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軍東征,間接的促進了歐洲文藝複興的出現。歐洲人入侵東方後,發現了在歐洲已經消失了卻仍在當地存在的古希臘文化的殘存,歐洲人將他們帶回後,最終導致了文藝複興的出現。
烏爾班二世:羅馬教皇,中世紀四大拉丁神父之一,他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重壓下,另辟戰場,發起了十字軍東征,重振了教皇的權威。他繼續推行前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的教會教革和教權至上的政策,比起前任取得更大的成功。雖說格利哥裏七世開始了羅馬教廷與德皇長達二世紀的權力之爭,但卻以死於異鄉的悲劇告終,而烏爾班二世終於戰勝了德皇支持的敵對勢力,最後在羅馬站住腳,安然渡過了餘生。
(三) 迫害女巫惡潮——被踐踏的生命
1、“巫”的簡介
巫師是古代文明的產物,在那時,那些掌握能治病療傷的藥草知識的人、能夠觀望天空預知天氣的人、根據經驗可以通曉自然的人就是巫師。現在,人們知道那些是醫學、氣象學、誰也不認為是魔法。但在科學不發達的時代,一般人所不能理解的知識、技術就是魔法。
同樣、古代的人們相信自然界中存在統治人類的神和精靈,並想把它們當作自己這一方的人來看待。為了在狩獵中捕到獵取物。農耕獲得豐收,需經神和精靈的幫助。自然界瘋狂的現像,疾病、死亡、不幸,都是神、精靈們憤怒的表現。必須通過魔法來平息它們的怒氣。幾乎所有的古代宗教都有魔法,神宮、女巫是在神、精靈與人之間起媒介作用的巫師。
在現在英語中,“witch”一般是指女巫,男巫是“wizard”,但“witch”曾經有男女巫師的意思,隻因為巫師中女巫占多數,才把男女巫師分開來,用兩個詞表示。
在民間、占天氣、祈豐年、行醫的人多是女性,她們被稱為“智慧之女”。“witch”就是由意思為“智慧之女”的“wicca”變來的。 他原本是源自於古英語Whicce,表示有智慧的女性。
許多女巫的研究家們解釋,在古代社會便已經發現女性所擁有的特殊的神秘能力,而特別稱學習這種能力的女性為女巫。
女巫是古代撒滿人的後裔,信奉北歐大地女神和希臘神話中的大地女神。並且了解許多占卜方式以及魔藥的配置。準確的來說女巫應該是巫女,而且是好的。這裏所說的巫女並不是日本神道的巫女。
2、基督教對女巫的殘害
置於基督教在15世紀16世紀所說的與惡魔簽訂契約的並非真正的女巫,準確的說他們是惡魔崇拜者。
女巫可以算是一種異教而不是異端。她們多為貧民服務不會詛咒人,而由於女巫使用的不是什麼可以賺取大利益的魔法,因此不受到貴族的青睞。而煉金術師和魔法師則活躍在貴族等資本家商人之間。
12世紀末、13世紀初,西歐天主教教會發生了重大轉折,教皇英諾森三世在位期間(1198~1216年),教皇的權勢達到了頂峰。教會擁有嚴格的教會等級製度,其中教皇為天主教會的最高統領,下設大主教、主教等。主教各有自己的管轄區,管理本教區的教會事務。教皇集大權於一身,各國的主教都要完全受命於教皇。英諾森有句名言:“教皇是太陽,皇帝是月亮,就像月亮要從太陽那裏得到光輝一樣,皇帝要從教皇那裏得到政權。”當時歐洲各國的封建君主製下的國王都對教皇俯首稱臣。
在思想文化、宗教領域,教皇也力圖實現集中控製。他們建立起反對異端的理論綱要,對他們認為懷疑或反對天主教教義的人進行殘酷迫害和鎮壓。
從 1232年起,羅馬教會授權多明我傳道會的傳道士主持對異教徒“卑劣行徑”的討伐、審判和迫害。凡是被認為不尊重天主教教皇權威、公開回避教會教義的人,都要被判為異端,受到臭名昭著的“異端裁判所”的審訊迫害。
1233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在他關於懲處異端的諭書中,首次將巫術定義成異端的一種。接下來在美因茨德國教會會議上,教會一致通過了清除傳道士、整頓異端裁判所的決議。這個決議使德國在接下來的 250年裏,在教皇的懲巫諭書下達之前及《錘擊妖巫》一書出籠前,幸運地避免了異端裁判所的塗炭。
