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金融服務的經濟學分析(1 / 3)

農村金融服務的經濟學分析

金融天地

作者:張曉倩 胡期敏

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農村金融作為我國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金融體係中最薄弱的環節。金融需求的有效滿足、貸款難一直是農村金融難以攻破的難題。為構建普惠金融,本文擬從經濟學供求機製中兩個最基本要素--需求與供給分析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以期能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提供參考性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經濟學分析;需求導向;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4

一、供給與需求簡述

在市場經濟中,供求機製是市場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供求機製是指在市場交換活動中供給和需求之間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的關係。供給和需求是供求機製發揮作用的兩個核心要素,供求機製以商品價格為中介發揮作用,它對經濟運行的調節表現在:一般情況下,當供不應求時,價格上漲,從而刺激供給,限製需求;反之,價格會下跌,繼而刺激需求,限製供給。由此可見,供求變化會導致市場上商品價格的漲落,進而又影響供給和需求的增減。價格、競爭等市場機製的作用都離不開供求機製的作用。價格不是影響供求關係的唯一因素[1]。供給的變化還取決於生產能力的增強、知識技術水平的提高和企業對市場需求的預期等;需求的變化還取決於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偏好、貨幣購買力的變化以及消費者對未來的預期等。供給和需求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在不斷博弈和協調中達到市場出清,形成不同水平上的均衡價格和均衡產量,同時商品價格等其他一係列因素的變化會引起供給意願和需求意願的改變,最終影響著市場上商品的供給量和需求量[2]。

二、農村金融服務現狀

在城市金融發展如火如荼時,農村金融市場卻是一片蕭條,農村金融有著無奈而又必須解決的現狀:一是金融排斥的普遍存在,有些偏遠落後地區甚至出現

金融空洞化;二是金融體係服務供給不足,需求旺盛,金融供求存在缺口;三是貸款難,農村正規金融貸款可得率仍是很低。農村家庭正規信貸可得性約為27.6%,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8.1%,有很大部分信貸需求被排除金融門檻外[3]。

三、農村金融的供給與需求分析

1.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分析

1996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的實施以及隨之而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鼓勵性政策使得中國農村金融發生一些變化,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得到改善。體現在:1.農村貸款餘額增加,涉農資金占比逐漸增多;2.農村金融基礎覆蓋麵擴大,我國正在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共同組成的多層次、廣覆蓋,功能互補、相互協作、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3.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斷推進,各地金融機構結合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點,積極創新“量體裁衣”式的金融產品[4]。不過這些變革隻是部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體製深層次的改革還未得到解決,金融供給的滯後仍然製約經濟的發展,由此帶來的金融惡性循環更是如影隨形。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金融生態環境差,金融服務提供成本高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我國農村金融業的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改善需要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我國現階段金融生態環境惡劣,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一是難以提供滿足銀行條件的抵押品,貸款門檻高。主要是由土地流轉機製不健全,土地產權不清晰造成的;二是農村多為小額信貸,抵押評估中介收費高,銀行貸款成本高;三是金融知識宣傳不足.我國農村家庭金融知識缺乏嚴重,農民使用金融工具和對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差;四是法製建設滯後導致金融維權難以受到保護;五是缺乏征信體係,金融市場上資金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易出現道德風險,信息披露失真致使銀企關係扭曲[5]。麵對惡劣的金融生態環境,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大,成本高,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出現農村金融機構“慎貸”、“惜貸”等供給現象。

(2)供給主體缺位,涉農資金總體偏少

市場經濟中,經濟人必然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金融機構扮演者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的雙重身份進行資金的融通盤活資產,然而在農村這個封閉的區域產業結構落後,農產品加工業和服務業所占比重小,可投資機會少,金融機構主要通過貸存款利率差獲取收益。農村貸款小額、零散但成本高的特點使得金融機構盈利空間小,在收益最大化動機的驅使下,金融機構像“抽血機”般通過存款業務將農村資金彙集起來進行了空間和結構的轉移,在投資結構上,傾向二三產業;在區域上,定位於城市地區[6]。據估計,郵政儲蓄銀行在2007年新辦貸款業務之前,大概造成農村資金1000多億元的流失,農資的空間轉移直接結果就是支農建設資金少,長期後果就是農村的落後,城鄉二元製凸顯。甚至在經濟增長乏力的農村地區,一些國有商業銀行紛紛撤並縣以下基層的網點和分支機構,金融服務的供給主體大幅收縮,嚴重缺位。現在,農村我國農村家庭所在村周圍的銀行網點平均數僅為0.77個,與城市家庭所在社區的2.63個相差巨大。

(3)金融服務供給主體產權不清晰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存在產權製度缺失,產權的不清晰使得金融服務體係發展畸形。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出農村,農村金融體係出現農村信用社獨木難撐的局麵,而“農信社”存在產權模糊的問題,“三會”民主管理製度流於形式,入股社員對股金隻享有名義上的所有權,實際上的產權是仍由國家控製,法人治理機構失去了作用。

(4)信貸風險高,效率低下

供給主體處理信貸風險能力的高低影響金融機構的長足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普遍運營效率不佳、虧損嚴重、信貸風險能力不足。首先是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由於曆史包袱問題,不良資產占比高,潛在的支付風險大;其次是郵儲銀行,郵儲銀行由我國郵政集團100%控股,相當於國企的下屬機構,管理體製效率低下,激勵機製不到位,人事任免與薪酬管理製度的改進都有一定的約束,缺乏市場活力;最後是農村商業銀行,在2012年我國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額達563.7億元,不良貸款率高至1.8%,而同期大型商業銀行為1.0%,股份製商業銀行0.7%,城市商業銀行為0.8%,外資銀行僅為0.5%,所有商業銀行合計為1.0%[7]。通過數據橫向對比,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質量遠差外資銀行,而農村商業銀行在我國廣大商業銀行中又是信貸風險管理能力最低的。

(5)金融機構缺乏高水平專業人才,技術條件差

人力資源缺乏限製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一方麵人才是創新的源泉,是推動金融體製改革的動力,專業人才的缺乏製約農村金融創新,也因此難以提供符合農村需求的金融產品,農村金融產品單一。另一方麵做信貸業務最需要技術和人才配備,農村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的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職工學曆較低 、業務水平較差 、年齡趨於老齡化[8]。例如郵儲銀行很大部分員工來自郵政體係,而這部分從素質上來說達不到商業銀行的要求,也不具備從事複雜銀行業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