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運輸企業的影響和對策
財經縱橫
作者:唐九紅
摘要:2012年以來,我國不斷推進“營改增”工作的開展,此次“營改增”促進了相關產業的長遠發展,努力調整了稅製不合理帶來的經濟扭曲。目前,運輸企業已經進行了全麵“營改增”調整,對於運輸企業稅務處理有著重大的影響。本文將結合“營改增”的理論知識,分析此次稅務改革對運輸企業帶來的影響,並就不利影響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營改增;運輸企業;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一、引言
2011年末,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的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作為“營改增”試點首先展開“營改增”的改革。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從2014年1月1日起,國家又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在此次改革中,對於增值稅的稅率又新設兩檔——11%和6%,交通運輸業適用於11%的稅率。這次稅收改革是貨物勞務稅收製度繼2009年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對於運輸企業有著重大的影響,不僅對企業發展有著促進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阻礙因素。隻有通過認真分析“營改增”給運輸企業帶來的影響,才能規避阻礙因素,使運輸企業得以更好的發展。
二、“營改增”對運輸企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運輸企業發展的有利影響
“營改增”的根本目的在於要促進相關企業的發展。同樣,對於運輸企業來說,“營改增”的調整對於其發展有著一定的有利影響。一方麵,運輸企業可以避免重複納稅。在對運輸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前,運輸企業既要繳納增值稅,又要繳納營業稅。改革之後,運輸企業隻需要進行增值稅的繳納,避免了雙重征稅。雖然,運輸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稅率11%比之前繳納營業稅的稅率高,但是由於增值稅的抵扣鏈條關係,運輸企業所購買的一些材料等的進項稅是可以進行抵扣的,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運輸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麵,促進運輸企業調整、規範其財務管理。運輸企業由於之前繳納營業稅,在提供服務結束後,企業工作人員不需要注意相關材料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等問題,因為之前不需要進行抵扣。但是,“營改增”之後,運輸企業要積極調整自己的財務策略以及稅收籌劃來適應政策的變動,不斷完善財務管理製度。
(二)“營改增”對運輸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
每一項政策的變動都會帶來雙重效應,既有促進作用,也會存在一定的阻礙作用。“營改增”對於運輸企業的發展存在著一定的不利影響。首先,不利於減輕小型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運輸企業在改革之前,部分可以進行計算抵扣,在改革之後全部實行以票抵扣。對於小型運輸企業,在其提供運輸服務的過程中,一般較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其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也無法進行計算抵扣,導致其稅負比改革之前有所增加。其次,運輸企業對與政府扶持政策利用不夠充分。國家對於不同類型的運輸企業都有著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但是由於“營改增”政策實施程度尚淺,部分運輸企業無法領會政府扶持政策的內涵,導致政策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最後,對運輸企業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之間的協調性有一定的衝擊。“營改增”的調整,不僅僅會使企業稅務處理有一定的變化,對於會計處理的影響也很大,不僅包括對費用、成本、所得稅的影響,也包括對利潤等的影響。因此,此次調整對於兩者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不協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