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解釋社會現象可以有很多視角,其中有文化的視角、經濟的視角、權力的視角、心理的視角等等。本書研究農村繼承製度的視角主要有兩個,一是文化的視角,二是現實的視角。我之所以把第二種視角稱為現實的視角,是因為找不到一個適合的詞來描述。在這裏,“現實”的意思其實就是和“文化”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我起初想把這個視角稱為經濟學的視角,但在家庭中代際之間的互動不僅僅是經濟學意義上的互動,這種互動是在村民的社會心理基礎上進行的。我還想把它稱作“社會交換論的視角”,因為父子兩代之間確實存在著社會交換關係,或者使用人類學的概念,一種“互惠關係”。但似乎也不妥,因為父子之間的交換不僅僅涉及夫妻兩代,他們之間的互動和互惠其實僅僅是代際鏈條上的一個環節,隻把眼光放在兩代人身上是看不清楚代際互動的全貌的。因此,我權且把這種和文化視角相對立的視角稱為“現實的視角”。
費孝通先生首先嚐試從代際互惠的角度來研究代際關係。他提出了一個理論,認為中國家庭代際關係和西方家庭代際關係的根本區別在於,西方社會的代際關係是“接力模式”的,而中國的家庭代際關係是“反哺模式”的,又叫做“反饋模式”的。費先生的理論前提是,“一個社會經濟共同體要能長期維持下去,成員間來往取予之間從總體和長線來看,必須均衡互惠”(費孝通,1983)。我認為這個前提是正確的,如果在成員間不存在暴力關係的話。因為家庭雖不是自願結合的團體,但成員間主要以情感紐帶來維係。而且,親子關係往往被人們認為是具有利他主義傾向的一種關係,因此,大多數的家庭雖可能出現過暴力行為,但和暴力關係畢竟還是不同。如果我們不采取極端女權主義的觀點,應當承認,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中自願的成分應當是占主流的。這是我基本同意費先生的上述前提的理由。
但對於費先生認為的,互惠關係在兩代人之間就可以達到均衡的觀點,我卻不敢苟同。在上文中,我通過梳理父子之間資源流動的方向和量,證明父子兩代之間的資源流動絕不是均衡的。在從父親到兒子的方向上,是恒有一個資源淨流量的。如果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說是基本均衡的話,兒子接受父母的遺產就是無償的。但是,由於現在的父親許多年前也作為兒子接受了自己父親的無償的遺產,所以如果把一代一代的互動關係看作一條長鏈,並從整體的角度來看待互惠關係的話,利益關係仍然是均衡的。因此一對父子之間的非均衡互惠關係並不能否定費先生提出來的理論前提。隻是,中國家庭的代際關係仍主要是“接力模式”的,隻不過在這互惠中具有“反哺”的因素,而西方社會代際互惠中的“反哺”因素較少而已。
這樣我們就有了兩個視角來審視中國農村的家庭代際關係。從文化的視角,父子之間的財產關係是同一個家係的不同時代的兩個家產管理人之間的交接關係。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以上的兒子,父子之間的關係是老家係和新家係之間的權利交接關係。如果兒子們在父母在世時就分家,那麼是父母在生前就被作為了祖先來供養。父親所代表的那一個家係已經消亡,被兩個或多個新的家係所取代。從現實的視角,我們看到,資源的淨流量是從父親到兒子的。兒子無償地獲得父親的財產,並在以後將這些家產——加上自己後來又增加的那部分——再無償地傳給自己的兒子。雖然兒子在父母年老時要負責他們的養老,但中國家庭的代際利益關係仍然主要是“接力模式”的。
在女兒不繼承父母財產的問題上,同樣存在著兩個視角。從文化的視角看,女兒無權繼承自己父母的財產是因為中國源遠流長的男權主義和從夫居製度。女兒沒有繼承宗祧的資格,故而沒有繼承家產的資格。而從現實的視角看,則是女子以自己女兒的身份的權益換得了作為兒媳身份的權益。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交換不是自主的交換,不是一對一的交換,而是同一個群體的兩個不同角色的權益之間的交換。這種交換在某種程度上是強製性的,被習俗、被觀念所強製。這種交換的理由是傳統的、文化的,隻是因為我們從另一個視角才看出它是一種交換。對一個置身於傳統中的人來說,女兒不繼承娘家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跟交換風馬牛不相及。我們看出了它的交換性質,是因為考慮問題的前提發生了改變。在傳統時代,女性沒有財產權,自然也就沒有繼承權。而現在,法律規定男女平等,我們就不能再以女人沒有財產權為前提去進行推理。“整體交換”是在女性具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前提下推出的必然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