1479年,為了對付德國地區當地政府對異端裁判所的抵抗,教皇英格森八世將兩名多明我傳道士英斯提多裏斯和司本格命名為德國及萊茵河地區的異端裁判官。英斯提多裏斯曾在許多地區追捕過異教徒和巫師,司本格是一位大學者,擔任過科隆神學院教授。
這兩個心狠手辣的極端教士,在拜見教皇英格森八世時,向教皇講述德國地區撒旦王國存在的確實性、危害性及對其應堅決鎮壓的必要性,說服教皇下達了禍國殃民的懲巫諭書。3年之後,這兩位神學家臭名昭著的《錘擊女巫》出書了,在接下來幾百年間迫害女巫惡潮中重要的施暴綱領和法律文書。這麼一來,德國也因此成為剿殺女巫惡潮中的西歐重鎮。這本書的出現最終招致了曠日持久、波及廣泛的懲巫惡潮。1487年至 1669年近 200年間,該書竟再版了近 30次。
《錘擊女巫》一書主要有三大部分內容。第一部分詳細闡述了天主國中妖魔王國的真實存在。書的第二部分係統描繪了巫妖的行為特征:她們會在空中飛行,會與魔怪淫亂,會製造饑荒、瘟疫等。書的第三部分便是對女巫具體的審訊程序,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裏沒有起訴程序,沒有辯護人, 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女巫測試法。書中還極力強調了,由於魔鬼對女巫施了魔法,女巫會對疼痛不再敏感,應以此作為殘酷施刑判別的根據。
宗教法庭竟然將這些荒唐而殘酷的刑罰,在“女巫”身上實踐。將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有燙傷,則有罪。還有就是讓被告脫去全身衣物,用一根針遍刺全身,如果身體某一部位沒有感覺,就會被判為女巫。
17世紀初,西歐各國反對迫害女巫的呼聲越來越強烈。1614年,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根據一位北部地區裁判官詳盡的事實報告做出結論: 關於巫師存在的說法完全是些憑空臆造、沒有根由的想象,絕大多數的定罪缺乏真實性,從此教會司法部門需加強整頓管理,不許再接受有關女巫的指控。到1650年,在西班牙審判女巫的事情基本上得到了禁止。德國最後一位女巫死於 1775年,而歐洲最後一位女巫叫安娜。果爾迪, 1782年在瑞士被斬首。
與此同時,文藝複興運動、啟蒙運動的興起,唯物主義哲學思想得到越來越廣泛的傳播和推廣,強調的是理性主義。科學家、哲學家對自然世界不斷完善的認識與釋解,使對魔法、巫術的迷信不攻自破。文明終於戰勝了野蠻,西歐各國也紛紛在啟蒙運動的強大壓力下,對審判女巫下達禁令。
這場從 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 1780年的迫害惡潮,席卷歐洲差不多 300年,專家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不過在德國,還是有兩個比較可信的數字可以說明當時迫害惡潮的猖獗。一是在巴伐利亞州小城班貝克,當時這個 6000人口的古堡,5年內就有 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同時期的維爾茨堡,有近 900人冤死,相當於每兩天裏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
多明我:西班牙人,1170年多明我生於加斯蒂。熱心修務聖德,充實自己的靈修生活。1216年發起了多明我傳道僧侶會。異端裁判所的最高裁判官多為多明我傳道會成員。他們對付“邪教”的方法是秘密審訊、嚴刑拷打並處以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