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神經係統發育缺陷或後天環境刺激不足等因素會導致兒童精神發育遲滯(Mental Retarda tion,MR)。由於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因複雜,臨床表現又不盡相同,故長期以來對其命名一直較為混亂。我國古代醫書中曾用“五遲”、“五軟”、“解顱”等術語來描述此病。英國、美國、俄羅斯等西方國家常用“精神發育障礙”(mental handicap)、“智力薄弱”(feeble minde dness);“精神幼稚症”(mental oligo phrenia)、“精神低能”(mental subno mality)、“精神發育不全”(mental defi ciency)等名稱命名或描述此病。另外,在不同學科領域,該病也往往使用不同的名稱,如精神科稱為“精神發育遲滯”、“精神發育不全”、“精神缺陷”;兒科叫“智力遲滯”、“智力障礙”、“智力發育障礙”;心理學界常用“智力低下”或“智力落後”;特殊教育常用“弱智”;政府救助部門多用“智力殘疾”;法律界則使用“精神發育不全”等。為表述的一致,在本書中我們將選用“弱智”。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弱智的定義已趨於統一,對其病因的研究已取得很大進展,對其診斷方法也已趨於標準。

2.1 弱智的一般概念

2.1.1 定義

一般國際上公認的、較全麵的弱智定義是美國智力殘疾人協會(AAMD)提出的定義,即指在發育時期內一般智力功能明顯低於同齡水平,同時伴有適應性行為缺陷。世界衛生組織(WHO)1983年也采納這個定義,且在1985年《智力低下:迎接挑戰》一文中,又對弱智定義做了如下說明“弱智這個術語包括兩個基本組成部分:(1)智力功能顯著低於一般水平;(2)對社會環境日常要求的適應能力有明顯的損害”。1992年AAMD又對弱智的概念作了新的定義,即智能障礙指現有能力水準有實質上的限製,其特征為:

(1)顯著低於平均水平;

(2)同時具有下列各項適應技能中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相關限製:

①溝通;②自我照顧;③居家生活;④社交技巧;⑤使用社區;⑥自我引導;⑦健康及安全;⑧功能性學科能力;⑨休閑娛樂;⑩工作。

(3)智能障礙發生於18歲以前。

基於上述AAMD的定義,弱智的診斷標準有三條,缺一不可,也就是說隻有當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都有損害時,才能考慮為弱智,單有智力低下或單有適應行為缺陷是不夠的。

2.1.2 弱智的分級

為了便於與國際資料相比較,參照WHO和AAMD的智力殘疾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人等級。

(1)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麵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要全部由他人照顧;運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通過訓練,隻有下肢及頜的運動方麵有所反應。

(2)二級智力殘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級智力殘疾(中度):IQ值在35-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不完全;實用技能不完全,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和安全常識,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很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4)四級智力殘疾(輕度):IQ值在50-70或55-70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能處理生活,能承擔一般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殊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2.1.3 患病率

兒童中發生弱智的比率有多高?據一些文獻資料的估計,約占總人口的2%~3%。美國約為3%,英國約為1.2%,日本據文部省1953年和1967年調查分別為4.25%和2.07%,我國弱智兒童的發生率為2%。據1987年“全國0-14歲兒童智力低下流行學調查”顯示弱智患病率1.21%。弱智的總患病率可以分為兩部分,即嚴重型弱智和輕型弱智。嚴重弱智患病率在發達國家為3‰―4‰(WHO,1985)。在我國,城市調查的嚴重弱智患病率3‰(廠橋,1982),在山區約為11‰(柞水,1985)。輕型弱智患病率在發達國家約為(10‰)(WHO,1985),在我國,城市約為5‰,山區約為27‰。嚴重型弱智的患病率數字較穩定,很少有跨文化影響,長期以來也改變不大,總是在3‰―4‰左右。輕型弱智較多見,患病率因年齡、環境條件和診斷標準而有明顯不同。

2.1.4 弱智與發育殘疾(DD)

弱智是發育殘疾的一個重要表現,約占1/5多,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發育殘疾包括智力低下、腦性癱瘓、癲癇、語言社會交往障礙、學習困難、特殊感官功能障礙(聾、啞、盲)、精神失常及其他適應障礙,包括嬰兒孤獨症、多動症等。許多有發育殘疾的小兒有上述幾種表現同時存在,即多發殘疾。

2.2 弱智兒童的心理發育特點

(1)感知覺的特點

弱智兒童的感知速度緩慢,感知的範圍狹窄,獲得外界信息少;分辨能力差,往往看不出事物之間的複雜性,如不能分辨人的表情,近似圖形的辨認、顏色的分辨、感知覺的恒常性也較差,也有的兒童經過訓練能認識綠顏色,可是當看到樹葉、交通燈時,卻不能辨認。

(2)注意方麵的特點

弱智兒童在注意方麵表現出來的特點是注意持久性差、注意範圍狹窄,注意轉移和分配能力差。注意力容易分散是弱智兒童最鮮明的心理特點之一,特別是學齡前弱智兒童,沒有預定目標、不需要做任何意誌努力的無意注意占優勢,而有意注意發育遲滯。注意方麵存在的問題是其學習過程中最大的困難之一。

(3)記憶方麵的特點

弱智兒童由於大腦發育遲滯和障礙,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記憶的損害,使得整個記憶過程有明顯的缺陷。表現為記憶的速度慢,記憶的容量小,保持的時間短,記憶的再現困難,再現的內容也不完整。

(4)語言特點

弱智兒童的語言能力一般都低於正常兒童。語言發育遲緩,詞彙量少,言語不清、詞不達意,語言理解力差,表達困難、不完整。弱智兒童說話結結巴巴,吞吞吐吐、發音錯誤較多;弱智兒童的言語理解水平明顯低於正常兒童,有時能複述成人教給他們的話,但並不理解其意。

(5)思維特點

弱智兒童的思維多處於直觀和具體思維階段,在判斷事物時容易受單個直觀形象的支配,而不能概括出事物的共同性、本質的特征。由於思維的抽象概括能力差,直觀思維占支配地位,不善於找出事物之間的內在聯係;思維過程不連貫,跳躍性思維多一些;思維的調節能力差些,表現在行為上盲動;自控能力差、難以教育,缺乏思想支配,思維缺少目的性、靈活性和獨立性。

(6)弱智兒童的個性特征

弱智兒童的期望值普遍偏低――弱智兒童從小就飽嚐失敗,很少有成功的體驗,充滿失敗的情緒,自信心喪失或不足;缺乏自我尊重意識――弱智兒童的智力差,學習困難,造成對自己存在價值的低估,缺乏自我尊重意識;缺乏交往的熱情,人際關係淡漠――弱智兒童大多數沒有或缺乏交往的需要,性格膽怯、孤僻,意誌薄弱,脾氣暴躁,情緒波動;需要層次較低――高級的精神需要和社會文化需要發展緩慢落後,而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相對亢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