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福特汽車公司很忙,福特汽車公司的總裁更忙。在間接與歐洲的同盟國做鬥爭,直接參與參議員競爭的同時,福特還在與公司的幾個股東做鬥爭。
福特對福特汽車公司最大的個人貢獻可能就是他在提高產量上的堅定態度,福特的計劃基於一個高明的公式:產量提高會讓價格下降,而價格下降會讓銷量提高。然而,他一年到頭地加速提高產量實際上是在冒整個企業可能因短期的銷量下降而崩潰的風險。
由於高地公園的效率和產量潛力都已發揮到極致,福特開始準備在榮格河地區建立一家新工廠,按照福特的設想,新工廠將成為全世界所有類型的所有工廠中的頭號巨人。
1916年,亨利·福特產生了在榮格河建立一家最先進的冶煉廠(用於融和或精煉礦石)的想法。為實現這個宏偉計劃,福特汽車公司需要資金,而數千萬美元的年利潤是現成的資金。在早些年,福特汽車公司會把大約一半的淨利潤用於分紅。但從1915年開始,公司轉向了新策略——每月拿出相當於公司資本5%的利潤來進行分紅。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司通過一種老掉牙的資產評估方式計算出的資本僅是其實際資本的1/50,200萬美元,而高地公園工廠一天就能生產價值200萬美元的汽車。不過,即便按照這種低得荒唐的資產估價,公司的分紅按今天的標準來看仍然是頗為豐厚的,1919年,最大股東亨利·福特本人得到了大約50萬美元。盡管福特已經像其他股東一樣習慣於拿到10倍於現在的分紅,但同樣像其他股東一樣,以前年度的油水已經讓他擁有了足夠的財富。正是由於囊中充裕,大多數股東並沒有反對有利於公司進一步擴張的新分紅方法。而當時任底特律警察局局長的第二大股東詹姆斯·考森斯則因警務繁忙而沒能提出任何抗議,他姐姐那點投資自然也隻能隨大流了。霍勒斯·拉克姆、約翰·安德森以及約翰·S。格雷的繼承人都表示滿意。這樣,隻剩下道奇兄弟在那裏吵鬧不休了。
那時候,約翰·道奇和霍勒斯·道奇已經開始生產他們自己的汽車。道奇車賣得相當好,從第一個完整生產年1915年開始一直是美國五大暢銷車之一。在1916年的那次被亨利·福特狠批一通的遠征中,潘興將軍就是用道奇車隊在墨西哥的險峻峽穀中追逐潘丘·維拉的(他開的是T型車),這為道奇車贏得了永遠的聲譽。道奇兄弟公司的汽車長期不衰,產量一直在迅速上升,到1919年已經超過了10萬輛。不過,它及其他品牌仍然無法與福特汽車相提並論——這一年的T型車銷量是521599輛。
約翰和霍勒斯總共握有福特汽車公司10%的股份。單單1914年,他們就獲得了122萬美元的紅利——這是他們連續第三次拿到七位數分紅,而出於兩個原因,他們希望這樣的巨額回報能繼續下去。首先,為了不斷發展自己的汽車公司,他們需要盡可能多的資金;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他們確信亨利·福特把這麼多公司的利潤投在榮格河工廠的大膽計劃中是在拿公司的生存能力冒險。
1916年11月2日,約翰和霍勒斯起訴了福特汽車公司董事亨利·福特、埃茲爾·福特、霍勒斯·拉克姆和弗蘭克·克林根史密斯,控告他們損害了股東的利益。特別地,道奇兄弟要求密歇根州巡回法庭勒令福特汽車公司永遠把3/4的利潤用於分紅,禁止公司投錢在屬亨利·福特個人所有的榮格河地盤修建冶煉工廠或其他任何東西。道奇兄弟還反對日薪五美元和T型車的削價,但頭兩項指控才是事關福特汽車公司未來的鬥爭焦點。
約翰和霍勒斯反對福特汽車公司以區區200萬美元的虛假資產評估為基礎計算分紅是正當的。1916年7月31日的年度報告顯示,公司上一年的淨利潤幾乎達到了6000萬美元,現金結餘也超過了5200萬美元。在通常情況下,公司至少應該宣布2500萬美元的分紅。
當案子最終於1917年6月開庭審理,道奇兄弟的律師之一威廉·卡彭特對巡回法院法官描述了他的委托人所遭受的不公。“福特先生已經得到了他所需要的所有的錢。而應該對股東盡到的義務,他一點也不考慮。當其他所有的汽車都在提價,福特為什麼要降價?就算他隻想保住在汽車世界的領導地位,難道他一定要降價嗎?他真正的願望是做大眾恩人。他想以股東的損失換取自己的榮譽。我們要求福特先生以利潤最大化的原則經營公司,當一個企業隻是擴張自己,不去賺取利潤,它就是在非法經營。”盡管今天的許多股份公司都會選擇犧牲股東分紅而把全部或大多數利潤用於再投資,但在1910年,這樣的方式是聞所未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