了。
魏爭聽到媽媽被他氣死的消息之後,哭得像個淚人,他用頭拚命地撞牆:“媽媽,我真的是冤枉的呀,你就這麼不明不白地走了呀?”魏爭哭了一陣,提出要為媽媽去料理後事,看守人員告訴他,他媽媽的後事政府已經處理了,請他放心。
魏爭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柯楠來看他。柯楠抓著魏爭的手淚流不止:“爭,我到國外學習的半年多,回來就聽說你出了事,我不相信你會受賄,也不相信你會做違反原則的事,我一定要幫你伸冤。”魏爭也哭了:“楠,你怎麼幫我?現在所有證據都對我不利。”柯楠說:“不管怎樣,我都要幫你!”
柯楠走了以後,法院指定代理人找魏爭談話,魏爭仍然是那句,他是冤枉的。代理人告訴他,除非他能找出他沒有向杜邊索賄的人證和沒有違規批準小煤窯上馬的證據,否則,他的上訴很可能會被駁回。魏爭想了想,說:“青山醫院的胡院長和中亞電子公司的鄭可新及他的司機能證明我沒向杜邊索賄,至於小煤窯,我根本就沒批,處裏的所有人都能為我作證。”代理人點了點頭,說:“好吧,我馬上去調查。”
幾天之後,代理人又找到魏爭,說:“我已經調查過了,胡院長不能證明你沒有向杜邊索賄,鄭可新在兩天前突然失蹤,警方正在調查,至於你有沒有批準小煤窯上馬,計劃處所有人都不知道,你還能不能提供別的證人或是證據?”魏爭搖了搖頭,他還到哪裏去找證據?行賄受賄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杜邊說我跟他要錢了,我說沒有,可事實上我又確實用了他的錢,這件事讓我怎麼說得清楚?
時間不長,終審法院下達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魏爭知道,終審判決之後,他還有10天的申訴期,他又提出了申訴,他想等待奇跡的出現,但他很清楚,奇跡是非常渺茫的。
時間一天天過去,魏爭感到自己正一天天走向死亡。離申訴的最後期限還有三天的時候,魏爭知道自己徹底沒希望了,他向看守人員提出,想在臨死之前到媽媽墳前燒燒紙,盡最後一點孝心。看守人員通過向上級請示,答應了他的要求。
魏爭戴著手銬腳鐐,在法警的押解下來到了魏如霜的墳前。他大哭著撲倒在墳上,顫抖著點燃紙錢,眼淚嘀嘀嗒嗒濺在火苗上:“媽媽,兒子對不起你呀,兒子沒能為你盡孝,你就先走了,媽媽,我真的是冤枉的呀,我不是貪官啊!為了給你治病,我把自己的腎都賣了,可那個杜邊卻背著我先把錢送到了醫院,我根本就不認識他,我也沒批準他開小煤窯,媽媽,你聽見了嗎?兒子錯就錯在沒聽你的話,可我當官真的是想為你爭氣,為自己正名啊,我爸爸是貪官,可我不是,我不是啊!”魏爭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突然跪在地上麵向蒼天:“老天爺呀,你為我作證吧,我真的是冤枉的呀!”在場的法警看著魏爭傷心欲絕的樣子,都掉下了眼淚,但他們是執法的,他們相信法律的公正。
省城是座旅遊城市,一向是四季如春,可就在魏爭被押回看守所的時候,不知怎的就來了一股寒流,天陰得很重,看那意思還要下雪。魏爭望著天空,又流下了眼淚。老天開眼了,他知道我冤枉了,可是,老天卻救不了我呀,我馬上很快就要死了。他閉上了眼睛,心裏說著,媽媽,兒子馬上就找你去了,兒子心裏的冤屈,隻能和你見了麵再說了。
申訴最後期限已到,法院院長在魏爭執行死刑命令上簽了字,拿起電話剛要通知法警準備對魏爭執行槍決,柯楠突然闖進門來,聲音顫抖著大叫:“院長,我有證據,我有證據證明魏爭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