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信息化時代背景下高校檔案管理的法律責任
經管視線
作者:趙嶸 史強
摘要:我國高校檔案管理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突顯價值更加智能化、管理趨於電子化、交換更加頻繁化等特點;根據法律責任主體的不同可以對常見的在檔案管理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分類;通過對高校檔案管理中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進行梳理,便於更有效地理清處罰所針對的具體對象與內容。
關鍵詞:信息化;檔案管理;法律責任
中圖分類號:G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02
高校信息公開在不斷的推進和發展,為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對推進現代大學製度建設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包括檔案信息公開與檔案公布的法律衝突、檔案信息公開與學校保密工作的矛盾等問題。
一、信息化時代對高校檔案管理提出的新挑戰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以互聯網為核心的信息技術迅速發展,給各個行業帶來了巨大變化,以無法抗拒的姿態“宣布”一個新的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信息化時代,管理突破了傳統模式,革新便變得理所當然。高校檔案的管理也應在此契機下進行適當變革,變“被動”為“主動”,更好地服務於學校和社會。
(一)新時期高校檔案管理的主要特點
1.價值的智能化
檔案管理的智能化是指由現代通信與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行業技術、智能控製技術彙集而成的針對檔案管理方麵的應用。在信息化時代,知識的生產成為了主要的生產方式,人力資源的顯得比貨幣資本更為重要。尤其是以人力資源為代表的高校檔案管理其價值的智能化表現的也更加明顯。
2.管理的電子化
新時期,計算機與互聯網的普及與發展,使得高校檔案管理越來越人性化,呈現電子化趨勢,打破了固有的紙質模式,既能做到節能、環保,檔案管理的數字化,也使得其信息保存更持久,尤其是在管理的模式上,檔案的調取與查閱逐步實現“無紙化”,使得高校檔案的使用、調取與查閱變得更加便捷與方便。
3.交換的頻繁化
隨著我國社會變革的日新月異,人才流動的日趨頻繁,“組織與個人”的主體變化也越來越複雜,使得記錄這一過程的固有信息交換也不得不變得常態化、交換頻率更加密集,這在高校檔案的管理過程中尤為明顯。
(二)信息化時代高校檔案管理中常見違法類型
根據我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常見的具體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十五種,按照法律責任的主體不同分為特殊主體即檔案管理主體違法與一般主體違法兩種類型。
1.檔案管理主體的違法
根據2013年《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檔案行政管理主體主要包括:(1)行政機關公務員;(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4)企業、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5)事業單位中從事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檔案管理主體的具體違法行為主要包括:(1)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2)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3)塗改、偽造檔案;(4)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5)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6)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7)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麵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8)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