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完善養老保險製度,確保養老基金良性運行(1 / 2)

建立完善養老保險製度,確保養老基金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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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翠萍

摘要:完善養老保險製度,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基礎工程之一。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其中最棘手的是收支失衡問題。如何拓寬養老基金投資渠道,確保養老基金良性運行,是每個社會保險工作者為之奮鬥的工作目標。

關鍵詞:養老基金;政策法規;體製管理

中圖分類號:C9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製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整個社會保障製度中最基本的內容。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險製度也存在著許多不可回避、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加快完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是構建和諧社會、應對人口老齡化,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麵臨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麵過窄。養老保險製度長期以來主要覆蓋國有企業,而目前國企的就業人數正在逐步減少,非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卻增加很快。無論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免除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考慮,還是從非國有企業就業人員年齡較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助於減輕國有企業乃至國家的養老負擔考慮,都必須要求盡快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麵,製訂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盡早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廣覆蓋”目標。

2.繳費率偏高,征繳困難。由於當前我國企業參保率不高,轉軌成本沒落實等原因,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繳費率居高不下。我國目前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於世界平均水平(10%)13個百分點,高於國際警戒線(20%)3個百分點。34個省、市、區中,平均繳費率在20%以上的有24個,超過25%的有上海(28%)、福建(27.76%)、遼寧(27.79%)、山東(25.22%)和吉林(25.06%)5個城市。

3.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到目前為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層次仍以地(市)縣為主,真正達到省級統籌要求的還為數不多,更不用說全國統籌了。在實際運行中,由於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往往造成赤字與結餘並存的局麵,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盈餘地區的盈餘資金並不能調劑用於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的地區,而出現赤字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卻由財政負擔彌補。這樣,在基本養老保險未實行全國統籌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量盈餘的同時財政補助支出激增的局麵。

4.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體係沒有完全建立。目前,大部分單位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製度,而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體係沒有跟上。為有利於分散保險責任,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很有必要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互助性補充保險以及商業人壽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係。

二、完善養老保險製度的對策

1.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麵。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所有勞動者都有享受社會保障製度的權利。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的範圍除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外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遊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大部分政府公務人員也沒有真正進入養老保險範圍;占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問題也尚待解決。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對等以及強製性的原則,調動各部門各方麵的力量,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麵,這樣可以把擴大部分歸集的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彌補當前的養老基金缺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