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運輸工具證件費:[1]搭靠外輪許可證10元。[2]機動車輛進出經濟特區查驗證:進出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的機動車輛(汽車、拖拉機等)需到經濟特區檢查站或有關邊防檢驗站辦理《機動車輛進出經濟特區查驗證》,查驗證每份3元,進出一次有效。也可以辦理年度查驗證或季度查驗證,年度證收費120元,季度證收費40元。黨、政、軍、公、檢、法機關的公務車輛不收費。[3]機動車輛入出境查驗卡:入出邊境口岸從事運營的中外籍機動車輛,需到邊防檢查站領取《機動車輛入出境查驗卡》,查驗卡每份(入境、出境各一聯)5元。

56.各類機動車號牌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關於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83號)規定:

(1)汽車(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教練汽車、試驗汽車、外籍汽車、使館汽車、領館汽車、境外汽車和臨時入境汽車)號牌每副100元(反光);

(2)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試驗摩托車,外籍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境外摩托車和臨時入境摩托車)號牌每副70元(反光);

(3)掛車號牌每麵50元(反光);

(4)農用運輸號牌每副50元(反光);

(5)臨時行駛車號牌每張5元(紙牌);

(6)各類車輛的不反光號牌每副一律低於反光號牌20元;

(7)補發機動車號牌收費按上述標準加一倍。

上述號牌收費標準(均已包括號牌製作工本費及建立機動車信息、檔案等設備及輔助材料的購置、宣傳費用、聘用人員費用,各種表、證、冊、卡,辦公費等各項相關的費用支出)是最高限額,各地在執行中不得突破。在此限額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核定具體收費標準。

57.機動車行駛證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關於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83號)規定:

機動車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每本均為10元。補發收費加一倍。此收費標準已包括證夾、主頁、副頁、塑封套等的製作工本費和購置塑封機、打印材料及支付聘用人員費用等各項相關的費用支出。

58.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架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關於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83號)規定:

(1)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每個1元。

(2)號牌架,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隻5元(含聘用人員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隻10元(含聘用人員安裝費)。

對無需安裝號牌架和車主自行安裝的號牌架,安裝號牌能達到“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打孔,並基本垂直於地麵,其誤差≤15°”標準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車主安裝或重新安裝號牌架。凡確需安裝號牌架的,按照車主自願的原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或組織有關單位提供。

59.機動車彩色照片的收費標準及規定是什麼?

《關於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4]783號)規定:

機動車行駛證所附彩色照片,可集中拍攝,也可由車主自拍。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便利車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務,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張)收費4元。彩色塑封費用已包含在行駛證費裏,不得另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