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村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村民對女兒不繼承娘家財產還存在第三個解釋:女兒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是因為,女兒嫁到其他村子後,無法繼承娘家的房產(見第五章)。由於房產是農民最主要的財產,不能繼承房產和不能繼承財產幾乎是同義語。房產問題的複雜性在於:擁有房產,就必須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宅基地的使用權卻隻能為本村居民所擁有。女兒出嫁以後,戶口遷走,她就不再是娘家村裏的人了。但是,這裏的關鍵問題並不是女兒戶口遷走以後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是女兒在結婚後不能在平安村居住,不能將自己丈夫的戶口遷來——如果她不是被確定為承祧女的話(我把沒有兄弟而招婿的女兒稱為“承祧女”,見第七章)。而且,如果一個女兒有兄弟,即使她沒有嫁到別的村,而是嫁在了本村,她以後也主要是以媳婦的身份而不是以女兒的身份生活。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也是以媳婦的身份來確定。嫁在本村的女兒,她的女兒身份的重要性在她結婚後迅速降低,而主要以媳婦的身份生活。
這就涉及中國傳統的從夫居製度。傳統上,中國是一個嚴格執行從夫居的社會。妻子在結婚後應當住到丈夫的家中。從夫居的製度即使在《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中仍有規定。在中國農村,和城市裏不一樣(城市裏已經逐漸向新居製過渡),從夫居仍然是通行的規則。在平安村,有兄弟的女兒是不能招婿的,沒有兄弟的女兒,也隻能有一個招婿。限製女兒招婿的辦法,一是戶口,二是宅基地。有兄弟的女兒,或者已經有一個姐妹招婿的女兒,無法將自己的丈夫的戶口遷來平安村,也無法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上述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村民都認可,隻有少數村民知道這是違法的。現行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的地方法規《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相關規定更為具體:
農村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權。婦女招婿到女家落戶、婦女離婚後未再婚要求在當地建房並符合申請條件的,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批準。
但是,目前平安村的宅基地發放原則是與此相違背的。在平安村,每一個家庭可以擁有多少塊宅基地,是和這個家庭有多少個兒子相一致的。比如,一個家庭隻有一個兒子(或者隻有女兒),那麼這個家庭隻能擁有一塊宅基地,由於每個家庭都已經擁有至少一塊宅基地,因此這樣的家庭就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兒子,那麼這個家庭除原來擁有的一塊宅基地外,村集體還可以無償劃撥一塊宅基地給這個家庭(王躍生發現,冀南農村的情況與此相同,參見王躍生,2003:95)。無論是三個、四個,還是更多兒子,均依此類推。最終每個家庭獲得的宅基地的塊數是和各個家庭的兒子數是一致的。從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劃撥的新宅基地是完全免費的。從90年代中期開始,得到新宅基地要交納宅基地使用費,目前每塊新宅基地的繳費標準是5000元左右。5000元相對於村民建房的近10萬元費用,是很少的一筆錢,仍是接近免費。正式村民享有幾乎免費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從近年來開始的宅基地買賣中更清晰地體現出來。近幾年,平安村及附近一些村莊開始向不具有村民資格的人出售宅基地,每一塊宅基地約兩萬元。對於那些隻有女兒的家庭,無論有幾個女兒,隻能有一個女兒招婿,由於每個家庭已經有一塊宅基地,因此這樣的家庭不涉及新劃撥宅基地的問題。
在宅基地問題上,更加鮮明地體現出招婿女兒的“承祧女”身份。如果一個家庭沒有兒子,這個家庭可以為自己的一個女兒招婿,但其他女兒都必須嫁出去。當一個家庭有多個女兒時,這個家庭必須確定一個招婿的女兒。這個女兒要繼承父親的身份、財產、姓氏,並且承擔給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留在娘家的女兒和其他嫁出去的女兒之間的關係更像是兄妹或姐弟關係而不是姐妹關係。最能說明這一點的是,招婿女兒生的子女目前在平安村稱呼自己母親的已經出嫁的姐妹“姑姑”而不是“姨姨”。因此,招婿的女兒又可稱為“假子”(詳見第七章)。如果把招婿的女兒作為“假子”看待,那麼我們做出“每個兒子均獲得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概括就可以涵蓋所有的家庭。
實際上即使我們不考慮女兒不能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情況,平安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辦法仍然是和法律相抵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麵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平安村宅基地的使用顯然不是按此規定執行的,否則年老的父母就沒有必要在各個兒子家之間持續地流浪了(見第四章)。在平安村,有許多老人在兒子分家後是獨立立戶的,此時兩位老人無疑應當算作是“一戶”,但他們不可能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他們的宅基地使用權已經被兒子或兒子們取代。這也正是有些老人並不執意和兒子分戶的原因,試想如果父子分戶就可以得到一處宅基地的使用權,所有的老人都將和兒子分戶。由此可以看出,平安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則和傳統上兒子們分家的原則是如出一轍的。目前宅基地分配的原則仍是“家係主義”的,隻不過分配的權力由家父之手轉移到了村委會手裏。我們在第三章提到了家產繼承的家係主義原則,這裏再重複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