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8年目睹財產被拍賣後,倫勃朗全家就此一無所有。他們剩下一個熱愛父親的兒子(提圖斯),一個美麗、善良但沒有錢的女人(亨德克裏琪),一個說話還奶聲奶氣的孩子(小科內莉亞),以及倫勃朗那換不到錢的名譽,以及那一腔要到二百年後才會被世界認識到的才華。
1659年,他又照慣例,畫了幅84.4厘米高66厘米寬的自畫像。畫中他依然保持一貫姿態,沉穩側坐,戴著帽子—美術史家會分析說這是拉斐爾或提香用過的構圖模式。那年他53歲。年輕時圓白豐潤的臉頰,這時已現昏黃褶皺,瘦得顴骨突出;破產和衰老,在他的眉心和眼角投落陰影:這層次感,是用厚筆觸勾出來的。畫色調褐中帶灰,唯一的亮色是角落的紅色背椅和桌布。與他此前的畫一樣,整體幽暗,光芒依然落在他臉上,雖然那光芒已經暗淡得仿佛黃昏。
這也是倫勃朗到此時,唯一一幅身子朝向左側的自畫像。你無從知道他在暗示什麼。也許是因為作這幅畫時,一切都已顛倒,他不複從前。但奇妙在於:這幅畫裏絲毫不隱諱他遭受的打擊,但絲毫沒有頹唐或憎恨。他沉靜地接受著這些,獨自在越來越暗的光線裏坐著,就像一個—雖然宗教裁判所的老頭們不會承認—一個受難的聖徒。
當此絕境,亨德克裏琪展現出女英雄的本色。她照料小科內莉亞,照料日常家務,節省每一分錢,鼓勵倫勃朗繼續工作。她依然不是倫勃朗的正式妻子,但到此已經無所謂了。全家住在出租屋裏,她反而覺得自在些:以她少女時的窮困生活,在小市民住的出租屋裏,她更得心應手。
她愛倫勃朗,也知道他一談到金錢就是個白癡。她知道倫勃朗必須不斷畫畫,不能指望他資給家用;她還知道阿姆斯特丹畫家行會和債權人合夥,出了個卑劣的主意:不讓倫勃朗親自賣畫。於是她想出了兩個主意。
她和提圖斯(這時17歲了),合夥開個店鋪,賣倫勃朗的畫及其他東西。這樣,家裏至少能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而且能繞開阿姆斯特丹畫家行會的詭異刁難。
第二個主意之妙,則顯示她把宗教裁判所那群笨蛋老頭不放在眼裏,是有道理的。
她決定雇傭倫勃朗,讓這老頭,她的情夫,來當她的雇員。如此,倫勃朗將給情人和兒子打工。這裏有一個微妙的法律空子可鑽:倫勃朗是被雇傭身份,所以他那些吸血鬼似的債權人,沒法去問他討債了。倘遇債權人在門外等候,他也可以光明正大、厚顏無恥地說:
“又不是我開的店!老板是我兒子!”
他們在魯森街找到了租住的房子;1660年,亨德克裏琪和提圖斯聯合經營的店鋪開業。最重要的是:倫勃朗又開始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