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製度本土化研究
金融天地
作者:傅鈺
摘要:做市商製度作為一種交易製度如今已經在證券、債券、期貨等市場中得到了廣泛應用,我國證券市場有必要將做市商製度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製度,以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證券市場;做市商;本土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一、引言
出現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OTC交易市場的做市商製度,作為一種交易製度如今已經在證券、債券、期貨等市場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目前,做市商製度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主要交易製度之一。與國外金融市場相比,我國金融市場缺乏做市商製度的有效經驗,對做市商製度的引入始學界始終存在著爭議。2013年12月30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公司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確定,“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之一進行轉讓。備受矚目的做市商製度被首度引入中國資本市場。我國證券市場有必要將做市商製度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完善監管和風險防範,以促進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做市商製度概述
做市商製度是一種市場交易製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做市商製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引入做市商製度可以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交易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市場的吸引力。第二,做市商製度因為有中間交易者參與,可以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第三,做市商參與交易,充分考慮到報價的市場接受程度,使市場充分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做市商作為交易者的對手方,可以校正市場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最後,做市商參與成交,可以抑製價格操縱。
三、做市商製度本土化現狀
1.現狀分析
真正在做市商製度探索方麵首先做出實際行動的是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中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做市商製度的嚐試采取分步實施的策略,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培育做市商,由“雙邊報價商”逐漸過渡到“做市商製度”,形成了統一的、既有廣度又有深度的中國債券市場,改變了以往市場流動性不足的缺點,更好的發揮了貨幣市場應有的作用。
2013年12月31日,全國股轉係統公司正式麵向全國符合條件的企業接受掛牌申請,“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大幕開啟。“新三板”掛牌企業主要是創新創業、成長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股權集中度高,交易需求相對偏弱。在“新三板”推出做市商製度,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一次創新嚐試。
2.問題分析
做市商製度在國外證券市場的實踐中受到了充分的檢驗,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不足。首先是監管問題,做市商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增加了做市商與大股東之間的內幕交易或做市商之間壟斷價格的可能性,這些情況的發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壓力。其次是技術問題,我國目前擁有比較先進的委托報價、電腦撮合成交技術,但債券登記、結算係統還不夠完善,而先進的債券登記、結算係統是做市商製度有效進行的必要保障。再次是交易主體問題,做市商製度的順利實施需要眾多機構投資者等類型的投資主體,而我國目前證券市場投資主體以中小投資者等散戶市場為主,市場不夠活躍和穩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做市商製度的發展。