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集團母、子公司利益衝突與協調問題研究(1 / 3)

企業集團母、子公司利益衝突與協調問題研究

經管視線

作者:陳紹龍

摘要:母子公司管理體製是目前企業集團普遍采用的一種組織結構形式,它是企業集團加強內部管理,推動企業集團戰略實施,實現集團化規模效應的必然選擇。但由於目前經濟發展的環境影響及企業集團自身還處在不成熟的發展階段,母公司與各子公司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益衝突,這說明母子公司的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需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本文闡述分析了母子公司間的利益衝突的表現以及由此帶來的不良影響。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並結合相關理論知識,針對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利益衝突提出一些協調措施和建議。

關鍵詞:企業集團;母子公司;利益;衝突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04

前言

企業集團,也稱企業群體、企業聯合體,是為了適應企業係列化生產和產業調整的要求而形成的企業間的聯合。現代意義上的企業集團,是指由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資產、資本、產品、技術等作為聯結紐帶,由一批具有共同利益,並在某種程度上受核心企業影響的多個企業聯合組成的穩定的、多層次的、產權網絡化的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作為一種企業合作組織形式,一方麵因其製度優勢而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另一方麵因其複雜結構所帶來的諸多治理問題又製約了其良性發展。與單個企業相比,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複雜多變,治理問題也具有多重性。企業集團的發展所產生的規模經濟、戰略協同效應、資源配置效應、科層管理的協調效應為企業市場競爭帶來了優勢。但從企業集團管理的實踐及現狀來看,母公司與各子公司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使企業集團的資源整合的優勢以及管理協同優勢不能充分發揮,集團母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也就不能順利實現。因此,理順企業集團內部母子公司的關係,使之發揮集團化的競爭優勢,顯得越來越重要。

本文分析了母子公司間的利益衝突的表現以及由此帶來的不良影響。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並結合相關理論知識,針對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利益衝突提出一些協調措施和建議。

一、企業集團內母子公司利益衝突的表現

從企業集團管理的實踐及現狀來看,母公司與各子公司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益衝突,這種衝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產權控製不到位

企業集團中存在產權控製不到位,過度集權或過度分權的現象。企業集團的基礎是產權關係,控製中最有效、最根本的控製是產權。產權關係控製不到位,最終使集團在管理上不是形成了過度集權的行為,就是出現了過度分權的現象。一方麵,企業集團內部過度集權則使母子公司“形分實合”[1]。母公司可將子公司的盈利當作自己的財產隨意調用或轉化為母公司的財產,子公司的財權幾乎全部由母公司代為行使,結果使母子公司之間形式上的獨立性幾乎喪失,造成過度集權。另一方麵,過度分權的財務管理會帶來財務管理的失控,導致股權結構複雜,管理的跨度過大和母公司“空心化”。母公司形式上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但實際上子公司擁有重大財產決策權,母公司僅為信息彙總和統計中心。所以,一味強調權力的分散和下放,無疑將導致集團內出現“諸侯割據”的現象,各子公司均著眼於本位利益安排財務活動,容易造成資金管理分散、資金成本增大、費用失控、利潤分配無序等不良後果。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利益侵害

由於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製能力,在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利益衝突中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它們之間的利益衝突主要表現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利益侵害。以母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為例,目前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利益侵害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資金占用。母公司直接占用子公司資金是其利益侵害的主要形式之一,這類案例不勝枚舉。母公司占款嚴重影響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在一項針對投資者所做的調查顯示,一旦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77.05%的投資者會選擇拋售股票,18.53%的投資者會考慮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更有91.29%的投資者,將大股東占款視為是否投資股票的最重要參考因素之一。

二是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是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等形式。母公司通過“索取型”關聯交易,從子公司進行利益轉移。

三是違規擔保。利用子公司進行借款擔保是母公司侵害子公司利益的另一表現形式。違規擔保已經成為上市子公司業績遭遇埋伏的重要因素。一旦母公司及關聯方發生償債困難,子公司無疑將遭遇巨大的風險[2]。

(三)財務核算不統一、財務信息不完善

母子公司財務控製主要涉及會計控製和財務管理控製。但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母子公司間沒有統一的核算方法,子公司通常從自身角度考慮,采用並製定適合本公司的核算方法,結果與其他子公司以及與母公司之間的會計信息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在編製報表方麵,子公司越多,編製報表的過程就越複雜,由於許多子公司上報給母公司的財務報表不真實,加上集團財務會計製度、會計科目設置不統一規範,因此,財務報表難以正確地反映實際的財務信息,又由於編製合並報表的方法不正確,使得集團的資產虛增,誇大了集團的資產規模,導致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不真實[3]。在財務管理控製中,存在許多企業隻是關注到會計職能,並沒有進行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僅僅是個形式,集團很少對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詳細分析。財務部門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隻是進行會計工作,沒有製定相應的財務戰略計劃,更沒有參與到經濟活動的決策層麵。

(四)集團內協同效應差

企業集團存在集團內資源配置不合理,未形成協同效應和規模優勢的現象。企業集團的基本優勢在於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財務協同效應最初來源於企業並購,是指在企業兼並發生後,通過將收購企業的低資本成本的內部資金,投資於被收購企業的高效益項目上,從而使兼並後的企業資金使用效益提高。在母子公司中,有些子公司有相對富裕的現金流入,卻沒有適合的投資機會,導致資金的閑置和低效使用,而另一些子公司可能有良好的投資機會,但內部資金相對缺乏,外部融資成本又太高。如果整個集團能夠根據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對內部資源進行整合,就能夠保持資源合理配置。而我國的企業集團很少在組建及以後的發展中進行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因而很難形成協同效應,往往出現“規模不經濟”的症狀[4]。

二、企業集團內母子公司利益衝突原因分析

根據上麵存在的問題,本人經過分析,認為存在以下原因:

(一)產權製度不合理

有些企業集團母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企業的重大決策最終還是政府說了算,很難保證這些決策能夠遵循市場化規則,符合企業的發展要求。雖然在母公司改製和集團的組建中實行了授權經營,這也隻是為了改製與組建的需要而止於文件形式。一方麵子公司不能認同與母公司的產權關係,尤其是“拉郎配”企業更為嚴重[5]。子公司與母公司“貌合神離”,母公司很難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麵國有股權的過度集中使得子公司對集團母公司產生了依賴性,無法激發子公司創造效益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