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工商收費(1 / 1)

94.工商機關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什麼?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414號《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工商行政機關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如下:

(1)企業法人開業注冊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的0.80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0收取;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2)營業單位、分支(辦事)機構開業注冊登記費:300元(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100元)。

(3)籌建企業注冊登記費:50元。

(4)來華承包工程的外國(地區)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以承包合同額計算,按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收費標準執行。

(5)外國企業(地區)來華承包經營管理注冊登記費:按管理年限累計管理費的50收取。

(6)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冊登記費:600元,延期注冊登記費300元。

(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登記、延期和變更費:100元。

(8)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國家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20元)。

(9)增加注冊資金變更登記費:注冊資金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0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0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冊資金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10)年檢費:50元。

(11)補換執照工本費:50元。

(12)執照副本工本費:10元。

(13)專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注冊登記費:按企業法人開業注冊登記費標準執行。

(14)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注冊登記費:中央級200元,省級150元,省轄市級100元,縣級50元。

(15)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變更登記費:20元。

(16)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登記費:每次每個單位50元。

(17)合同鑒證費:購銷、訂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收取價款或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二;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科技協作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收取價款或酬金的10;上述各類經濟合同鑒證費最高收取3000元,最低收取2元。

(18)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成交額的1%;其他商品最高不超過成交額的2%;收取了交易手續費的不再收取,收取了市場設施租賃費的減半收取。

(19)商標注冊證驗證費:70元(兩年一次)。

(20)印製商標單位證書工本費50元(含登記注冊費),驗證費70元。

(21)個體工商戶:開業注冊登記費20元,換照費20元;變更登記費10元;補發執照工本費10元;執照副本工本費3元。

(22)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1%收取;從事勞務活動的,按勞務收入額的2%收取。

(23)租賃櫃台登記費:按企業營業登記收費的標準收費。

95.經濟合同的鑒證費如何收取?

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1994年1月8日發布的《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規定》,鑒證費按下列標準收取,由當事人雙方各負擔一半。

(1)購銷、訂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收取價款或工程造價的0.20;

(2)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科技協作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收取價款或酬金的10。

上述各類經濟合同鑒證費最高收取3000元,最低收取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