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恐怖手段:皇權延伸下的無形巨網(2 / 3)

再比如明武宗時的錦衣衛統領錢寧,是當時禍害朝廷的“八虎”之一,錢寧掌管錦衣衛時,恃勢橫行,貪汙受賄,掠人妻妾、誣人致死的壞事幹過無數件,他號稱是皇帝的“幹兒子”,備受武宗寵幸,為武宗修建“豹房”以供玩樂,通宵達旦,不治國事。

錢寧之後,又有新的寵臣江彬替代。江彬也曾是一名赫赫戰將,勇猛無畏,曾經與敵人交戰時被箭從麵部射穿耳朵,江彬直接將箭拔下,不顧鮮血四濺,繼續追趕敵人。明武宗欣賞他的勇敢,看見他臉上的傷痕,讚道:“江彬真是健兒!”從此江彬成為明武宗寵臣,經常在一起喝酒玩樂。江彬比錢寧更加凶狠,不僅掌控錦衣衛禁衛軍,還有自己手下的邊軍數萬,權勢沒有人能與他相比,江彬也因此驕橫跋扈,他慫恿武宗私自逃出京城,又到民宅大肆劫掠,搶奪婦女供武宗淫樂,武宗死後,這位掌握生殺大權的錦衣衛指揮使甚至圖謀造反,最後被大臣們誅殺。

錦衣衛本質上就是皇帝本人權力的延伸,代替皇帝做其想做的事情。如前所述,無限的權力會讓人性“惡”的一麵極端擴大,造成惡劣破壞,皇帝們如此,錦衣衛同樣如此。皇帝的人格越是病態,手下的作為也就越猖狂。

錦衣衛不僅是皇帝們的耳目,打探消息、打擊異己,也被皇帝用來懲罰、羞辱大臣。

明太祖朱元璋的心理很不健康,他為了達到專製的目的,想出很多前朝帝王想不出的手段,“廷杖”就是其中之一。洪武八年,刑部主事茹太素向朱元璋稟奏,觸怒了龍顏,朱元璋便命左右將茹太素拉上殿來,當場重打二十大板,以示懲罰羞辱。從此之後,“廷杖”成為明朝常見的處罰,一直為後世帝王們利用。

“廷杖”由錦衣衛負責,他們都是身高馬大、健壯凶狠的武人,使用的都是碗口粗的實木大棒。每當施行“廷杖”刑罰時,錦衣衛的武士們都將受罰者拖到大庭廣眾之下,剝去他的衣褲,已示羞辱,然後捆起雙腿雙手,摁倒在地,五根或十根大棒像雨點般“啪啪”砸下。這種刑罰既有強烈羞辱人格的性質,又讓官員們無法經受,輕者殘廢,血肉潰爛,重者當場死亡。杖刑過程由司禮太監或指揮使掌控,如果他們說“著實打”,暗示受罰者可以留一條命,如果說“用心打”,則受罰者必死無疑。

據《明史》記載:萬曆五年,首輔張居正的父親去世,張居正由於身任重職沒有回家守孝,遭到了大臣吳中行、趙用賢等人的彈劾。位高權重的張居正惱怒不已,與太監馮保商量,以萬曆小皇帝名義下旨,對彈劾的大臣實行廷杖。

大臣吳中行被脫去褲子,摁倒在地,最先挨了六十大棍。錦衣衛們都使足了力氣,在司禮太監的授意下,碗口粗的大棍如雨點般砸下,要致受罰者於死地。吳中行身體瘦弱,被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橫流,昏死過去。打完之後,校尉們又用布把他包裹起來,丟出宮門。

第二天,奄奄一息的吳中行被人用門板抬著出城,幸好有人帶來醫生,給他灌藥,方才蘇醒。而後吳中行被人抬回南方老家,大腿上的腐肉被割去幾十塊,最大的爛肉有巴掌那麼大,深達一寸,這些爛肉被挖去之後,吳中行的一條腿幾乎被掏空了,在家休養了一年之久,後半生隻能靠拐杖支撐(“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另外一名大臣趙用賢身體肥胖,受傷較輕,但大腿也被打爛,在床上躺了一個多月不能下地,腐肉一塊塊跌落下來,隻好按照民間方法割下羊腿上的肉填進人腿裏以補空白,使血肉相連,長成一片。據說趙用賢腿上的爛肉還被他妻子撿起醃好,收藏起來(“趙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

廷杖之下,大臣們或是殘廢,或是當場死亡,這種現象貫穿明王朝三百年。自朱元璋創始以來,就被子孫們充分利用。其手段極為殘酷,令人恐怖,不僅僅打殘官員的肢體,更大大刺激了官員們的自尊心,也一直為明朝統治者所青睞,尤為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明王朝的幾次大規模全體文官受廷杖的事件。

明武宗正德十四年,發生了一起史上最嚴重的“集體杖折”事件。正德皇帝朱厚照想到南方去遊玩,遭到了一百多名大臣的集體反對,朱厚照大怒,把言辭最激烈的兵部郎中黃鞏、兵部員外郎陸震幾人押送到刑部,嚴刑拷打,其餘的一百零七名上書反對的官員在午門前罰跪五天,然後對每個人杖打三十大板。文官們的慘叫聲連綿不絕,響徹宮外。這是明朝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一起懲罰,當場打死十五人。兵部員外郎陸震被打得不省人事,關在獄中,第二天就死了;工部主事何遵被打得肢體開裂,血肉模糊,兩天後死去;後來又有十一人因杖傷不治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