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銀行收費(1 / 1)

65.為什麼要設立貸款證收費製度?

財政部和國家計委《關於統一中國人民銀行貸款證收費立項的通知》(財綜字[1997]21號)規定:

根據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強監管和稽核,推行貸款證製度”的指示,為了加強對貸款企業的資格審查與資金監管,減少金融機構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完善企業經濟檔案工作,允許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實行統一的貸款登記、監督和企業檔案管理製度時,適當向貸款證申請單位收取貸款證費。

貸款證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另行製定。中國人民銀行收取貸款證費,應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66.貸款證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1707號)規定,由人民銀行收取的貸款證費由原來的每證120元降為每證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