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職工退休辦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1 / 2)

企業職工退休辦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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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娟

摘要:企業職工退休製度的製定關係到企業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在當前“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社會保障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然而在辦理過程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本文結合相關實例,詳細闡述了當前我國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過程中所存在的檔案丟失、女職工管理崗位難確定、年齡認定衝突等方麵的問題,並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企業職工;退休;對策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頒布,在全國城鎮企業職工中建立了正式的退休製度[1]。60年來國家相繼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特別是在擴大覆蓋麵、退休金計發的政策等方麵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將原來按退休前在職時的標準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養老金的局麵,改成與養老金繳費掛鉤、多繳多得的激勵機製。然而當前企業職工在辦理過程中依然存在不合理、操作難度大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廣大退休職工的切身利益,加劇了人民群眾的內部矛盾,尋求適宜的解決辦法已經刻不容緩。

一、企業職工退休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物價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企業職工退休製度也曆經了數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當前在辦理退休過程中,檔案、年齡、崗位(工種)認定等問題依然存在。

1.檔案丟失導致無法辦理

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常會遇到由於出現檔案丟失或不完整等問題,導致不符合退休條件無法辦理退休,這種現象國企有,但在民營企業尤為突出。由於民營企業的職工大多沒有建立檔案,同時企業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職工檔案可能出現丟失或部分材料缺失等情況,即使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也無法辦理退休。這不僅對職工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2.性別間不公平

時至今日,退休年齡仍然執行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員的平均壽命大大延長,但退休年齡仍然執行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確實存在不合理性[2]。由於男女退休年齡不一致,女職工退休時間比男職工早5-10年,繳費年限短,養老金累計額度小,待遇水平也相對較低,有悖於公平原則。尤其在高學曆、參加工作較晚的女職工身上反應更為突出。

3.女職工管理崗位的確定難以把握

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須充分考慮所從事的工作崗位才能確定[3]。具體管理辦法如下:①退休時若從事管理崗位,則必須按照退休年齡55周歲執行;②若退休時從事工人崗位,須考察其退休前5年是否也從事工人崗位的工作。若退休前邊疆年或退休前5年,累計3年從事工人崗位者,才可按工人崗位50周歲退休,否則按管理人員55周歲退休;③對於企業內退的女職工,原則上按內退時的崗位執行。

而當前,國家政策中並沒有對管理崗位的概念進行詳細定義,因而在對退休女職工崗位進行鑒定時經常難以區分。在辦理過程中,企業經常會對女職工的崗位進行區分對待,有時說是管理崗位,有時又說是工人崗位,由此而導致上訪、糾紛問題也屢見不鮮[4]。對於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職工不想早退,企業卻又不想保留,而對於效益不好的企業職工想早退,但卻由於是管理崗位,即使下崗也必須夠5年才能進行退休辦理,造成這部分人生活經濟困難。

4.年齡認定衝突

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於企業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是采取的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5]。如果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則要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當前,由退休時間計算問題所引發的企業與職工間的糾紛時常出現。在農村按習俗都是以農曆計算出生日期,上學、參軍、參加工作填報的出生日期也都是農曆,但填寫時並沒有寫明,企業則以為該日期為公曆,因而職工認為自己並未到退休年齡,企業卻強製退休違反勞動法規定。然而無論職工如何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進行說明,要求企業進行檔案核實,而企業都不予理睬,隻稱按規章辦事。一旦發生年齡認定衝突,受害者永遠都是廣大的勞動群眾,長此以往,更將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二、解決退休辦理中的問題策略

企業職工退休辦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由職工數據庫不夠完善、退休審核審批製度不夠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筆者結合相關文獻、法律法規以及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完善和改進對策。

1.完善企業職工數據庫

為更有效地避免辦理退休時出現的檔案丟失塗改的難題,建議通過完善在職職工數據庫的辦法來解決。用幾年的時間對在職職工檔案進行網上數據整理,完成對所有企業職工檔案的預審核,為建立完善職工數據庫打好基礎,並完善紙製檔案的管理,完善職工的各項基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