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世紀轉折:海洋文明VS內陸文明(2 / 3)

1498年,葡萄牙人達·伽馬率一百七十名船員,繞過非洲好望角,到達東方印度,這一年中國北方又遭受蒙古人襲擊,甘肅、寧夏等地發生混亂,政府再次調集重兵防守;

1519年,西班牙航海家麥哲倫率船到達菲律賓群島,經過長達三年時間,向世界證明:地球是圓的。這一年中國的頭號“頑主”正德皇帝又鬧著要離開京城,南巡出遊,遭到群臣反對,一氣之下,把大臣們全都打了屁股;

1529年,葡萄牙與西班牙簽訂《薩拉哥斯新條約》,在東印度群島劃分勢力,在亞洲成為兩大殖民國,而正是在幾年前,中國的嘉靖皇帝正與群臣為“大禮儀”事件爭吵不休,置國事於不顧;葡萄牙海盜侵入廣東,日本貢使搶掠寧波府,海盜開始盛行。十年後明朝海患發展到猖獗地步,東海倭寇殺死江浙軍民數十萬人,南海的葡萄牙人占領中國澳門,強行“借用”此地做港口;

1596年,荷蘭人征服印尼群島,靠香料、礦藏等獲取暴利,成為東亞海域最大的殖民者,這將在一百多年後對中國南海造成直接威脅。正是在這幾年之前,中國的東海出現另一個強敵:日本。日本實現全島統一,國力蒸蒸日上,豐臣秀吉推行軍國主義,製定了“十年三步走計劃”:三年內滅亡朝鮮,五年內滅亡中國明朝,遷都北京,最後征服印度支那,稱霸世界。日本二十萬大軍直撲朝鮮,明朝軍隊前往支援,與日軍展開殊死奮戰,耗費了巨大人力物力,曆經七年抗戰,最終以“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財元”的高昂代價獲得慘勝。但是,三百年後,日本再次卷土重來,征服朝鮮,攻入中國腹地,中國曆經八年抗戰方戰勝日本。

160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印度成為英國新財源,此後英國開始崛起,在世界各地擴張,號稱“日不落帝國”,這時的中國萬曆皇帝與群臣大爭“國本”,雙方互不相讓,萬曆心灰意冷,荒廢國事,齊、楚、浙、東林黨各政治派別紛紛亮相,相互攻訐,黨爭開始,明朝已是日落黃昏;

1648年,荷蘭殖民者在東南亞、非洲、大洋洲全球各地都擁有了殖民地,在此之前曾一度征服台灣,海上貿易達到巔峰,經濟鼎盛,荷蘭率先成立了世界第一家銀行,英國、西班牙紛紛購買荷蘭股票;此時中國正陷於滿漢兩族殘殺,南明朝廷倉皇逃往緬甸,多爾袞率清軍席卷中原,全國經濟遭受嚴重破壞,尤其是江南地區慘遭屠城,揚州、嘉定、江陰等地血流成河。

西方各國已經雄心勃勃地在海洋上進行爭奪,毛瑟槍、火炮、炸藥、戰艦等新式武器一一登場,而中國士兵還在騎著戰馬、揮舞弓箭進行征伐。當英國女王鼓勵海盜們出海探寶、彼得大帝引領俄國建立海軍時,明清兩代王朝的皇帝們則希望把百姓牢牢拴在土地裏,禁止海外貿易,更拒絕與西洋、南洋人打交道。

清承明製,明朝有“片板不得下海”,清朝更有“閉關鎖國”。早在清順治年間,為了防止內陸居民與台灣鄭氏串通,清政府就下達禁海令,“寸板毋入海,粒米毋越疆,犯者磔死連坐”,強迫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裏,所有村莊盡皆焚毀。這種做法是台海戰爭需要,但後果也極為嚴重,福建、廣東沿海一代,竟是荒涼不堪,經濟破壞嚴重。據《清史資料》第一輯中《榕城紀聞》記載:“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食之糧,餓殍已在眼前。”

在中國東南,福建、廣東兩省山地居多,人稠地狹,耕田本不足以供給人們的生活。沿海居民紛紛出海謀生,占到了總數一半以上。海禁之前,閩、廣兩地貿易發達,人民生活比較不錯,利用海洋優勢發展漁業、煮鹽業,物質產品極大豐富,但海禁之後,“片帆不得下海”,漁鹽業衰敗,貨物不通,民生凋敝,頓時陷入窘困境地。

沿海居民把身家性命都寄托在船隻上,耗盡家財建造的商船,如今都被擱置荒廢,讓人痛心疾首。一條船廢棄了,就代表著上百人的生活沒有來源。這種情況下,生活無著的窮苦漁民被迫亡命海上,遂至鋌而走險,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海禁越嚴,人民生活越困窘,海盜數量也就越多,南洋也就越亂,政府的控製就越發嚴酷……而且,“海禁”不僅關係到閩廣江浙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西洋流入中國銀元的減少,又影響到全國財政、金融的正常運行。

清朝的禁海政策,比明朝更為嚴酷。自康熙五十五年再次重申海禁後,清廷將此政策一直延續下去,雍正、乾隆朝每況愈下,束縛日漸加深。

雍正帝曾下旨:嚴令海外國人三年內回國,按期不回,則撤銷戶籍,不再是中國人。許多百姓迫於生存壓力,私自偷渡南洋者不在少數,於是法律越來越嚴峻,到最後,政府規定:一旦抓住偷渡南洋的,就地正法,斬首示眾。

公元1740年,乾隆五年,在印度尼西亞發生了一起殘酷的“紅溪河大屠殺”。

當時南洋群島已經到處是中國人,這些華人在當地落戶生根,做各種生意,從事工匠、飲食、製糖、釀酒零售等行業,成為當地富裕階層。荷蘭人眼紅華人,殺心漸起。在荷蘭總督軍隊的部署下,有計劃地對華人進行大規模屠殺,殺死華人近一萬人,血流成河,屍橫遍野,華僑居住區的紅溪河被染成了紅色,至於被焚毀的房屋、搶奪的財產不計其數,消息傳來,震驚華夏。

事後,荷蘭人害怕中國報複,派遣使節前來北京和解。此時《大清律例》剛剛編纂完成,按《大清律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如有私自出洋經商者,或移往外洋海島等,應照反叛律處斬立決。”——在皇帝和政府眼中,南洋華人根本不是“大清子民”,被荷蘭人殺了也無所謂。相反,乾隆皇帝竟然還安撫荷蘭使節:“這些人本就不是良民,違抗朝廷旨意私自出海,即使是回來了也要全都斬首。現在他們在南洋生事被你們殺了,是咎由自取。”(“內地違旨不聽召回,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在乾隆看來,荷蘭人正好幫了他大忙,幫他處決了那些鞭長莫及的華人,或許高興還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