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示
本文對漢字的形狀、儀容、神采的內容給予新的界定,其中“儀”是作者探索的一個新的書法審美範疇。它可以使書法美學建立在更加客觀的審美原則上,加速人們在審美能力培養上的速度,克服在創作、審美上的虛有觀念,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
在審美意識的劃分部分,首先闡述了藝術的審美意識(包括各藝術審美能力、審美觀念等)決定藝術創作的風格、創作題材的取舍觀點,也決定欣賞藝術作品的觀念、評價作品的觀點,以及審美意識形成條件的過程。最後,作者把審美意識劃分為三個類別:社會審美意識、群體審美意識和個人審美意識。
中國書法藝術是一個特殊門類,具有自己的藝術特點。所謂“特殊的藝術門類”即為朱光潛先生所說:“現在世界上各國語言文字大半屬於拚音係統,中國漢語文字幾乎是極少數象形係統文字中到現在還廣泛應用的唯一的一種,因此就成了研究原始民族運用形象思維來創造文字的珍貴資料。”這段文字雖然是從文字學觀點論述的,但其中涉及書法美學的重要內容——象形。“象形”就是中國書法與其他文字相比其特殊之所在,也是研究、探索書法藝術的基礎。此外,近年出版的一些美學專著將藝術分為九類,而依其標準,書法藝術也確實難以歸入,亦足見其之特殊。
書法藝術的特征有三:曰形、曰儀、曰神。
“形”者,書學審美意識之載體也,用筆、結構、章法,世人已千言萬語。然貌似簡單,究之則疑。秦漢以前,對形的認識基本處於感性階段,表現為“形”而上,講究筆法、筆陣、筆勢,包括崔瑗《草書勢》、衛恒《四體書勢》在內,均限於形態描述、筆畫的配置、師承關係,用自然界的物體形狀比喻字形的生動,以啟發人們的欣賞趣味。在用筆上,盡管在甲骨上已發現有毛筆的使用,但或多或少帶有描繪的筆痕,其中尤以大篆為甚,大篆中的某一二筆特別粗壯,係多次描繪的例證,其與他筆畫甚不協調。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石鼓文的刻製年代(近人考證為秦時所製),筆畫方逐漸趨於均勻。在結構上,先秦以均衡、平正為特征,即使屬指事、形聲、會意之類的字,其各組成部分也保持自己的獨立的均衡。上述特征在秦漢以後發生了重大變化,在用筆上,以泰山刻石、秦二十六年詔版為代表,用筆均勻的鐵線篆,筆畫首尾均一,千篇一律的狀況得以逐漸改變。後起的隸楷行草,保留小篆用筆流暢之長,汲取大篆筆畫粗細不一之優,創立一波三折、露鋒示銳之法,大大豐富了“形”的韻味,改先秦之均衡為倚攲顧盼的結構原則,增加了字形的整體性流動美。所以在書法體例的演變中,簡化是一個規律(實際上是抽象化),美化也同時發展,也是一條規律。
“儀”者,字之容貌也。由象形發展而來的漢字所具有的形體美。它是文字本身結構特征的表現,獨立於創作者和賞評者審美意識之外,而且有相對穩定的素質。比如“美”字給人以愉悅的感受,愉悅感受就成為“美”字的各種字體給人美感的共同特征。
懂得俄文的人,讀到時也會感到一個美女亭立眼前,但他不會像看到中文“美女”這二字的那樣有一個“形象”玉立眼前的美感。同樣一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初看到中文“美”字時,並無美的感受,因為他沒有受到漢字審美(這裏指漢字本體美——儀,並非指書法美)的訓練。這正說明,書畫雖為同源,而當今之字畢竟與繪畫不同。客觀地說,即使中國人每見“美”字,其愉快之情油然而生的感覺,也不是與生俱有,而是導源於生活實踐的“使用價值”,無論是“羊美說”,還是“人美說”,均因羊的食用價值,抑或人們為表現自己情緒的需要作為起源。其後經過獵獲的喜悅、母子親情、兩性快感誘發的親近心理逐步發展為審美意識,這種審美意識又反過來成為人們創作和審美的標準。
我們把仿宋字並不視做書法作品,這已為書法圈內外的人們所接受,其理由是它不具備書法作品的必要條件。但也正因為如此,它才是“儀”之所以存在於書法作品之外美的佐證。不因為不是書法作品的“美”字,其美不在。仿宋體“美”字亦美,“鳥”字靜而欲飛,見“日”必熱,觀“星”即閃,其景躍然紙上。所以我們舍棄賦予漢字光澤的書法用筆,所留下來的“內核”,就是漢字的“儀”。漢字美,是漢字本身由象形演變的結果,所以說“漢字的形象性是書法美的基礎”。
字儀是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獨立性。演化有序,變不離宗,不以體換,不以人變,不以道移,不以情遷。謂“不以體換”者,言書體的多次變更,每個字體都是當時“儀”的表現,其象形特征雖然從物象經過意象發展到抽象,但其基本象形特點宛然尚存。所謂“不以人變”者,言各人的審美特點可以在字的“儀”表上塗脂抹粉,而文字的眉目臉形依然故我。所謂“不以道移”者,言字儀不以哲理、審美觀念的改變而變化,不受社會思潮的影響。所謂“不以情遷”者,言不隨書法創作者的情緒變化而遷移。當然,這不是否定人之個性對漢字賦以美化的功能。
字儀與書法的關係是“字儀為本,書法為技”,書法是字儀的美化手段,書法家是字儀的美化師,各個時期、各個字體的美化手法,隨著時間推移和字體變化的要求而適從。
“儀”是漢字本身存在的客觀現實的概括。它可使我們把字本體的特征和書法的技藝以及在後麵將要敘述的“神”采、審美意識概念區分開來,以便創作、創評的分析,同時也為書法美學的發展建立了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